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600万元收购朱震莲持有的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5%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协同效应,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收购常州精纳少数股东权益累计交易金额为5400万元(其中4800万元为超募资金、600万元为自有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公司的现金流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00万元收购朱震莲先生持有的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5%的股权。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小鹏 肖莉
毛明华
日期: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