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4300万元,与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乐)、丹阳市凤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丹阳凤明)设立合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已知晓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自行车产业的规模优势以及凤凰品牌在自行车行业内的影响力,为公司自行车业务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2、 本次交易有利于强化公司对自行车产业链的掌控力,完善公司自行车产业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作方江苏美乐在自行车及零部件产业耕耘多年,具有丰富的自行车运营经验,投资风险基本可控。
4、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政策的要求。
5、 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文清 吴文芳 赵子夜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