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关底稿,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能够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审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经审阅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公允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公允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交易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公允,价格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岳奇 | 伍明生 | 马增荣 |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