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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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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上证科审(审核)[2021]12号《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容知日新”)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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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1、关于前次问询问题 ...... 3

问题2、关于上海容知 ...... 30

问题3、关于压电陶瓷技术 ...... 39

问题4、关于收入 ...... 46

问题5、关于应收款项 ...... 66

问题6、关于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 ...... 73

问题7、关于其他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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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前次问询问题

1.1首轮问询问题9.3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的发布对发行人风电行业的业务开展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发行人仅回复《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对风电行业企业的影响,未明确回复该通知对发行人风电行业的业务开展所产生的影响。

请发行人:(1)重新回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的发布对发行人风电行业的业务开展所产生的具体影响;(2)随着风电上网电价补贴的逐渐下降或者取消,风电行业景气度可能出现下滑,尤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路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业务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未来业绩是否可能出现大幅下滑;(3)结合该问题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的发布对发行人风电行业的业务开展所产生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之“(二)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相关信息补充披露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5月21日下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实施将会提高风电存量项目的建设并网速度,对风电产业链将产生积极影响;但随着风电上网电价补贴的逐渐下降或取消,风电行业景气度将可能出现下滑。上述通知的发布对发行人风电行业业务开展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如下:

(1)风电项目安装并网实施进度加快促进公司风电业务增长

通知对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可获得补贴的最迟并网时间进行了规定。对于陆上风电项目,通知明确在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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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于海上风电项目,通知明确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故公司相关风电行业客户的风电项目实施将更加注重时间的要求,并力争在通知规定的时间之前实现并网,以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短期来看,风电补贴政策将促进已核准风电项目的安装并网实施进度,带来风电行业客户风机交付规模的增长和业绩增加。2018年至2020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和发行人风电行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值增长率数值增长率数值
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57425.01%2,059
公司风电行业收入12,612.2638.89%9,081.0029.34%7,021.06

注:2020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数据尚未公布。

2018年至2019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分别为2,059万千瓦和2,574万千瓦,2019年增长率分别为25.01%。随着公司风电行业客户风机交付规模的增加,公司风电行业收入相应增长。

(2)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调整导致公司风电行业产品售价出现下降

通知明确对于陆上风电,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对于海上风电,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随着风电上网电价补贴的逐渐下降或取消,风电场投资者投资意愿可能有所下降,进而影响行业中游风电整机厂商景气度,并传递到行业上游风电零部件设备供应商,导致公司风电行业产品竞争可能加剧;同时,风电平价上网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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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风电行业从主要由政策性补贴驱动逐渐转向由技术创新和降本增效驱动,在此过程中风电行业客户为保证自身盈利水平,导致公司有线系统中的风电行业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降。长期来看,风电作为国家新能源产业中重要一部分,实现平价上网是发展的必经之路,对行业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促进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行业在风电领域中的加速整合随着风电补贴政策的退坡,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步入平价时代,风电机组质量可靠性和发电效率变得更加重要。风电行业客户对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短期内使得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企业面临一些挑战。长期来看,风电领域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行业的整合将有所加速,行业集中度得以提高,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具备完整的技术链体系优势、远程诊断服务优势、行业经验优势的工业设备智能运维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未来将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二)随着风电上网电价补贴的逐渐下降或者取消,风电行业景气度可能出现下滑,尤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业务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未来业绩是否可能出现大幅下滑随着风电上网电价补贴的逐渐下降或者取消,风电行业景气度可能出现下滑,尤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不会对发行人未来业务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未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可能性较低。具体分析如下:

1、风电行业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因补贴下降或取消而变化

1)风能具有资源禀赋优势,风电由替代能源向主体能源过渡是长期趋势

风能作为可持续清洁能源,凭借其资源丰富以及风场运行自动化程度高、成本低等突出的资源禀赋优势,已成为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构成部分,风力发电已成为全球清洁能源发电的主要方式之一。

尽管我国每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均多年保持世界第一的水平,但2018年我国风电渗透率仅为5.2%,2017年为4.8%,与全球主要风电发电国家差距明显。我国风电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西北等风能丰富的地区,但当地自有的消纳能力有限,随着特高压电网的建设,能够提高风电的跨区域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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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同时,储能技术的进步能够解决风电发电的随机性、间歇性和波动性特点,有效提升电网接纳清洁能源的能力和电网安全稳定问题。由此,全国弃风问题逐步改善,2019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82小时,全年弃风电量16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8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的缓解,有助于风电在能源发电中的进一步普及,由替代能源向主体能源过渡。2)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支持,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向好风电行业作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重要构成,属于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一直以来受到政策的支持力度较大。亦得益于产业政策,我国风电行业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针对风电行业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为风电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0月14日-16日,在2020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上,来自全球400余家风能企业的代表一致通过并联合发布了《风能北京宣言》,宣言提出:“为达到与碳中和目标实现起步衔接的目的,在‘十四五’规划中,须为风电设定与碳中和国家战略相适应的发展空间:保证年均新增装机5,000万千瓦以上。2025年后,中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应不低于6,000万千瓦,到2030年至少达到8亿千瓦,到2060年至少达到30亿千瓦”。

根据中电联电力统计与数据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11月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1.2亿千瓦,同比增长6.8%。分类别装机容量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

类别装机容量同比增长
水电3.73.4%
其中:常规水电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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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12.34.1%
其中:燃煤发电10.73.2%
燃气发电0.968.4%
核电0.502.4%
风电2.417.5%
太阳能发电2.319.8%
合 计21.26.8%

2020年12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由上可见,未来我国风电行业发展空间较大,相关政策的出台有助于重塑风电行业竞争格局和优化市场竞争环境,行业逐渐进入有序竞争阶段,行业结构不断优化对风电产业的整体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我国下一步能源结构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向好。

3)风电行业的发展对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提出了更多需求

风机通常在高空的露天环境下连续运行,高空风的风向和风速多变,其工况条件较为复杂,且会受到风、霜、雪、雨等外部自然环境影响,与一般地面设备相比,风机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更高,风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整个风场的稳定运行也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风电行业客户不仅需通过风场设计、技术进步、管理提升、风场运维等方面降低成本,还需要继续提升对风机设备的整体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要求,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的应用领域也从风电机组扩展至风机叶片、风机塔筒等风机主要结构件,风电行业未来的发展对发行人产品提出了多品种智能化等需求。

2、发行人在风电行业具有竞争优势,市场地位不断巩固

1)发行人具备较为完整的技术和产品体系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应用开发经验,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技术和产品体系,是国内同行业为数不多的打通了从底层传感器、智能算法、云诊断服务和设备管理等环节的公司之一。在数据采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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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监测与故障诊断方面均具备一定优势,可以为风电行业的用户提供专业的、定制化的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解决方案。与一般的监测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不同,发行人通过大数据平台的搭建和专家诊断系统的应用,成立了专业的远程诊断中心,为客户运维决策、备件采购等提供数据支撑,成为集产品、技术支持和云诊断服务为一体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发行人的远程诊断中心已获得DNV·GL认证,故障诊断专家可以为风电行业客户提供365*24小时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服务,在业内获得了较好的客户口碑,增强了与客户之间的黏性,有助于发行人风电行业业绩的增长。

2)发行人具备丰富的行业实施经验,提升了风电行业市场占有率风电场的选址一般比较偏僻,地理环境条件相对恶劣,且各风电场相距较远,风电场内部风机数量较多,单纯依靠人力进行日常巡检维护的成本较高,且人工巡检受检测频率和发现故障阶段通常较晚的限制,一旦风机早期故障发展到晚期或形成事故,将对风电机组造成严重的二次损伤,将产生额外的维修成本和花费较长的非计划停机时间,故风电行业市场对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需求较为迫切。发行人抓住了风电行业发展的机遇,较早进入风电行业的风力发电机组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领域,具备丰富的行业实施经验。

发行人选取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签订合同中应用于风电行业产品对应的装机容量进行估算,其对应的装机容量分别为515.58万千瓦、610.06万千瓦和925.50万千瓦,风电行业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6.23%、28.86%和34.55%。

3)发行人紧跟风电行业发展,风电行业产品不断升级

随着行业的发展,风力发电企业对智慧风场建设的需求以及风力发电机制造商对智慧化风机的需求不断深入,发行人的产品从早期的主传动状态监测系统(CMS),扩充为满足智慧化风机建设需求的辅控系统一体化系统,包含主传动链、叶片、塔筒晃动及基础不均匀沉降、螺栓、发电机位移监测、变桨轴承等六大子系统,并且在业内较早实现主辅控融合;同时针对风力发电集团、分公司集控及智慧风场建设需求,打造CIDC云诊断中心平台,帮助客户构建管理体系,辅助智慧化风场运营。

3、非风电行业市场潜力大,发行人非风电业务收入逐年增加

发行人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刻把握客户需求,针对性开发适用于更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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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化的产品。与此同时不断提升传感技术、采集技术、传输技术与诊断技术水平,完善主要行业解决方案与产品功能系列,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行人近年来在石化、冶金等非风电行业获得快速发展,成功开拓上述行业大型客户,打造多个样板工程,发行人石化、冶金等行业销售收入和占比均实现较快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拓展新行业,不断在石化、冶金、水泥、煤炭、港口、油田等多个非风电行业成功获得订单,整体业务规模获得较快增长。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对非风电行业客户的销售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19%、48.90%和51.38%,非风电行业收入占比不断提升。

随着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的理念与技术在工业领域逐渐全面落地,轨道交通、火电、矿山、造纸、煤化工、精细化工等行业都已经开始进行智能化的发展规划,工业领域新行业拓展空间巨大。发行人产品已成功应用于水泥、煤炭、港口、油田等多个行业领域,且在水泥、煤炭等行业实现了部分行业龙头客户的覆盖。未来,发行人将抓住我国工业智能化转型升级的机遇,在深耕风电、石化、冶金等行业的同时,大力拓展水泥、煤炭、轨道交通其他行业应用领域,不断完善与丰富产品类型和功能,进一步巩固与提升行业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随着风电上网电价补贴的逐渐下降或者取消,风电行业景气度可能出现下滑,尤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不会对发行人未来业务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未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可能性较低。

(三)结合该问题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并相应调整编号顺序:

“(二)风电行业政策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5月2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风电行业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并网将不再享受补贴,且未来风电上网电价存在下降的可能,受此影响公司部分风电行业客户加快了风电项目实施进度,导致公司2020年风电行业市场需求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风电行业收入分别为7,021.06万元、9,081.00万元和12,612.26万元。未来公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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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行业市场需求存在放缓的可能,同时随着风电上网电价补贴的逐渐下降或取消,风电行业景气度可能出现下滑,进而可能出现风电行业产品竞争加剧和销售价格下降的情况。同时,风电平价上网推动风电行业从主要由政策性补贴驱动逐渐转向由技术创新和降本增效驱动,在此过程中风电行业客户为保证自身盈利水平,导致公司有线系统中的风电行业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降。如果公司不能在未来获取预期的风电行业订单或保持市场竞争力,将面临风电行业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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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新回答首轮问询问题18之(2)综合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回复:

