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科创公监函上证科创公监函上证科创公监函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202120212021〕〕〕〕0002000200020002号号号号
关于对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佰仁医疗,证券代码:688198
程琪,时任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方面,以及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51.07万元,同比增长18.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66.67万元,同比增长4.85%。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发布了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公司应当在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约1356.40万元。但公司未能按规定在第三季度报告中计提前述股权支付费用,故对2020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1.71万元,同比减少6.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77.31万元,同比减少20.77%。
定期报告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公司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审慎地核算并准确披露。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未及时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导致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净资产、资本公积和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等科目列报金额存在错误,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2条、第5.1.3条等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程琪作为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5.1.2条等相关规定以及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声明与承诺。
鉴于
上市规则》第
上述违规事实和
14.2.1
14.2.1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定: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对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
书程琪予以监管关注
对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
公司
。应当引以为戒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应当引以为戒》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
规范运作,
高级并保证公司及时
重大信息。
并保证公司及时
上述违规事实和
情节,根据《
上述违规事实和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
条、第14.2.2条和《
14.2.1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
》的相关规定,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 |
限公司和时任财务
对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 | 总监兼董事会秘 |
。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应当引以为戒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的规定,规范运作,
》 |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
高级 | 义务 |
、公平、真实、
并保证公司及时 | 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二〇
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二一年三月一日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总监兼董事会秘
总监兼董事会秘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义务
,促使公司
义务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
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