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1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奥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聚石化学(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苏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常州奥智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980万元,为聚石苏州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实际为常州奥智担保余额为316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实际为聚石苏州担保余额为51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 公司为常州奥智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拟向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武进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498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及吴恺(常州奥智股东、总经理)拟为常州奥智上述授信向农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常州奥智与农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 公司为聚石苏州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聚石苏州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期限12个月。聚石苏州拟将其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陈钢先生及杨正高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聚石苏州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1.常州奥智
公司名称 | 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恺 | ||
设立日期 | 2017年2月9日 | ||
注册资本 | 5,25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0号 | ||
公司持股情况 | 聚石化学持股51.00%,吴恺持股25.00%,陈新艳持股24.00% | ||
经营范围 | 纳米材料、光电子产品的研发;扩散板、反射片、棱镜片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除危化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的研发、销售,电器零部件、塑料制品的制造,五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PS扩散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指标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20年9月30日 /2020年1-9月 |
总资产 | 23,648.61 | 31,860.67 | |
负债合计 | 12,975.91 | 16,982.17 |
净资产 | 10,672.70 | 14,878.50 |
营业收入 | 31,028.90 | 31,038.24 |
净利润 | 4,382.94 | 5,205.79 |
审计情况 | 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 经立信会计师审阅 |
公司名称 | 聚石化学(苏州)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杨正高 | ||
设立日期 | 2009年12月15日 | ||
注册资本 | 4,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天鹅荡路4号3幢 | ||
公司持股情况 | 聚石化学持股100%,为全资子公司。 | ||
经营范围 | 销售非危险性化工产品;塑胶粒子研发;塑胶粒子、塑胶五金电子制品生产、制造、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家电类、汽车类改性塑料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指标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20年9月30日 /2020年1-9月 |
总资产 | 4,889.55 | 5,303.90 | |
负债总额 | 2,100.62 | 2,116.65 | |
净资产 | 2,788.93 | 3,187.25 | |
营业收入 | 5,850.83 | 5,044.15 | |
净利润 | 318.43 | 398.32 | |
审计情况 | 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 经立信会计师审阅 |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而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常州奥智和聚石苏州生产经营良好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到期债务能力,同时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常州奥智的担保对象除公司(持股比例51%)及吴恺(持股比例25%)外,少数股东陈新艳(持股比例24%)与股东吴恺系母子关系,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陈新艳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少数股东陈新艳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石化学(苏州)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原材料购买等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的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供此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14300万元人民(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23%、11.78%,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5.24%、
8.0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