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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4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4月26日、7月14日、2021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及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富汇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邦讯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海纳云计算有限公司对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杨志英的债务(含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不能清偿部分向杨志英承担50%的赔偿责任。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富汇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邦讯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海纳云计算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二审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沪01执292号)。关于本借贷纠纷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申请执行人杨志英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本案相关借贷及担保主体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153,004,113元。执行费220,404.11元。

公司已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该违规担保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消除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64、20065、2006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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