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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关于2021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14号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一、2021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及其控股银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2021年公司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21年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21年公司与厦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0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哈农商行交易业务涉及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款业务余额为19.24万元,贷款业务余额为 3,600.00万元;2020年度期间无理财业务,发生贷款利息266.21万元。没有出现超出额度的情况。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厦门农商行交易业务涉及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款业务余额为52,088.50万元,贷款业务余额为39,181.56万元;2020年度发生理财收益407.67万元,发生贷款利息195.88万元。没有出现超出额度的情况。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交易业务涉及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款业务余额为12.42万元,贷款业务余额为29,562.26万元;2020年度发生理财收益17.46万元,未发生贷款利息。没有出现超出额度的情况。

(三)2021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类别

2021年度与哈农商行发生存、贷款业务,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最高余额
存款业务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15亿元
贷款业务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20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最高余额
存款业务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20亿元
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贷款业务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30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最高余额
存款业务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30亿元
贷款业务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40亿元
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归母净利润
536.3031.878.720.83

2020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归母净利润
1283.14100.1926.407.19
总资产归母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归母净利润
9,381.56513.28133.3736.27

厦门农商行、厦门国际银行及其控股银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三家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分别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银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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