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份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260,597,986元,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为2,260,597,986股。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5,737,18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0,597,986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55,737,186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60,597,986股,均为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