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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4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公司大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㈠ 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本次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㈡ 该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没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且上市公司对该借款无须设置抵押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㈢ 该关联交易事项须符合A股上市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达到了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关联方股东须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㈣ 该关联交易事项须符合H股上市规则: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A.90条对“上市发行人集团收取的财务资助”的规定,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获得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

㈤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大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应严格按照两地交易所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接受公司大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 铭、方光荣、王宏宇

2021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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