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卡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对曼卡龙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2,5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64,543,684.3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016,315.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2月5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801.6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5,785.36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27,585.00 | 27,585.00 | 9,647.27 |
2 | 设计展示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6,154.36 | 6,154.36 | 6,154.36 |
3 | 智慧零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2,046.00 | 2,046.00 | 1,000.00 |
合 计 | 35,785.36 | 35,785.36 | 16,801.63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 斌 陈忠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