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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钱明星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届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遴选及征求意见,提名杜颖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杜颖女士简历见附件)。杜颖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颖女士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提名杜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21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与包钢股份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金玲、杨占峰、邢立广、赵德贵、张日辉、王占成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四项议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3月8日

附件:

杜颖女士简历

杜颖,女,1972年12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教授。

2000年7月至2008年5月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其间:

曾作为访问学者在英国诺丁汉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学,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学习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其间:曾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学);2013年10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同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杜颖女士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与科研,已出版个人专著两部,单独撰写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教材两部,合著教材多部,在中外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百篇,翻译出版了译著多部,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二十余项,应邀出席并多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演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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