【发行人披露】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从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细分领域来看,目前无完全可比的国内A股上市公司。从行业相关性、业务相似性等角度,并结合相关公司主营产品的形态、设计原理以及所实现功能选取恩普特、博华科技、江凌股份、东华测试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应用领域
恩普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信息化管理领域的产品研发、销售、工程应用和技术服务电力、化工、建材、能源、市政、冶金、烟草、造纸、医药等
博华科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故障预防、智能维修和智能监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煤化工、冶金、电力、风力发电、船舶动力、市政、轨道交通等
江凌股份仪器仪表制造业旋转机械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力、钢铁、石化、冶金、交通轨道等
东华测试仪器仪表制造业工业产品的结构力学性能检验、工业产品结构优化设计验证测试、大型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可靠性能检测、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国防军工、航空航天、土木工程、机械装备、高铁、船舶、汽车、风电等
发行人仪器仪表制造业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方案提供商风电、石化、冶金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恩普特-56.34%66.57%
博华科技-60.99%55.90%
江凌股份-52.34%58.42%
东华测试-64.93%60.72%
行业平均-58.65%60.40%
发行人68.88%71.32%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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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间在产品结构以及产品应用领域上存在一定差异,将可比公司细分产品类别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1)发行人与恩普特毛利率对比情况

根据恩普特年度报告,恩普特主营业务为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信息化管理领域的产品研发、销售、工程应用和技术服务。恩普特与发行人业务较为接近的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发行人对比如下:

项目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恩普特PAMS产品-57.34%50.95%
eM3000产品-66.25%60.64%
SDC产品-83.68%84.39%
PDES产品-82.13%89.93%
产品小计-65.70%65.69%
发行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68.89%70.77%69.58%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

恩普特的PAMS产品为设备点检与评价系统,是由智能点检仪和PCM设备状态管理软件组成的设备智能点检系统;eM3000产品为设备远程监控与运行管理系统,是针对大型旋转机械推出的工业级设备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搭配无线智能传感器与智能数据采集器,以智能诊断为核心,集数据采集、状态监测、实时报警、综合分析、综合评价、大数据预警等功能为一体;SDC产品为智能数据采集器;PDES产品为设备安全检测与评价系统,由终端平板、智能数据采集器、传感器等部分组成,并配备后台管理系统,主要应用于工业转机设备的精密诊断。恩普特与发行人业务较为接近的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发行人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2)发行人与博华科技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与博华科技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博华科技监测产品-64.64%57.02%
服务产品-45.66%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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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产品-54.20%57.58%
信息化产品-62.80%96.97%
其他产品-48.03%44.93%
合计-60.99%55.90%
发行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68.89%70.77%69.58%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

根据博华科技披露的年度报告,博华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毛利率分别为69.55%、71.00%、57.92%,2017年度博华科技商业模式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但毛利率较2016年下降13.08%,主要原因为:①报告期与外合作新研发项目增加,人力成本由原来的记入费用转记入项目成本;②报告期外包服务项目收入占比增加,而该类收入毛利率相对偏低致使整体毛利率下降;

③原材料成本增加致使项目成本提高,故毛利率降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较为稳定,与博华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较为接近,博华科技2017年度开始由于财务核算口径变更、服务外包等原因导致毛利率下降,从而与发行人毛利率形成差异。

3)发行人与江凌股份毛利率对比情况

江凌股份的主要产品为振动系列产品、转速系列产品、行程系列产品及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软件,主要应用于火电、水电、钢铁、石化等领域。由于江凌股份未公开披露产品结构毛利,无法获取具体产品与发行人进行对比,报告期江凌股份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凌股份-52.34%58.42%
发行人68.88%71.32%69.60%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

根据江凌股份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江凌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毛利率分别为78.94%、74.67%、74.94%,与发行人较为接近;2018年度及之后江凌股份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江凌股份下游行业客户多以火电行业为主,火电行业主要受到整体环境影响,火电厂进入了发展缓慢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毛利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4)发行人与东华测试毛利率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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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的主要产品为静态应变测试分析系统、动态信号测试分析系统、配件和其他,系专注于结构力学性能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应用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其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桥梁建筑、汽车制造等领域。其中与发行人较为接近的动态信号测试分析系统毛利率与发行人对比如下:

项目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东华测试动态信号测试分析系统-67.84%64.42%
发行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68.89%70.77%69.58%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

东华测试动态信号测试分析系统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智能化测试分析系统,系统可对快速变化的应力应变、力、压力、扭矩、位移、速度、加速度等物理量信号进行自动、准确、可靠的动态测试和分析,其产品主要面向高校客户、国防军工领域客户以及航空航天领域客户等。东华测试的动态信号测试分析系统毛利率与发行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2)技术与服务优势

发行人专注从事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并应用于系统方案设计、关键模块开发、线路结构设计、软件(嵌入式软件、算法、应用软件)开发等多个环节中,构建了涵盖自制核心部件、数据采集与分析、智能算法模型、智能诊断平台和智能设备管理的完整技术与产品体系。发行人在数据采集端、信号监测与故障诊断方面均具备一定优势,可以为不同行业的用户提供专业的、定制化的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解决方案。

发行人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和故障诊断分析团队,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技术交流、产品设计、实时监测及故障诊断等一系列解决方案与服务。发行人构建了智能诊断中心,能够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服务。通过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本土化客户服务,增强了客户的黏性并持续创造客户需求价值,使得发行人产品更具竞争力。

(3)品牌和客户优势

发行人是国内较早进入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领域的企业之一,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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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覆盖数据采集与筛选、数据分析、智能算法模型及智能诊断服务等环节的多个核心技术。多年来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进步和经验积累,在风电、石化、冶金等行业完成了一些有影响力的项目,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从而积累了优质客户资源,在行业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效应。良好的业绩优势和品牌效应使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从而保持较高的毛利率。

(4)成本优势

发行人属于行业内少数能够自主开发和生产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全部核心软硬件的企业之一,发行人产品的核心部件中除传感器存在少量外购外,其他全部为自主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中自制传感器与外购传感器数量及自制率情况如下:

单位:只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自制传感器数量61,78933,64722,847
外购传感器数量7,2665,4637,669
合计69,05539,11030,516
自制率89.48%86.03%74.87%

注:因公司无外购的无线传感器,为便于同口径分析,故在自制传感器中剔除自制的无线传感器数量。

上述传感器的自制成本与外购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自制传感器成本176.16179.02197.98
外购传感器成本438.99392.76477.98
差异率-59.87%-54.42%-58.58%

报告期内,公司无线传感器全部自产,剔除自制的无线传感器后的传感器自制率分别为74.87%、86.03%及89.48%,外购比例较低;且自制传感器成本明显低于外购传感器。同时,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和优化生产工艺,努力控制产品各项成本,公司在成本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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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新回答首轮问询问题20.2之(1)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分析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5.21%、22.00%和22.06%,与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营业收入及销售费用率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营业收入及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东华测试销售费用-3,234.472,464.51
营业收入-17,774.3313,419.70
销售费用率-18.20%18.36%
恩普特销售费用-951.75626.04
营业收入-4,813.063,004.30
销售费用率-19.77%20.84%
博华科技销售费用-961.48895.06
营业收入-12,767.399,138.52
销售费用率-7.53%9.79%
江凌股份销售费用-977.99844.78
营业收入-4,684.944,204.85
销售费用率-20.88%20.09%
行业平均销售费用率-16.60%17.27%
发行人销售费用5,819.143,962.632,852.27
营业收入26,377.8518,012.3711,312.16
销售费用率22.06%22.00%25.21%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逐年增长且均高于恩普特、博华科技和江凌股份,受业务规模的影响,上述三家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开支金额较少,相应销售费用率偏低;报告期内,公司增加销售人员,不断加大客户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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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和产品逐步得到市场认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东华测试,导致相关费用开支较大,销售费用率较高。

2、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及构成情况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东华测试工资及奖金--1,933.2459.77%1,430.9458.06%
差旅费及办事处费用--315.419.75%275.4111.18%
业务招待费--358.2511.08%156.276.34%
广告费--15.360.47%1.510.06%
运输费--80.282.48%68.922.80%
其他费用--531.9216.45%531.4621.56%
合计--3,234.47100.00%2,464.51100.00%
恩普特职工薪酬--427.4544.91%231.4536.97%
广告、业务宣传费--5.290.56%6.921.11%
业务招待费--181.4719.07%171.1427.34%
差旅费--201.8321.21%122.0019.49%
售后服务费--119.2912.53%74.9211.97%
办公费--10.131.06%15.152.42%
资产折旧--6.290.66%4.460.71%
合计--951.75100.00%626.04100.00%
博华科技职工薪酬--794.3182.61%626.6370.01%
差旅费--80.118.33%63.147.05%
招待费--55.755.80%140.4715.69%
市场费--1.230.13%28.463.18%
办公费--9.861.03%13.451.50%
交通费--17.281.80%22.892.56%
折旧费用--2.940.31%0.020.00%
合计--961.48100.00%895.06100.00%
江凌股份职工薪酬--293.0029.96%306.1536.24%
差旅费--487.7049.87%396.89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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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88.929.09%42.094.98%
运输费--35.193.60%19.592.32%
售后维护费--46.524.76%61.697.30%
业务咨询费--25.982.66%18.372.17%
其他--0.690.07%0.000.00%
合计--977.99100.00%844.78100.00%
发行人职工薪酬2,752.3547.30%1,659.3541.87%1,074.5937.68%
业务招待费1,058.1118.18%639.1616.13%355.4912.46%
差旅办公费1,052.2218.08%662.8816.73%660.3323.15%
宣传推广费538.779.26%625.7415.79%538.1118.87%
售后服务费278.174.78%141.313.57%74.662.62%
其他费用139.512.40%234.195.91%149.095.23%
合计5,819.14100.00%3,962.63100.00%2,852.27100.00%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

由上表可知,可比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与公司大体相同,主要系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办公费、宣传推广费以及售后服务费构成。报告期内,上述五项费用支出合计占公司销售费用的比重均在94%以上,具体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东华测试-10.88%10.66%
恩普特-8.88%7.70%
博华科技-6.22%6.86%
江凌股份-6.25%7.28%
行业平均-8.06%8.13%
发行人10.43%9.21%9.50%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职工薪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50%、9.21%和10.43%,接近于东华测试,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受业务规模影响,公司销售团队规模、薪酬与其他可比公司有所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情况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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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东华测试职工薪酬(万元)-1,933.241,430.94
平均人数(人)-8875
平均薪酬(万元/人)-21.9719.08
恩普特职工薪酬(万元)-427.45231.45
平均人数(人)-3321
平均薪酬(万元/人)-12.9511.02
博华科技职工薪酬(万元)-794.31626.63
平均人数(人)-1717
平均薪酬(万元/人)-46.7236.86
江凌股份职工薪酬(万元)-293306.15
平均人数(人)-2625
平均薪酬(万元/人)-11.2712.25
发行人职工薪酬(万元)2,752.351,659.351,074.59
平均人数(人)1288681
平均薪酬(万元/人)21.5019.2913.27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可比公司平均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由上表可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也逐年增长,整体处于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的合理区间内。

(2)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东华测试-2.02%1.16%
恩普特-3.77%5.70%
博华科技-0.44%1.54%
江凌股份-1.90%1.00%
行业平均-2.03%2.35%
发行人4.01%3.55%3.14%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

公司业务招待费主要为日常经营过程中为开拓客户、业务洽谈、商务接待、维护客户关系而发生的餐饮招待支出等费用。报告期内,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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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别为3.14%、3.55%和4.01%,所占比例稳中有升且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增长期,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随着客户数量增长相应商务招待增加所致。

