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1-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111.74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0万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2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00.5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
1 | 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 | 34,664.78 | 33,764.78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321.53 | 6,321.5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5,986.31 | 45,086.31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 | 34,664.78 | 6,044.63 | 17.4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321.53 | 294.32 | 4.66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
合 计 | 45,986.31 | 6,338.95 | 13.78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不含税) |
保荐及承销费 | 4,246.31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599.06 | 599.06 |
律师费 | 665.09 | 70.75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509.43 | 14.1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99.98 | 88.83 |
合 计 | 6,119.88 | 772.79 |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11.74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2月22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11.74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2月22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纵横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111.7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纵横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11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纵横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11号)。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