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
一、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 | 李青原 | 王礼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