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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戚永楙、张丽娜、朱强国、徐晶、梁坤、彭建云、孙宁共7人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梁坤、彭建云、孙宁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最近3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3、公司需将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对业绩补偿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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