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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5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3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田舒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智云”)6%的股权,新华智云整体评估值为人民币239,774.76 万元,挂牌价格不低于相对应股权评估值,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的摘牌价格。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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