(3)差旅办公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差旅办公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东华测试-1.77%2.05%
恩普特-4.40%4.57%
博华科技-0.70%0.84%
江凌股份-10.41%9.44%
行业平均-4.32%4.22%
发行人3.99%3.68%5.84%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

公司差旅办公费主要系销售人员为开拓不同区域市场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办公费等。报告期内,差旅办公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84%、3.68%和

3.99%,费用率水平整体处于可比公司区间内。

(4)宣传推广费

1)宣传推广费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宣传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东华测试-0.09%0.01%
恩普特-0.11%0.23%
博华科技-0.01%0.31%
行业平均-0.07%0.18%
发行人2.04%3.47%4.76%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将可比公司东华测试的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恩普特的销售费用中的广告、业务宣传费以及博华科技的销售费用中的市场费等类似性质费用与本公司宣传推广费进行对比分析;可比公司江凌股份的销售费用中未单独披露宣传推广费。

公司宣传推广费主要系公司为开拓新客户和新行业应用领域而产生的市场调研和产品宣传等费用。近年来,公司在巩固发展风电、石化、冶金等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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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同时,对煤炭、水泥等目标行业领域客户开展调研和信息搜集,深入了解并分析市场需求、行业竞争以及应用场景差异等情况进行产品宣传。随着客户对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设备智能运维的需求提升以及公司产品在多行业场景中的规模化应用,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呈现较快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宣传推广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76%、3.47%和2.04%,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2)宣传推广费具体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宣传推广费分别为538.11万元、625.74万元和538.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市场调研152.6528.33%301.8548.24%256.8047.72%
产品宣传298.7755.45%292.9346.81%246.5145.81%
广告费87.3516.21%30.954.95%34.806.47%
合计538.77100.00%625.74100.00%538.11100.00%

其中市场调研主要为公司聘请服务商就某个区域或行业的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市场状况与客户需求情况等出具调研报告;产品宣传主要为公司聘请服务商向公司的潜在客户普及相关行业的工业设备智能运维领域的发展动态及介绍发行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产品的具体应用,以提升客户对设备智能运维和公司产品的认知度;广告费主要为公司在媒体投放的广告费、展会支出及产品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报告期内,市场调研费分别为256.80万元、301.85万元和152.65万元,随着公司产品应用行业场景的不断拓展,市场调研费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产品宣传费分别为246.51万元、292.93万元和298.77万元,总体保持稳定;广告费分别为34.80万元、30.95万元和87.35万元,其中2020年广告费增加主要系公司参加的展会费用及产品宣传资料印刷费增加所致。

3)公司宣传推广费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公司产品主要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可应用于多行业、多类型、大规模工业设备的状态监测。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作为工业设备智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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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的重要部分,对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切实推进两化融合和提升现代工业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公司需要充分了解不同行业及区域市场中的客户潜在需求量,客户分布情况及客户的需求特征,需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来提高公司对于市场的动态把握能力,预测市场趋势的发展情况,为公司做出正确的营销决策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为加快客户对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和公司产品的全面认知,使客户充分理解公司产品功能、产品技术方案、产品应用场景以及产品应用效果等内容,公司需要通过产品介绍与宣传等推广活动以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预期,建立对公司品牌的认知,更好的促使公司与客户达成业务合作意向,故公司采取了通过服务商开展宣传推广的合作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52.70%,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且公司在巩固发展风电、石化、冶金等行业对收入贡献的同时,打造煤炭、水泥行业的样板客户,并持续探索新行业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培育支撑未来的新行业客户,公司业务覆盖领域不断增加。公司的宣传推广费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4)公司所属“仪器仪表制造业”上市公司宣传推广费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服务商合作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符合行业惯例。证监会仪器仪表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中的部分上市公司亦存在宣传推广费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宣传推广费情况
伟创电气 (688698.SH)变频器、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工费用、差旅费、会务及业务招待费和业务推广费等。2017年至2019业务推广费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9.55%、8.08%和4.32%
皖仪科技 (688600.SH)专业从事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电子测量仪器等分析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市场推广费主要系公司为开拓市场和维护客户在进行品牌推广、渠道拓展过程中发生的会务费、展览费等支出。2017年至2019年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7.25%、7.49%和5.99%
必创科技 (300667.SZ)主营业务为工业过程无线监测系统解决方案、力学参数无线检测系统解决方案、MEMS压力传感器芯片及模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市场推广费等。2017年至2019年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18.31%、8.30%和3.59%
安车检测提供机动车检测系统全面解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市场拓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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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2.SZ)决方案、智能驾驶员考试与培训系统解决方案、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解决方案与机动车行业联网监管系统解决方案和差旅费等。2017年至2019市场拓展费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11.14%、13.99%和25.33%
聚光科技 (300203.SZ)研发、生产和销售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实验室仪器等领域的仪器仪表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市场推广维护费等。2017年至2019市场推广维护费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10.30%、12.36%和8.05%

5)主要服务商的相关情况公司客户多为风电、石化及冶金行业中的大型工业企业,该类客户具有设备复杂、地域分散且偏远等特点,公司通过与当地或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服务商合作开拓市场。发行人对服务商的主要选取标准包括: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具有一定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等;熟悉服务区域内的市场情况,可开展售前市场推广活动工作;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经营异常情况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服务商的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名称金额占宣传推广费比例
2020年度安徽德之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92.5017.17%
扬州三驾马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0014.85%
成都雷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9.005.38%
合肥致弋弘科技有限公司28.795.34%
武汉象乐生科技有限公司26.004.83%
合计256.2947.57%
2019年度上海然泫商务咨询中心179.8628.74%
宁夏桦阳天成工贸有限公司63.1210.09%
陕西盛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60.579.68%
山东泓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818.28%
山东远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6.425.82%
合计391.7862.61%
2018年度山东求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6.3219.76%
山东泓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7.1512.48%
山东一加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8.1110.80%
成都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34.916.49%
北京清易德科技有限公司28.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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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94.7954.78%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服务商的基本情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1安徽德之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18.12.07500电力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电力设备、监控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管道及配件、机械配件、阀门、轴承、标准件、机械设备销售(含网上销售);电力设备、水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以上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周晓燕持股100%无关联关系
2扬州三驾马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09.28300物联网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设计及施工;视频监控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气自动化设备、工控设备、嵌入式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视频监控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气自动化设备、工控设备、嵌入式产品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仓储服务;设计、制作国内各类广告;货物运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润滑油、汽车配件、汽车日用品、电子设备、通讯器材、机械设备销售、租赁;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高苏广持股100%无关联关系
3合肥致弋弘科技有限公司2018.09.17100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仪器仪表、油液检测设备、环保设备、高低压电气设备及辅材、流体控制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仇国红持股95%,宛金枝持股5%无关联关系
4武汉象乐生科技有限公司2019.04.12100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耗材、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及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肖宽持股90%,张文博持股10%无关联关系
5山东泓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4.12.26500计量测控技术的研发、推广及信息咨询;销售:计量衡器具、仪器仪表、检测试验设备;软件开发、销售;通用机械设备组装(不含铸造、电镀及喷漆工艺)及李萍持股100%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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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技术咨询服务;自动化控制系统研发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然泫商务咨询中心2017.12.2750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翻译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张涛持股100%无关联关系
7宁夏桦阳天成工贸有限公司2018.11.07100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的销售;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城市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工程;保温工程;环保工程;美术设计;景观设计;空调设备、不锈钢制品、展览展柜的销售及安装;其他印刷品印刷;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周海燕持股100%无关联关系
8陕西盛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03.03.171,000一般经营项目:水泵、电梯、空调设备、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水泵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徐峰持股70%,张亚强持股30%无关联关系
9山东远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7.05.082,000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技术开发、销售、维修、检测;传感器、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齐芝英持股70%,孔凡朋持股30%无关联关系
10山东求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08.161,296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机械零部件、自动化控制设备开发、销售、维修、系统设计与技术开发;传感器和监测站的生产、销售;设备诊断服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市场推广;普通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徐龙持股100%无关联关系
11山东一加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11.071,573计算机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产品设计;批发、租赁、维护:传感器和监测仪器;技术检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批发、零售: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轴承及配件、润滑脂、橡胶及橡胶制品、家用电器、阀门、电线电缆、标准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配件、叉车、气动配件、液压配件;[加工: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孙学舒持股70%,李小涵持股30%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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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电子元器件](不在此场所加工,不含特种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北京清玉德科技有限公司2006.11.142,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陕西瑞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北京风光大福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持股25%,王军飞持股25%,王浩持股5%无关联关系
13成都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2015.08.032,200接地产品、雷电防护产品、仪器仪表、通讯产品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电磁防护产品、电子电器产品、智能检测系统、无人飞机、机器人、安防产品、电线电缆、五金交电、自动化控制设备、电源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技术及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防雷工程、电力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吕兵持股95%,李勇持股5%无关联关系

注:北京清玉德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清易德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商与公司发生的除宣传推广之外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山东一加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5.93
山东泓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585.41
扬州三驾马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1.2698.60-
沈阳恩图科技有限公司34.81299.14126.83
北京中软荣华科技有限公司-0.720.95
西安恒瑞天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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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加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主要为销售发行人自制传感器,山东泓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为在其所在区域提供公司产品零星安装维保服务,扬州三驾马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为提供政府项目申报的政策咨询及资料准备服务,沈阳恩图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为销售发行人无线系统和自制传感器,北京中软荣华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为销售发行人手持系统及相关备件,西安恒瑞天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为销售发行人有线和无线系统。

6)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会计规范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的财务内控制度,如《采购管理流程》《应付款项管理制度》等,通过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有效地规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具体如下:

在审批流程方面,由销售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情况提出宣传推广需求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商务部寻找拟定合作供应商,并根据《采购管理流程》由采购部、销售部和分管销售副总裁审批后,签订合同。在过程管理方面,公司从事前管理、过程监督及成果验收等方面加强对宣传推广服务的采购监督与管理。在费用支付方面,公司依据提供的支付申请和相关支持性附件在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内进行支付审批。

此外,公司制定了《反行贿反贿赂制度》内控规范文件,要求公司及全体员工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签订反贿赂相关协议或承诺,贯彻落实反贿赂相关协议或承诺,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记录,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的馈赠。

7)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①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A、获取并查阅公司与销售费用管理相关的内部制度,了解宣传推广费的审批流程及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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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获取报告期各期宣传推广费明细,检查各期主要服务方对应的费用合同以及结算资料,核实相关合同条款,判断其合理性,复核与合同约定的结算内容、结算计价是否匹配,检查账务处理是否无误;C、抽查宣传推广费的支付情况,检查相关审批表、发票、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核实对公支付的支付对手方是否与发票的开具对象匹配;D、获取主要服务方出具的调研报告及推广方案,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服务方公开信息判断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E、检查主要服务提供方的工商查询信息,核查相关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F、实施函证及访谈程序,确认主要宣传推广服务商的各期结算内容、结算方法、结算金额及已支付金额;确认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对服务商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度2018年度
采购总额①451.42594.79503.31
发函金额②416.05499.34401.07
发函比例③=②/①92.17%83.95%79.69%
回函确认金额④400.96497.46368.96
回函确认比例⑤=④/①88.82%83.64%73.31%

报告期内,对服务商的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采购总额①451.42594.79503.31
访谈金额②376.10485.00354.07
访谈比例③=②/①83.32%81.54%70.35%

