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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4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2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1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8元/股。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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