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维设计: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后,公司对该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稳定股价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 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第1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2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精选层挂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目前尚处于挂牌后1个月内。截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已触发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二、稳定股价措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本次增持的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经与相关义务人沟通协商,参与本次增持的主体如下:

增持主体 身份/职务

增持前持股数

量(股)

增持前持股

比例廖宜勤

43,860,500

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53.18%

廖宜强 共同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10,892,400

13.21%

合计

54,752,900

66.39%

注释:廖宜勤直接持股25,315,000股,间接持股18,545,500股。廖宜强直接持股6,339,400股,间接持股4,553,0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

为维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 增持方式

本增持计划通过董事会审议后,相关增持主体从二级市场竞价买入。

3、 具体增持方案

本次增持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开始实施,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身份/职务 拟增持金额(元)

拟增持价格 资金来源

廖宜勤

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

9,356,800.00

不超过9.16元/股

自有资金

廖宜强

共同实际控制

人、总经理

2,340,560.00

不超过9.16元/股

自有资金

合计 11,697,360.00

4、 实施期限

自本方案公告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

三、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1、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

牌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

要约收购。

4、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已达到上限。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公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本公司增持主体廖宜勤、廖宜强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

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公司将在收

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如出现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

(9.16 元/股),则可能导致增持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稳定股价实施期内如发生上述事项,公司将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的2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5.

本次增持计划若完全实施,增持股数至少为1,277,0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83%,增持完成后,公司公众股东占比为24.56%,

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因此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若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增持主体将及时终止增持计划的实施,公司股权结构、合格投资者人数等不会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精选层公司的即时退出情形。

6. 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期限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特此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