G、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等信息查询网及其他网站查询有关发行人商业贿赂的新闻报道,确认公司及其主要服务商在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期间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②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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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宣传推广费主要由市场调研、产品宣传和广告费等构成,公司的宣传推广费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循国家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有效健全的内控体系,相关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5)售后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占销售费用和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恩普特-2.48%2.49%
江凌股份-0.99%1.47%
行业平均-1.74%1.98%
发行人1.05%0.78%0.66%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其中2020年度数据暂未披露;可比公司中东华测试、博华科技的销售费用中未单独披露售后服务费。

公司售后服务费主要系向客户提供售后维修、维保等费用。报告期内,售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66%、0.78%和1.05%,所占比例较小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经查询,公司售后服务费相关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相同,均系据实列支,符合行业惯例。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加大客户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收入规模呈现较快增长,销售费用相应增加,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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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关于上海容知根据问询回复,上海容知于2004年11月成立,实际控制人为聂卫华、贾维银。容知有限于2007年8月设立后,上海容知业务、人员逐步向容知有限转移。2015年7月,上海容知注销。请发行人说明:(1)上海容知的成立背景、经营情况、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情形,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是否需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2)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至容知有限的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转移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3)聂卫华、贾维银未将上海容知作为上市主体,另行成立容知有限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上海容知的成立背景、经营情况、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情形,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是否需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1、上海容知的成立背景

2004年,聂卫华、贾维银、沈西友、刘清波决定共同创业,考虑到上海经济发展迅速、各类资源较为丰富,因此决定共同出资在上海设立上海容知。

2、经营情况

上海容知自2004年11月8日成立至其注销前,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机械零部件、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开发、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

2013年11月22日,上海容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解散上海容知、成立清算组。此后,上海容知不再从事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容知总资产为2,363,112.16元,净资产为-9,462.16元。2013年,上海容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7,029,368.07元,实现净利润为-464,13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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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上海容知注销。

3、注销的原因

创业初期,上海容知经营规模较小、在上海的运营成本较高。2007年,上海容知全体股东(聂卫华、贾维银、沈西友)决定在其他城市设立公司逐步承接上海容知业务;综合考虑后认为,上海容知全体股东均来自安徽省,安徽省合肥市拥有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技术人才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理工科高校,且合肥市的人力等各方面运营成本相比上海较低;因此,上海容知全体股东与方新龙、王有霖于2007年8月共同出资在合肥市设立容知有限与上海容知从事相同业务;容知有限设立后,上海容知逐步将业务转移到容知有限。经过容知有限与上海容知在2007年至2013年近六年的同时运行,容知有限已经能够替代上海容知独立开展业务经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决定保留容知有限作为后续运营主体,将上海容知的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陆续转移至容知有限后进行注销。

4、存续期间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上海容知实际控制人聂卫华、贾维银的说明,经走访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s://www.mem.gov.cn)、“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s://yjglj.sh.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等网站进行检索,上海容知在存续期间存在因遗失发票被处以罚款50元情形。2015年4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二十二税务所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确认上海容知各项税务事宜均已办理完毕,准予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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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除上述因遗失发票被处以50元罚款外,上海容知存续期间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至容知有限的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转移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1、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至容知有限的过程

2007年8月,容知有限设立后,上海容知将其与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相关的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逐步向容知有限转移,转移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转移

2013年,因上海容知股东会计划解散上海容知并进行清算,因此上海容知开始处置其拥有的资产。上海容知自2013年至其完成清算并注销期间,向容知有限转让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①存货

上海容知将其拥有的原材料等存货参考成本价并预留一定利润后合计作价

175.44万元转让给容知有限。

②无形资产

A、商标

2013年11月6日,上海容知与容知有限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容知将商标文字标识为“ROZH 容知”的申请号为4813155(第9类)及商标文字标识为“ROZH”的申请号为12541889(第9类)的两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容知有限。2014年5月6日,“ROZH 容知”商标转让已完成商标权利人变更手续。2014年10月7日,“ROZH”商标转让已完成商标权利人变更手续。

B、专利

2013年10月31日,上海容知与容知有限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约定上海容知将其2009年3月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种网络型设备状态巡检系统和数据通讯方法”无偿转让给容知有限。2013年11月27日,前述专利转让已完成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C、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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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上海容知决议解散之日,上海容知共拥有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已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
1上海容知容知网络化设备状态巡检管理系统 V2.0 简称 ROCHE MRS2.02005SR14347原始取得2005.8.1
2上海容知容知设备管理软件[简称:EAM] V3.02012SR068465原始取得2012.3.12
3上海容知容知设备状态管理软件[简称:MCS1000]V3.02012SR068466原始取得2012.3.21
4上海容知容知无线通讯站软件[简称:RH550]V3.02012SR068495原始取得2012.1.10
5上海容知容知远程诊断系统[简称:RAS3000]V1.02012SR068494原始取得2011.10.20
6上海容知容知状态点检系统[简称:RH611]V1.02012SR068497原始取得2011.10.18
7上海容知容知设备状态管理软件[简称:MCS1000]V2.02008SR34358原始取得2008.2.28
8上海容知容知在线监测分析软件[简称:MOS2000]V2.02008SR35882原始取得2008.3.10
9上海容知容知设备预知维修管理软件[简称:EPM1000]V2.02008SR30783原始取得2008.2.11
10上海容知容知无线通讯站软件[简称:RH550]V2.02011SR011426原始取得2010.10.30
11上海容知容知设备管理软件[简称:EAM]V2.02011SR010799原始取得2010.10.30

2013年10月31日,上海容知与容知有限签署《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容知将其拥有的上述软件著作权及全部源代码及相关文档无偿转让给容知有限。

上述软件著作权转让完成后,容知有限未进行权利人变更登记。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在“容知无线通讯站软件[简称:RH550]V3.0”(上表第4项)及“容知无线通讯站软件[简称:RH550]V2.0”(上表第10项)源代码基础上开发出新版本软件“容知无线数据通讯系统软件[简称:RH550]V1.0”并已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容知状态点检系统[简称:RH611]V1.0”(上表第6项)源代码基础上开发出新版本软件“容知综合点检分析系统软件[简称:RH611]V1.0”并已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除此之外,发行人自上海容知受让的其余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版本均已不再使用,发行人目前拥有、仍在使用的软件与前述软件不具有实质承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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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转移

2007年容知有限设立后,开始辅助上海容知开展业务经营,上海容知逐步将其拥有的供应商和客户资源共享给容知有限,逐渐停止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新的业务合同。2013年年底,容知有限基本完成上海容知的业务承接。2014年起,除继续履行原有订单外,上海容知不再对外经营和销售。

(3)人员转移

2007年8月容知有限设立至上海容知完成清算之日期间,上海容知部分人员被陆续调到容知有限进行工作;具体调动过程系由上海容知相关人员自由选择是否前往容知有限工作,选择前往容知有限工作的,由容知有限与之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4)技术转移

除上述已转让给容知有限的发明专利外,上海容知在其存续期间未形成其他专利技术。

2021年1月,上海容知注销时全体股东出具《关于上海容知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向安徽容知日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的确认及承诺函》,确认上述上海容知向容知有限转让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事宜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承诺如因上海容知向容知有限转让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造成上海容知债权人、发行人或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由其本人及原上海容知其他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2、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聂卫华、贾维银的访谈记录、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上海容知注销时全体股东出具的《关于上海容知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向安徽容知日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的确认及承诺函》,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进行检索,上述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至容知有限的过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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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移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进行检索,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上述上海容知向容知有限转让的存货均已完成交付,商标、专利均已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仍在使用的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的新版本已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转移资产的权属清晰,发行人对受让的资产依法享有完整的权利。综上,容知有限自上海容知承接的与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相关的资产、人员、业务等均转移完毕;上海容知注销时全体股东已出具《关于上海容知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向安徽容知日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的确认及承诺函》对上述上海容知向容知有限转让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事宜进行确认;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至容知有限的过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对受让的资产依法享有完整的权利,转移资产的权属清晰。

(三)聂卫华、贾维银未将上海容知作为上市主体,另行成立容知有限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聂卫华、贾维银的说明,未将上海容知作为上市主体,另行成立容知有限的原因如下:

创业初期,上海容知经营规模较小、在上海的运营成本较高。2007年,上海容知全体股东(聂卫华、贾维银、沈西友)决定在其他城市设立公司逐步承接上海容知业务;综合考虑后认为,上海容知全体股东均来自安徽省,安徽省合肥市拥有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技术人才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理工科高校,且合肥市的人力等各方面运营成本相比上海较低;因此,上海容知全体股东与方新龙、王有霖于2007年8月共同出资在合肥市设立容知有限与上海容知从事相同业务;容知有限设立后,上海容知逐步将业务转移到容知有限。

经过容知有限与上海容知在2007年至2013年近六年的同时运行,容知有限已经能够替代上海容知独立开展业务经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决定保留容知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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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后续运营主体,将上海容知的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陆续转移至容知有限后进行注销。

2013年11月,经上海容知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容知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2013年11月23日,上海容知清算组在“上海商报”刊登注销公告。2015年6月26日,上海容知清算组出具《上海容知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确认上海容知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税款已全部交清,债务已全部清偿,财产已处置完毕。

2015年7月1日,上海市工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编号:41000003201506260028),准予上海容知注销登记。

综上,聂卫华、贾维银系为将上海容知业务转移至合肥市而另行成立发行人前身容知有限,上海容知于2015年注销;聂卫华、贾维银未将上海容知作为上市主体,另行成立容知有限具有商业合理性。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海容知的企业登记档案,了解上海容知的历史沿革;

(2)访谈上海容知实际控制人聂卫华、贾维银,了解上海容知的成立背景,注销原因,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至容知有限的过程,未将上海容知作为上市主体,另行成立容知有限的原因;

(3)查阅上海容知的年检报告书及财务报表,了解上海容知的历史经营情况;

(4)访谈上海容知原财务负责人,了解上海容知的历史经营情况,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至容知有限的过程;

(5)走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了解上海容知存续期间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情形;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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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s://www.mem.gov.cn)、“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s://yjglj.sh.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amr.gov.cn)等网站进行检索,核查上海容知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7)取得发行人、聂卫华、贾维银关于逐步受让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的说明;

(8)查阅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技术转移至容知有限的相关转让合同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文件;

(9)查阅上海容知转移至容知有限的人员名单、劳动合同;

(10)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进行检索,核查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至容知有限的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进行检索,核查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技术转移至容知有限是否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转移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12)取得上海容知注销前股东出具的《关于上海容知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向安徽容知日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的确认及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除因遗失发票被处以50元罚款外,上海容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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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上海容知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转移至容知有限的过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对受让的资产依法享有完整的权利,转移资产的权属清晰;聂卫华、贾维银系为将上海容知业务转移至合肥市而另行成立发行人前身容知有限,上海容知于2015年注销,聂卫华、贾维银未将上海容知作为上市主体,另行成立容知有限具有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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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关于压电陶瓷技术根据问询回复,压电陶瓷材料主要应用于传感单元的生产制造过程,传感器/监测器是发行人重要产品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发行人早期的传感器全部采用外购压电陶瓷,2016年2月获授权使用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的相关发明专利,并正在形成自主的压电陶瓷知识产权,已申请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号:202010601256.3,名称:钐离子掺杂锆钛酸铅基高性能压电陶瓷及制备方法)及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202022160868.1,名称:一种丝印夹具及丝印设备),获得授权后可替代现有专利许可的压电陶瓷技术。请发行人:(1)结合市场定价情况,重新对比分析专利许可费用的定价公允性,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正在申请的压电陶瓷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与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共有专利或收益分配等情形,截至目前的申请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3)进一步分析压电陶瓷材料在发行人核心部件中的作用、是否为传感单元的关键环节或核心生产工序,结合前述情况对压电陶瓷技术目前系许可使用等事项进行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市场定价情况,重新对比分析专利许可费用的定价公允性,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发行人获授权许可使用硅酸盐研究所发明专利的许可费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硅酸盐研究所签订的相关技术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硅酸盐研究所授权发行人使用发明专利(专利名称:高温高灵敏度压电陶瓷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810205227.4,以下简称“被许可专利”)的许可费情况如下:

