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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1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8,806.7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2 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04%。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编号环评批复文号投资总额
1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19-441802-26-03-067866清高审批环表[2020]19号34,758.96
2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20-441802-26-03-001896清开环[2017]3号4,021.71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020-441802-26-03-007569清高审批环表[2020]18号5,265.50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
总计--49,046.17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34,758.967,948.787,948.78
合计34,758.967,948.787,948.78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857.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明细已预先支付金额本次置换金额(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349.93349.93
审计验资费用254.64254.64
律师费用136.98136.9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6.686.68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09.73109.73
合计857.96857.96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聚石化学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出具《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06.74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3月5日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立信会计是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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