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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13,400股,并于2020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17,94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57,253,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9,967,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289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28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710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涉及网下有效配售的5,088个获配账户,涉及股东4,624名,共计2,027,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2%,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3月10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网下配售及限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增发、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

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27,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2%,涉及网下有效配售的5,088个获配账户,股东人数共计4,624名。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剩余限售股份 数量
1首发后网下配售限售股2,027,3132,027,3130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占比(%)增+/减-股份数量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19,967,31376.2892-2,027,313117,940,00075.0000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占比(%)增+/减-股份数量占比(%)

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2,027,3131.2892-2,027,31300
首发前限售股117,940,00075.0000-117,940,00075.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286,08723.7108+2,027,31339,313,40025.0000
三、总股本157,253,400100.0000-157,253,400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万胜智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万胜智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万胜智能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胜智能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 睿 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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