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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4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2021年3月4日与客户N签订了《国内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45亿元人民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因本次交易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且出于商业秘密的考虑,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客户N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客户N受同一实体控制下主体的交易情况:

年度合同金额(万元)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18年3,785.48.36%
2019年00%
2020年106.680.20%

4、履约能力分析:客户N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各型船只一批;

2、交易价格:合计1.45亿元人民币;

3、合同签署时间:2021年3月4日;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交付时间:2021-2022年按时间节点分批交付;

6、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全部以人民币进行支付,需方在满足支付条件下并收到供方出具的支付所需单据后按相应比例支付款项;

7、违约责任:(1)进度违约: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进度交货造成需方出口合同违约而引起外方索赔,需方须对外支付的违约金应由供方承担,具体为:

每逾期一周,按迟延交付产品价格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产品总价的5%。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损失,需方还有权要求供方就需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向需方作出足额赔偿,需方为此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应由供方承担。(2)供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产品生产,非供方原因造成推迟验货或发货,需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合同款项。(3)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给需方或外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因未按约定要求向需方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银行质量保函,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保函金额20%违约金。因此造成需方迟付款,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1.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27.05%,本合同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的签订,彰显了公司在船艇研发制造方面的综合实力,公司的技术实力获得行业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国内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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