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调整,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