序号协议名称许可期限期间许可费用(万元)年均许可费用(万元/年)
1《S6-3压电陶瓷生产制备技术许可协议》2016.2.29-2019.2.287525
2《<S6-3压电陶瓷生产制备技2019.2.27-2020.2.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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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3《<S6-3压电陶瓷生产制备技术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三》2020.2.27-2023.2.286020

2、结合市场定价情况,重新对比分析专利许可费用的定价公允性,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由于专利技术具有独创性,专利许可条件存在多样性,同时鉴于发行人被许可专利的许可方式为排他许可,因此针对特定被许可专利的市场价格不存在可比交易参照对象。

由于自制压电陶瓷相对外购有具有成本优势,同时可进一步满足发行人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定制压电陶瓷的需求,发行人自2016年起开始寻求与拥有压电陶瓷材料制备技术的专利权人进行合作。发行人经考察后发现,通过被许可专利制备出的压电陶瓷材料在灵敏度及稳定性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综合考虑硅酸盐研究所实力及服务优势,结合被许可专利独创性程度及产品市场化前景,经发行人与硅酸盐研究所协商,双方决定以上述价格确定专利许可费。被许可专利的许可费定价公允。

根据发行人与硅酸盐研究所签订的相关技术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及对硅酸盐研究所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发行人自硅酸盐研究所获授权使用被许可专利,与硅酸盐研究所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发行人正在申请的压电陶瓷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与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共有专利或收益分配等情形,截至目前的申请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

1、正在申请压电陶瓷相关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进行检索,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申请两项与制备压电陶瓷材料有关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申请人专利名称申请号专利类型申请日
1容知日新钐离子掺杂锆钛酸铅基高性能压电陶瓷及其制备方法202010601256.3发明2020.6.28
2容知日新一种丝印夹具及丝印设备202022160868.1实用新型2020.9.25

“钐离子掺杂锆钛酸铅基高性能压电陶瓷及其制备方法”具体为在PZT(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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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酸铅压电陶瓷)基础上通过掺杂镧系元素钐离子制备压电陶瓷。该等方法与被许可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制备压电陶瓷配方原料成分不同,被许可专利制备压电陶瓷的原材料主要组成为:Pb

O

,、ZrO

、TiO

、SrCO

、Nb

O

、La

O

、Cr

O

和SiO

,发行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制备压电陶瓷的原材料主要组成为:Pb

O

、ZrO

、TiO

、BaCO

、SrCO

和Sm

O

,两者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钐离子掺杂锆钛酸铅基高性能压电陶瓷及其制备方法”为发行人利用硅酸盐研究所技术进行后续研究后,自主研发的新的技术成果。

发行人研制开发的“一种丝印夹具及丝印设备”由活动台以及夹持组件组成,其中夹持组件上并排设有多个固定孔,每个所述固定孔分别适于夹持环形件,可以实现同步对多个环形件进行丝印。该等设备主要用于压电陶瓷生产工序中的“被银工序”(被银工序是向压电陶瓷表面附加“电极”的工序之一,通过丝印工具将银浆均匀涂覆到压电陶瓷表面),是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

2、正在申请的压电陶瓷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与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共有专利或收益分配等情形

发行人研制开发的“钐离子掺杂锆钛酸铅基高性能压电陶瓷及其制备方法”系发行人利用硅酸盐研究所技术进行后续研究以及改进,主要内容为在PZT基础上通过掺杂镧系元素钐离子制备压电陶瓷。虽然该等技术系在被许可专利基础上改进形成,但两者在压电陶瓷制备配方上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研制开发的“一种丝印夹具及丝印设备”系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压电陶瓷环形件制备工具,与被许可专利不存在关联。

根据发行人(以下引用协议中“甲方”)与硅酸盐研究所(以下引用协议中“乙方”)签订的《S6-3压电陶瓷生产制备技术许可协议》,“甲方利用乙方的技术进行后续研究及改进,由此产生的任何无论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均归甲方所有”。发行人就延长授权许可等事宜与硅酸盐研究所签订的《<S6-3压电陶瓷 生产制备技术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二》《<S6-3压电陶瓷 生产制备技术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中亦明确约定:“甲方利用乙方技术进行后续研究以及改进,由此产生大的任何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专利申请权,均完全归甲方所有。双方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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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正在申请的专利“钐离子掺杂锆钛酸铅基高性能压电陶瓷及其制备方法”及“一种丝印夹具及丝印设备”属于发行人自主研发,根据《S6-3压电陶瓷生产制备技术许可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该等技术权属完全归属于发行人,权属情况清晰,不存在与硅酸盐研究所共有专利或收益分配等情形。

3、发行人正在申请的压电陶瓷知识产权截至目前的申请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资料并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进行检索,以及发行人聘请的专利代理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发行人申请的“钐离子掺杂锆钛酸铅基高性能压电陶瓷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案件状态为“等待实审提案”;发行人申请的“一种丝印夹具及丝印设备”专利案件状态为“等待提案”。

针对发行人申请的发明专利“钐离子掺杂锆钛酸铅基高性能压电陶瓷及其制备方法”,发行人目前尚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要求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的通知,未收到驳回或决定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针对发行人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丝印夹具及丝印设备”,目前发行人尚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驳回或决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通知。

由于专利审查不存在法定期限,因此目前无法估计发行人所申请专利的授权时间。但鉴于压电陶瓷材料在工业领域运用较为广泛,即使发行人申请专利被驳回或未能在短期内取得授权,发行人亦可通过市场渠道采购压电陶瓷材料或寻求与硅酸盐研究所的继续合作。因此,发行人正在申请的压电陶瓷知识产权的申请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分析压电陶瓷材料在发行人核心部件中的作用、是否为传感单元的关键环节或核心生产工序,结合前述情况对压电陶瓷技术目前系许可使用等事项进行风险揭示

1、压电陶瓷材料在发行人核心部件中的作用、是否为传感单元的关键环节或核心生产工序

压电陶瓷材料应用于发行人传感器/监测器的构成部件之一传感单元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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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过程,是传感单元的构件之一。传感单元主要由压电陶瓷、内核结构件(质量块、底座、屏蔽罩)组成。其中,压电陶瓷主要作用是将外部作用力转化成电荷,质量块的作用是影响压电陶瓷的电荷输出量,底座用于固定传感单元和传递振动,屏蔽罩的作用是用于屏蔽外部电磁干扰。传感单元各个构成部件需要根据需求进行匹配设计且生产加工后,才能实现所需的功能和性能。在传感单元设计环节,需要考虑灵敏度、频率响应、安装谐振频率和温度稳定性等多个性能参数,这些性能参数的实现并非由单一部件决定,而是由传感单元的组成部件相互配合共同决定。其中,灵敏度由压电陶瓷的压电性能和质量块的重量共同决定,安装谐振频率由质量块、压电陶瓷和底座的外形尺寸、材料密度和刚度等决定,温度稳定性由压电陶瓷的温度稳定性,质量块、压电陶瓷、底座三者之间热胀冷缩系数的匹配程度等因素决定,频率响应由质量块、压电陶瓷、底座的结构尺寸和三者之间的装配紧密程度共同决定。在传感单元生产加工环节,发行人采用焊接工艺,使用的焊膏与一般的电子元器件焊膏成分不同,焊接温度曲线也经过针对性设计,以达到设计需要的功能和性能。

综上,压电陶瓷与内核结构件(质量块、底座、屏蔽罩)共同构成了传感单元,传感单元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需充分考虑质量块、压电陶瓷和底座的材料、结构与尺寸配合等多个因素,才能实现数据测量和采集的功能。压电陶瓷是传感单元的主要构件和生产工序之一。

2、结合前述情况对压电陶瓷技术目前系许可使用等事项进行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技术风险”中补充对压电陶瓷技术目前系许可使用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二)知识产权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53项,其中发明专利41项,拥有软件著作权79项。如出现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泄露,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签订了压电陶瓷生产制备技术许可协议,许可期限至2023年2月。压电陶瓷材料应用于发行人传感器/监测器的构成部件之一传感单元的生产制造过程,是传感单元的主要构件和生产工序之一,若相关技术许可被提前终止,或技术许可到期后公司仍需使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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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续期,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并取得了以下核查依据:

(1)查阅了发行人与硅酸盐研究所签订的《S6-3压电陶瓷生产制备技术许可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2)通过网络公开检索,未发现类似压电陶瓷制备技术专利的报价信息;

(3)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查阅被许可专利的审查信息;

(4)对硅酸盐研究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被许可专利许可费是否公允、发行人与硅酸盐研究所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5)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资料,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对发行人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进行检索;

(6)取得发行人聘请的专利代理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申请专利审查状态的确认文件;

(7)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被许可专利许可费用定价公允,与硅酸盐研究所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说明;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独创性及与被许可专利差别的书面说明;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正在申请的压电陶瓷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与硅酸盐研究所不存在共有专利或收益分配情形的书面承诺;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压电陶瓷材料在发行人核心部件中的作用及其作为传感单元的主要构件和主要生产工序之一的书面说明;

(8)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9)对发行人采购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使用被许可专利前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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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电陶瓷材料的相关情况;

(10)对发行人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被许可专利的相对优势及压电陶瓷材料在发行人核心部件中的作用、是否为传感单元的关键环节或核心生产工序等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鉴于专利技术具有独创性,专利许可条件存在多样性,同时发行人被许可专利的许可方式为排他许可,因此针对特定被许可专利不存在可比市场。被许可专利的许可费系经发行人与硅酸盐研究所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发行人自硅酸盐研究所或授权使用被许可专利,与硅酸盐研究所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发行人正在申请的与生产压电陶瓷有关的专利权属情况清晰,不存在与硅酸盐研究所共有专利或收益分配等情形;发行人申请的“钐离子掺杂锆钛酸铅基高性能压电陶瓷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案件状态为“等待实审提案”;发行人申请的“一种丝印夹具及丝印设备”专利案件状态为“等待提案”。鉴于专利审查不存在法定期限,因此目前无法估计发行人所申请专利的授权时间,但该等申请的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压电陶瓷与内核结构件共同构成了传感单元,压电陶瓷是传感单元的主要构件和生产工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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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关于收入

