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锦带路66号院1号楼谱尼测试大厦20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7日通过专人送达。股份公司董事共计6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6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薇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经营用房的议案》
为适应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谱尼”)与河南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楼宇销售合同》,以自有资金53,235,100元(大写伍仟叁佰贰拾叁万伍仟壹佰元) 人民币向河南安德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郑州市裕华高新动力谷第一期西区21号楼1-8层的房屋。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经营用房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原《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修订后《总经理工作细则》 |
第十五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范围内对交易审核的权限(删除)。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标的相关财务指标未达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总经理有权作出审批决定。 | 第十五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下。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标的相关财务指标未达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总经理有权作出审批决定。 |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