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洪普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5.1.1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洪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乔晓林 | |
2 | 裴晓黎 | |
3 | 赵力航 | |
4 | 左进明 | |
5 | 郝建林 |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