4.1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及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合同约定发行人有安装义务的,从产品发货至交付验收,通常在3个月内完成。部分项目受客户项目现场安装条件或产线建设周期影响,会延长公司产品交付周期;合同未约定公司有安装义务的,从产品发货至到货验收,通常在1个月内完成。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外销业务根据合同约定产品发出且取得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贸易模式包括FOB和CIF两种,主要的贸易方式为FOB,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输至港口,报关装船后完成交货。请发行人说明:(1)关于需要安装的产品,请说明安装验收环节的一般周期,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安装验收一般时长,和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有请解释差异原因;(2)获取报关单至获取提单的一般时间间隔,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已报关但商品并未实际装船出境、实现销售的情形,如有,具体说明金额及占比、出现该情形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完成报关但产品尚未装船情况下货物损毁灭失风险是否已转移给客户。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关于需要安装的产品,请说明安装验收环节的一般周期,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安装验收一般时长,和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有请解释差异原因

公司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交付周期包括发货、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一系列工作,通常执行的流程为:公司发货后通知客户现场人员收货,客户人员收到货物后开箱查验产品型号和数量后进行签收;客户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通知公司售后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设备硬件安装完成后,进行软件安装部署及联合调试,调试完成系统可以正常投入使用后,通知客户进行验收;客户一般根据自身需求,可能要求公司对客户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包括硬件使用、软件使用、产品运维,培训(如需)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客户相关部门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完成验收流程。不同项目的具体安装验收周期受客户现场安装条件或产线建设周期、客户人员时间安排以及项目规模等影响而有所区别,从产品发货至交付验收,通常在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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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均未披露其安装验收的一般时长,故未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二)获取报关单至获取提单的一般时间间隔,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已报关但商品并未实际装船出境、实现销售的情形,如有,具体说明金额及占比、出现该情形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完成报关但产品尚未装船情况下货物损毁灭失风险是否已转移给客户。

1、获取报关单至获取提单的一般时间间隔,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已报关但商品并未实际装船出境、实现销售的情形,如有,具体说明金额及占比、出现该情形的原因

公司外销的贸易模式包括FOB和CIF两种,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FOB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由于当货物交到船上后,其毁损、灭失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同时卖方也不再承担标的货物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销售价格属于已经在出口合同中约定的固定价格),因此卖方实际上已经把标的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出口合同中约定应由卖方履行的实质性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CIF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因此,在FOB及CIF贸易模式下,其货物的风险转移界限均为“货物交到船上时”。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并完成报关手续后,货物的主要风险报酬和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基本为航空快递方式,从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到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的时间间隔较短,通常为1-2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已完成报关但商品尚未装船(空运)出境的情形,公司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后取得出口报关单时确认收入。

2、进一步说明完成报关但产品尚未装船情况下货物损毁灭失风险是否已转移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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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采用FOB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发货,在完成报关和相关手续后,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也不能对产品实施控制,运输公司按照约定负责产品保管和承运义务,产品交付承运人后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已转移至客户。【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工程部负责人,了解需要安装的产品从发货到验收的具体流程;

(2)执行收入核查程序,检查发行人需要安装的产品的发货单、到货单、交工单、培训记录(如有)等单据,查看是否符合发行人披露的安装验收环节的一般周期;

(3)检查主要的外销业务销售合同,识别合同中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检查报关单及提单,并核查获取报关单至获取提单的一般时间间隔;

(5)取得海关外销数据并与公司各期外销业务数据进行匹配,并从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导出报关单汇总数,与境外销售收入数进行核对;

(6)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明细,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已报关但商品并未实际出境、实现销售的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需要安装的产品从发货至安装验收完成,通常在3个月内完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均未披露其安装验收的一般时长,故未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已报关但商品并未实际出境、实现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运交至运输公司,完成报关和相关手续后,不再对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也不能对商品实施控制,运输公司按照约定负责产品保管和承运义务,产品交付承运人后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已转移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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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报告期增值税优惠金额分别为939.51万元、779.69万元、1,207.73万元和616.07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涉及退税的不同类型软件产品销售的具体情况;(2)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具体执行情况;(3)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是否均是与软件产品销售相关的退税,结合销售等情况定量分析上述金额与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4)说明软件产品销售的发票开具方式,及是否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规定。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涉及退税的不同类型软件产品销售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涉及退税的软件产品包括面向大型工业企业的智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iEAM软件等计算机软件和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中的嵌入式软件,报告期,计算机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的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计算机软件1,195.78911.03156.54
嵌入式软件13,476.8210,245.176,197.83
合 计14,672.6011,156.206,354.38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具体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2018年5月1日后降为16%,2019年4月1日起降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及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财税[2011]100 号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科博销售的软件产品均取得检测证明材料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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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符合退税资格的软件产品的备案材料,销售相应软件产品、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逐一核查申请材料、核定应退税额,公司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确认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金额。

(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是否均是与软件-产品销售相关的退税,结合销售等情况定量分析上述金额与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均系与软件产品销售相关的退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软件销售收入紧密相关,两者的勾稽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公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当期即征即退软件产品销售收入114,672.6011,156.206,354.38
加:合并已抵消的收入270.36-70.89-484.95
加:本年度已开票/申报但未确认收入的金额3515.01252.73341.74
减:本年度确认收入未开票/申报的金额4748.76328.57-
申报的即征即退软件产品销售收入5=1+2+3-414,509.2211,009.466,211.17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6=5*销项税率1,883.271,476.76999.70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79.5311.8410.54
进项税额转出8---
加计抵减金额9---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10=6-7+8-91,873.731,464.93989.16
即征即退应退税额11=10-5*3%1,438.461,134.64802.82
当期实际收到的即征即退退税金额121,457.671,207.73779.69
即征即退税额与销售收入配比13=11/59.91%10.31%12.93%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即征即退退税金额占当期即征即退软件产品销售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93%、10.31%和9.91%,随着营业收入的不断增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处于上升趋势,同时即征即退税额与销售收入配比随增值税税率的下降而下降,公司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与销售收入具有合理的配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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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软件产品销售的发票开具方式,及是否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规定。公司销售的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开票时在开票内容栏填列已备案的软件产品名称;对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硬件产品金额和软件产品金额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开票时分别列示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名称及金额,或在备注栏注明内含已备案的软件产品的名称及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管理办法,但安徽省未出具相关的管理办法。公司在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时,基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明细清单将软件产品金额、硬件金额分别列示,并在开票内容栏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发票开具方式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公司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申请退税,公司的软件退税相关依据、发票开具方式、退税金额均已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且已收到申报税务部门核准的退税税款,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规定。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软件退税相关税收政策,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退税流程、软件开票方式、软件定价政策等;

2、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相关的政策文件及税务备案资料,核实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真实性;

3、检查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软著权原件及开票明细,将软著名称与开票名称、备案资料进行核对,核查退税项目与软著名称是否匹配;

4、取得并复核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报表和银行进账单等原始资料,核实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准确性;

5、复核了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与退税之间的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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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取得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软件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开具方式是否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均是与软件产品销售相关的退税;发行人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与发行人相关销售收入相匹配;发行人软件产品销售的发票开具方式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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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其他收入中的iEAM软件主要是面向大型工业企业的智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实现工业企业的设备生命周期管理需求。iEAM软件各期金额分别为169.96万元、161.51万元、915.35万元和0万元,主要功能包括标准管理,运行管理,检维修管理、备件仓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该软件部分功能模块能够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连接。请发行人说明:(1)销售iEAM软件的原因,与发行人当前主要产品的相关性,是否是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否有足够研发储备;(2)2019年iEAM软件收入大幅增加,是否具有持续性。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销售iEAM软件的原因,与发行人当前主要产品的相关性,是否是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否有足够研发储备

1、销售iEAM软件的原因,与发行人当前主要产品的相关性

iEAM软件系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自主开发的面向大型工业企业的智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标准管理、运行管理、检维修管理、备件仓储管理及特种设备管理等,以实现工业企业的设备智能化生命周期管理。iEAM软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合理安排设备运行、维修计划及相关资源与活动,从而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优化资源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该软件能够应用于钢铁、水泥、化工等多个行业领域中。

发行人多年专注从事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工业设备智能化运行和维修管理相关技术和行业经验,掌握了包含设备设计安装、点检运行、状态预测技术、驱动维护维修技术、备件消耗预测技术、设备备件寿命与质量评价技术等基于状态驱动的设备全生命周期运维技术,在深入了解和挖掘客户的需求基础上,自主开发了包含设备标准管理、运行管理、检维修管理、备件仓储管理及特种设备管理等多个功能模块的iEAM软件。iEAM软件通过设备状态数据进行智能预测、业务流程自动化、管理移动化、数据标准知识化、决策数字可视化等技术应用,实现企业设备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与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均为工业企业设备智能运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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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系统的实施,结合检维修标准知识库与设备管理检修标准进行关联,可在实现工业设备的智能化监测和故障诊断的同时,构建基于状态驱动的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业务流程。

2、是否是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否有足够研发储备

发行人专注于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符合需求的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工业设备智能运维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发行人未来将继续围绕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核心业务,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不断拓展已有技术的外延适应性,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与行业级解决方案,继续拓展产品应用行业和拓宽产品应用场景,在现有风电、石化、冶金等行业广泛应用的基础上,持续向煤炭、水泥和轨道交通等下游行业及复杂应用场景进行拓展并加以运用。iEAM软件是发行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业务的重要协同和补充,有利于丰富发行人的产品结构,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

发行人掌握与iEAM软件相关的基于状态驱动的设备全生命周期运维技术,拥有多项相关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且拥有专门的技术研发团队,开展与iEAM软件相关的技术研发活动。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加大投入,以支持相关业务的技术升级和业务拓展。

(二)2019年iEAM软件收入大幅增加,是否具有持续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工业设备智能运维管理水平日益提升,大型工业企业对智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发行人近年来iEAM软件收入近年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2019年发行人iEAM软件销售收入较2018年呈现大幅增加,主要系向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家港荣盛特钢有限公司销售软件金额较大所致。2020年,发行人iEAM软件收入为1,430.71万元,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向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软件金额较大所致。未来,随着工业企业对智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发行人iEAM软件收入增长具有持续性。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8-1-2-55

1、访谈公司相关iEAM软件研发人员,了解iEAM软件与发行人当前主要产品的相关性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事项;

2、访谈公司财务人员,并获取销售收入合同、销售收入明细表,了解iEAM软件近年销售收入的实现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iEAM软件是发行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业务的重要协同和补充,有利于丰富发行人的产品结构,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发行人拥有专门的技术研发团队,开展与iEAM软件相关的技术研发活动。未来,随着工业企业对智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发行人iEAM软件收入增长具有持续性。

8-1-2-56

4.4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公司有线系统报告期内销售单价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无线监测系统(升级版)销售单价分别为39,850.34元/套、36,382.57元/套、36,779.77元/套和39,091.53元/套。

请发行人说明:产品单价是否存在继续下降风险,如有请视实际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产品单价是否存在继续下降风险

1、有线系统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线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7,653.61万元、11,368.94万元和16,956.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68.47%、63.98%和65.37%。公司有线系统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25,554.63元/套、26,612.70元/套和22,269.78元/套,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有线系统产品单价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到风电行业政策及客户需求的影响:一方面,公司有线系统产品主要运用于风电行业,报告期各期公司有线系统收入中来自风电行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829.30万元、8,766.07万元和12,338.75万元,占有线系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89.23%、77.11%和72.77%;另一方面,随着风电上网电价补贴的逐渐下降或取消,行业中游风电整机厂商景气度有所变化,并传递到行业上游风电零部件设备供应商,导致公司风电行业产品竞争加剧;同时,风电平价上网推动风电行业从主要由政策性补贴驱动逐渐转向由技术创新和降本增效驱动,在此过程中风电行业客户为保证自身盈利水平,导致公司有线系统中的风电行业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降。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和优化生产工艺,努力控制产品各项成本,降低有线系统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在成本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有线系统毛利率分别为67.20%、68.65%和66.15%,毛利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结合上述因素,公司为进一步巩固在风电行业市场已有的市场地位,有效占领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身产品价格,不排除未来公司有线系统产品单价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2、无线系统产品情况

