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以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进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同意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