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光电”或“借款人”) 向金融机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及文件约定,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和期限内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极光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署《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北极光电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李毅共同签署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原贷款合同”或“本合同”,合同主要内容见下文)进行补充约定,约定公司为北极光电向贷款人贷款人民币500万元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且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在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担保公司北极光电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中相关介绍。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1)协议主体
贷款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支行
借款人: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担保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的相关业务合同项下贷款业务进行如下变更:担保人“由李毅、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变更为“由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由“保证”变更为“信用”。
本协议就前述事项以及贷款利率条款对原贷款合同进行补充约定,不影响原贷款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贷款合同执行。本协议与原贷款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贷款合同》
(1)协议主体
贷款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担保人: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毅
(2)协议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和期限: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贷
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3日止。
担保方式:借款人在本贷款合同项下欠款由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毅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欠贷款人的一切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及担保权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和代借款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43%;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43%,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极光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支行签署的《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2、北极光电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李毅签署的《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