8-1-2-57

报告期内,无线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2,417.14万元、4,479.78万元和6,006.37万元,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57.64%。公司无线监测系统(升级版)销售单价分别为36,382.57元/套、36,779.77元/套和40,528.81元/套,无线监测系统产品销售单价整体保持稳定。公司无线监测系统产品主要运用于石化及钢铁行业,上述行业的应用场景多呈现高温、高湿以及易燃易爆等特征,且不同应用场景的现场差异较大,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因而销售单价较高。无线系统的监测器和通讯站均采用电池供电,去除了网络线、电源线和信号线,实现了全无线高密度数据采集技术和传输功能,具有安装便利,适应性强,应用领域广的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线系统毛利率分别为76.01%、75.74%和76.52%,毛利率波动较小。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在无线系统产品方面的研发与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无线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预计未来无线系统产品的收入占比仍将有所提升,销售单价预计将继续保持稳定。

3、手持系统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手持系统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498.97万元、321.61万元和

502.6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6%、1.81%和1.94%。手持系统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12,289.78元/套、16,325.24元/套和8,533.79元/套,手持系统产品单价波动较大,主要原因系手持系统产品中配置防爆手机单价较低的智能点检终端销售收入增加所致。公司手持系统产品可供现场点检人员用于现场设备比较分散、投入有线或无线系统产品成本较高的场景使用,或作为专业诊断人员的分析工具。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手持系统各年度间的产品销售收入结构存在一定差异,手持系统毛利率分别为74.92%、76.79%和69.82%,毛利率较报告期初有所下降。

公司手持系统产品作为公司有线系统产品和无线系统产品的重要补充,将继续保持一定的销售水平,预计未来手持系统产品销售单价随着产品结构的稳定而保持稳定。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有线系统产品销售单价呈现下降趋势,无线监测系统产品整体销售价格整体保持稳定,手持系统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一定的波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虽然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趋势,但公司整体毛利率仍保持在较高

8-1-2-58

水平,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保持增长态势,在可预见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我国工业智能化转型升级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大型工业企业推行设备智能运维的契机,未来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领域的发展空间和市场需求较为广阔,持续不断的市场需求可以降低产品单价下降的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新产品和不断拓展新市场等有效措施应对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披露】

(一)请视实际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并相应调整编号顺序: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工业设备状态监测技术不断升级、故障诊断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工业智能化不断推进,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的应用领域十分广阔,行业市场逐步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同时,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工业监测领域企业亦存在进入工业设备状态监测市场参与竞争的可能,随着更多的企业进入到该行业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报告期内,受到风电行业政策及客户需求的影响,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的有线系统售价分别为25,554.63元/套、26,612.70元/套和22,269.78元/套,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公司无线监测系统(升级版)销售单价分别为36,382.57元/套、36,779.77元/套和40,528.81元/套,整体保持稳定;公司手持系统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12,289.78元/套、16,325.24元/套和8,533.79元/套,手持系统产品单价波动较大,主要原因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如果未来公司在技术、产品以及服务上不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形,持续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则可能面临竞争优势被削弱、市场拓展受限、市场占有率降低、产品价格下降等风险。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身产品价格,不排除未来公司产品单价存在继续下降,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8-1-2-59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部负责人,询问了解报告期内三种系列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的原因;询问了解对未来销售价格的预期,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询问了解风电指导价格下降对发行人产品单价波动所产生的影响;询问了解发行人应对产品价格下降的有效措施;

2、获取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以及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报告期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对价格的约定,分析销售单价波动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3、查阅发行人所在行业以及下游行业的研究分析报告,分析发行人的市场状况以及发展前景;

4、查阅《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根据发行人下游风电行业客户公开信息,分析风电指导价格下降对发行人产品单价所产生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线监测系统产品整体销售价格较为稳定;有线系统产品销售单价出现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到风电行业政策及客户需求影响;手持系统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系手持系统产品中配置防爆手机单价较低的智能点检终端销售收入增加所致。公司未来有线产品销售价格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无线系统产品销售单价预计将继续保持稳定;预计未来手持系统产品销售单价随着产品结构的稳定而保持稳定。

8-1-2-60

4.5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收入季节性较为明显,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下半年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5.36%、90.49%及88.10%,同行业平均水平分别为60.85%,64.96%及68.18%。发行人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主要受风电行业客户的影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风电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66.82%、62.81%和51.10%。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主要受风电行业影响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导致收入在下半年集中确认。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4.1-4.4事项,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针对收入截止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结论,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性占比分布情况如下:

期间公司名称1-6月营业收入占比7-12月营业收入占比合计
2020年度恩普特---
博华科技---
江凌股份---
东华测试---
同行业平均---
发行人35.20%64.80%100.00%
期间公司名称1-6月营业收入占比7-12月营业收入占比合计
2019年度恩普特44.32%55.68%100.00%
博华科技21.03%78.97%100.00%
江凌股份39.91%60.09%100.00%
东华测试34.05%65.95%100.00%
同行业平均31.82%68.18%100.00%
发行人11.90%88.10%100.00%
期间公司名称1-6月营业收入占比7-12月营业收入占比合计
2018年度恩普特35.51%64.49%100.00%
博华科技26.17%73.83%100.00%

8-1-2-61

江凌股份45.64%54.36%100.00%
东华测试37.66%62.34%100.00%
同行业平均35.04%64.96%100.00%
发行人9.51%90.49%10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述公司定期报告。由于同行业公司中除东华测试披露分季度收入外,均只披露半年度及年度数据,故列示为1-6月及7-12月。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分布均呈现季节性特征。2018年至2019年,同行业公司收入主要分布于下半年,与公司收入季节性特征基本一致。公司主要客户属于风电、石化、冶金领域且多为大型企业,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在上年末编制项目预算,次年上半年完成预算审批,年中或下半年组织采购。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分行业的下半年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全年收入下半年 收入下半年 收入占比全年收入下半年 收入下半年 收入占比全年收入下半年 收入下半年 收入占比
风电12,612.266,795.4353.88%9,081.008,046.6988.61%7,021.066,662.5394.89%
石化4,016.432,654.4466.09%4,477.364,001.8689.38%2,128.721,865.2087.62%
冶金6,332.985,197.5882.07%1,926.481,755.7391.14%959.69762.7979.48%
其他2,977.662,160.7972.57%2,285.261,850.4780.97%1,068.62824.6377.17%
合计25,939.3216,808.2564.80%17,770.1115,654.7488.10%11,178.0910,115.1590.49%

由上表可见,公司不同行业收入均呈现出季节性特征,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下半年收入占比分别为90.49%、88.10%、64.80%,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且逐年下降。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博华科技的客户主要集中在石油、石化行业,其2018年度至2019年度下半年收入占比分别为73.83%、78.97%,占比较高,与公司较为接近。

采用因素分析法来计算不同行业收入变化对下半年收入占比的影响,首先用字母表示上表数据如下:

行业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全年收入下半年收入下半年收入占比全年收入下半年收入下半年收入占比全年收入下半年收入下半年收入占比
风电A21B21C21A11B11C11A01B01C01
石化A22B22C22A12B12C12A02B02C02

8-1-2-62

冶金A23B23C23A13B13C13A03B03C03
其他A24B24C24A14B14C14A04B04C04
合计A25B25C25A15B15C15A05B05C05

其次,使用连环替代来分析不同行业的影响:

(1)2020年度较2019年度的变动分析

2019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C15=88.10%2020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C25=64.80%2020年度占比较2019年度占比变动=C25-C15=-23.30%

①替代风电行业的收入

变更后的2020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B21+B12+B13+B14)/(A21+A12+A13+A14)=67.62%风电行业变动的影响=67.62%-88.10%=-20.48%

②替代石化行业的收入

变更后的2020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B21+B22+B13+B14)/(A21+A22+A13+A14)=62.65%

石化行业变动的影响=62.65%-67.62%=-4.97%

③替代冶金行业的收入

变更后的2020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B21+B22+B23+B14)/(A21+A22+A23+A14)=65.35%

冶金行业变动的影响=65.35%-62.65%=2.70%

④替代其他行业的收入

变更后的2020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B21+B22+B23+B24)/(A21+A22+A23+A24)=64.80%

其他行业变动的影响=64.80%-65.35%=-0.55%

⑤各因素对下半年收入占比的影响汇总如下:

风电行业影响石化行业影响冶金行业影响其他行业影响综合影响
-20.48%-4.97%2.70%-0.55%-23.30%

因此,风电行业2020年下半年收入占比下降是公司2020年下半年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

(2)2019年度较2018年度的变动分析

8-1-2-63

2018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C05=90.49%2019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C15=88.10%2019年度占比较2018年度占比变动=C15-C05=-2.39%

①替代风电行业的收入

变更后的2019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B11+B02+B03+B04)/(A11+A02+A03+A04)=86.87%风电行业变动的影响=86.87%-90.49%=-3.63%

②替代石化行业的收入

变更后的2019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B11+B12+B23+B24)/(A11+A12+A03+A04)=87.48%石化行业变动的影响=87.48%-86.87%=0.62%

③替代冶金行业的收入

变更后的2019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B11+B12+B13+B04)/(A11+A12+A13+A04)=88.37%

冶金行业变动的影响=88.37%-87.48%=0.89%

④替代其他行业的收入

变更后的2019年度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B11+B12+B13+B14)/(A11+A12+A13+A14)=88.10%

其他行业变动的影响=88.10%-88.37%=-0.28%

⑤各因素对下半年收入占比的影响汇总如下:

风电行业影响石化行业影响冶金行业影响其他行业影响综合影响
-3.63%0.62%0.89%-0.28%-2.39%

因此,风电行业2019年下半年收入占比下降是公司2019年下半年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

综上,公司分行业收入均存在季节性特征,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客户属于风电、石化、冶金领域且多为大型企业,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在上年末编制项目预算,次年上半年完成预算审批,年中或下半年组织采购。具体来看,公司风电行业收入占比较高,收入季节性波动主要受风电行业影响。我国风电场项目建设的周期通常是年初开工,项目建设在年中和下半年,项目的验收和结算主要在下半年,在年末竣工投产。风电客户通常以年末作为内部考核

8-1-2-64

时点,国家风电补贴政策的变动也通常以风电项目在年末是否投运或并网作为划分时点,故公司风电行业存在季节性特征。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因素导致收入在下半年集中确认。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5月2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风电行业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并网将不再享受补贴,受此影响公司部分风电行业客户加快了风电项目实施进度,故2020年公司风电行业收入的季节性特征有所减弱。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4.1-4.4事项,并发表意见相关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分别见问题4.1-4.4之“中介机构核查情况”相关回复内容。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针对收入截止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结论,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和期后第一季度各月的收入分布情况,检查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及其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第四季度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并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收入明细情况,关注是否存在销售异常波动情况;

(4)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的出库单,检查客户验收单、客户交工单或报关单,并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记账凭证,与客户验收单、客户交工单或报关单进行核对,检查数量、金额是否相符,检查验收单或交工单上客户是否签字盖章、签收

