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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原尚股份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股东分红具体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可以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公司盈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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