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1-00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9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3月3日下午在公司二期303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娟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1]第3-100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达3,063,213,119.75元,同比减少12.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845,435.23元,同比减少5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851,160.52元,同比增加127.59%。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2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68,476,505.3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2,266,457.82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0,742,963.17元。鉴于公司现金流量及账面资金尚不充裕,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 2021年公司将计划扩大产业战略布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产品技术创新等战略工作尚需大量资金支持。故拟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度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度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度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大信为我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我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满足 2020 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