8-1-2-65

日期是否与收入确认期间一致,检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是否与收入确认期间一致,以核实相关交易确认的金额及期间是否真实、准确;

(5)结合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函证情况,检查回函是否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原因等;

(6)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主要受风电行业影响,除此之外,下游客户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亦会导致收入在下半年集中确认,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均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不存在跨期收入。

8-1-2-66

问题5、关于应收款项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占比48.85%、47.96%、40.13%和45.32%,主要系公司客户属于风电、石化、冶金等行业且多为大型企业,其付款审批周期相对较长,导致该部分款项未能及时收回。报告期内存在因债务人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货款,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请发行人说明:(1)逾期应收账款占比、期后回款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进一步说明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情况是否合理,并视实际情况就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逾期较多等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2)是否存在因下游行业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货款无法回收的情况,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说明核查方法并发表意见。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逾期应收账款占比、期后回款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进一步说明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情况是否合理,并视实际情况就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逾期较多等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

1、逾期应收账款占比、期后回款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进一步说明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情况是否合理

报告期公司的逾期应收账款以及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①20,490.9617,018.6013,961.62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②9,952.706,829.826,695.34
其中:逾期1年以内7,798.254,973.095,300.33
逾期1-2年1,456.121,207.791,163.34
逾期2年以上698.33648.94231.67
逾期金额占比③=②/①48.57%40.13%47.96%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④1,035.574,943.945,765.03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⑤=④/②10.40%72.39%86.11%

8-1-2-67

注:2020年12月31日相关金额包括合同资产金额;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2021年1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6,695.34万元、6,829.82万元和9,

952.70万元,占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47.96%、40.13%和48.57%。逾期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79.16%、72.81%和78.35%。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5,765.03万元、4,943.94万元和1,035.57万元,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6.11%、72.39%和10.40%,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较好。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期后回款统计期间较短及临近春节假期影响所致。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及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等情况,故无法进行比较分析。将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结构进行对比:

发行人账龄2020.12.31占比2019.12.31占比2018.12.31占比
1年以内72.37%71.05%65.88%
1至2年15.39%15.29%21.94%
2至3年6.15%7.92%8.20%
3年以上6.09%5.74%3.99%
合计100.00%100.00%100.00%
同行业平均账龄2020.12.31占比2019.12.31占比2018.12.31占比
1年以内-69.45%61.27%
1至2年-16.05%21.46%
2至3年-7.07%9.82%
3年以上-7.43%7.44%
合计-100.00%100.00%

注:截至本问询回复日,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内及1至2年占比较高,二者合计占比分别为87.81%、86.34%和87.76%。2018年末、2019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账龄1年以内及1至2年合计占比分别为82.74%、85.50%,公司2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表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客户回款情况较好。

2、就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逾期较多等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以及“第

8-1-2-68

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并相应调整编号顺序:

“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2,398.85万元、14,912.44万元和14,831.1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31%、48.45%和36.82%,公司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6,695.34万元、6,829.82万元和9,952.70万元,占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比例分别为47.96%、40.13%和48.57%,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1,562.77万元、2,106.16万元和1,928.87万元,其中由于客户财务困难等原因单项计提坏账的金额分别为131.50万元、345.87万元和643.07万元。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5,765.03万元、4,943.94万元和1,035.57万元,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86.11%、72.39%和10.40%。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均可能持续增加。公司主要客户属于风电、石化、冶金领域且多为大型企业,付款周期较长。如果未来客户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否存在因下游行业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货款无法回收的情况,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

1、是否存在因下游行业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货款无法回收的情况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风电、石化、冶金等行业,不同行业政策均会对公司的货款回收情况产生影响。下游客户的主要政策情况如下:

年份发布单位政策名称与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关内容
2019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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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快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研发应用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诊断与优化系统。
2017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增强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紧密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重点领域制造业智能转型,着力提高创新能力,提升供给质量,培育龙头企业,推进示范应用,完善支撑体系,探索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增材制造产业做强做大,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2017国家发改委《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围绕制造单元、加工中心、生产线和车间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全面感知、设备互联、数据集成、智能管控。面向冶金、石化等流程制造业,利用集散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视频监控系统(SCADA)等流程控制系统,围绕生产全过程的工艺控制、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的智能化需求,加快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动先进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的全面应用和优化升级。
2017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石化产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持续下降,“三废”处置、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重大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2016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化工大国转向化工强国。《规划》目标分解为8项主要任务,包括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化工新材料、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工园区建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国际合作等。
20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拓市场,坚持创新驱动,改善发展环境,着力去产能、降消耗、减排放,补短板、调布局、促安全,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由上表可见,风电行业将在政策引导下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健康发展,石化和冶金行业客户的需求将持续增长,且公司的客户多为大型企业,经营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强,不存在因下游行业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货款无法回收的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预计无法收回货款、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金额所属行业单项计提年度单项计提原因

8-1-2-70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75.10风电行业2018年度债务人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41.54风电行业2018年度债务人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14.85风电行业2018年度债务人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内蒙古久和能源装备有限公司74.26风电行业2019年度债务人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140.12风电行业2019年度债务人财务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297.20风电行业2020年度债务人财务困难,根据预计可回收金额计提
合计643.07---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虽然属于风电行业客户,但系由于其自身经营导致出现财务困难,而非受行业政策影响导致的预计无法支付货款。

2、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公司建立了相关的应收账款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客户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回收考核和催收办法等,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对客户风险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根据不同的客户实行信用政策,注重应收账款日常监督和分析,控制具体客户应收账款的规模;

(2)公司配置专用的应收账款及合同管理软件,辅助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按照客户、项目设立应收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项目应收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用于日常相关数据整理分析。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客户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

(3)建立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制度,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及时提醒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对逾期的应收账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大的逾期应收账款,启动公司催收账款的程序,包括书面函信公文通知、派专人面谈或法律诉讼等;

(4)落实内部催收款项的责任,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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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考核及其奖惩挂钩。对于造成逾期应收账款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公司内部以恰当方式予以警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对于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5)建立应收账款定期清查制度,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账款,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对于存在收回风险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6)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账款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坏账的核销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应报公司审核或审批。被核销的坏账要设立专门台账进行登记,责任部门继续进行清欠。公司坏账核销应由业务部门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照会计规则进行核销。

公司不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并持续关注下游客户的政策变动,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

3、完善重大事项提示

相关重大事项提示参见本题回复之“2、就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逾期较多等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部分内容。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说明核查方法并发表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同时对公司销售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等相关情况,并检查各期末客户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

(2)检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编制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与客户结算政策、信用期限进行对比,对于异常事项分析其原因;

(3)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及访谈,以确认公司与客户的应收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4)对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复核,对期末余额较大仍未收回或者账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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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长的应收款项分析未收回的原因以及可收回性;

(5)查询下游客户行业政策,并与发行人销售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下游客户行业政策对公司货款回收的影响。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较高主要受客户付款审批影响,不存在因下游行业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货款无法回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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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关于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中披露了十一项风险。请发行人:(1)在重大事项提示中仅提示最重要的几项风险,其他风险应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中做好详细披露;(2)按重要性原则对“风险因素”章节的相关风险进行重新排序。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已按照本问询函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重大提示部分仅提示最重要的几项风险,将招股说明书“重大提示”中之“(一)风电行业政策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二)下游客户所属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三)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五)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六)期间费用率较高的风险”和“(八)经营性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按照重要性调整了相应风险顺序,并将原“重大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中“(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六)技术创新与研发的风险”等风险予以删除,并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相应的风险进行了修订与重新排序。

8-1-2-74

问题7、关于其他

7.1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核心部件中仅传感器存在少量外购,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涉及的外购传感器数量占比分别为16.80%、19.65%、9.76%及11.18%,占比呈下降趋势,外购传感器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内变化较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外购传感器前五大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如何保证传感器供应的稳定性。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外购传感器前五大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如何保证传感器供应的稳定性

1、报告期内外购传感器前五大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由于部分客户指定品牌采购,公司核心部件中仅传感器存在少量外购,公司从外购传感器前五供应商采购的传感器品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采购品牌是否当年新增
2020年1珠海市鑫世达测控技术有限公司84.84鑫世达
2巴鲁夫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60.63巴鲁夫
3株洲中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8.68株洲中航
4深圳市英泰格传感与控制有限公司34.22Wilcoxon
5安徽艾瑞科林科技有限公司28.48莱姆
合计246.85--
2019年1北京赛斯维测控技术有限公司172.78精量
2深圳市英泰格传感与控制有限公司55.61Wilcoxon
3巴鲁夫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41.25巴鲁夫
4株洲中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46株洲中航
5Gas TOPS Ltd.16.45Gas TOPS
合计302.55--
2018年1深圳市英泰格传感与控制有限公司69.41Wilcoxon-
2深圳市燕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2.16Gas TOPS-
3北京汇润科贸有限公司44.39精量-
4巴鲁夫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26.01巴鲁夫-

8-1-2-75

5深圳鑫赛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39Excelitas-
合计198.36--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外购传感器供应商较少,公司向外购传感器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较低。公司外购传感器前五大供应商存在一定变动,主要系供应商之间采购金额波动所致,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事项供应商名称变动原因
2020年度2020年较2019年度前五供应商新增情况珠海市鑫世达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由于潜江浩口风电场项目客户指定使用鑫世达品牌传感器,故发行人从其采购
安徽艾瑞科林科技有限公司由于青钢在线监测项目客户指定使用莱姆品牌传感器,故发行人从其采购
2020年较2019年度前五供应商退出情况北京赛斯维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客户指定使用精量品牌传感器的情况有所减少,发行人降低对其采购量
Gas TOPS Ltd.2020年度客户未再指定使用Gas TOPS品牌,发行人未再采购
2019年度2019年度较2018年度前五供应商新增情况北京赛斯维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汇润科贸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斯维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刘志新控制的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均从事进口品牌精量传感器的贸易
株洲中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于三一灵丘项目客户指定使用株洲中航品牌传感器,故发行人从其采购
Gas TOPS Ltd.Gas TOPS Ltd.为Gas TOPS品牌传感器的直接生产厂商,价格低、交货速度慢,发行人出于成本考虑向其采购
2019年度较2018年度前五供应商退出情况深圳市燕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汇润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汇润科贸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斯维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刘志新控制的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均从事进口品牌精量传感器的贸易,发行人根据供应商的交货周期灵活选择采购
深圳鑫赛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指定使用Excelitas品牌采购的情况有所减少,发行人降低对其采购量

2、如何保证传感器供应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传感器的供应主要来源于外购与自制两种途径,发行人传感器外购与自制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只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8-1-2-76

自制传感器81,572.0091.82%50,48290.24%31,36380.35%
外购传感器7,266.008.18%5,4639.76%7,66919.65%
合计88,838.00100.00%55,945100.00%39,032100.00%

注:上述数量系营业成本中自制传感器及外购传感器数量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自制传感器数量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外购传感器金额分别为201.97万元、309.50万元和344.94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00%、7.10%和4.06%,占比逐年下降。

传感器的市场供应充足,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多。公司外购传感器可选择的供应商包括珠海市鑫世达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巴鲁夫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遴选制度,综合考虑传感器品牌、供货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与大多数传感器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货物及时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综上,发行人具备传感器的自制能力,且外购传感器市场供应充足,可选择的供应商较多,发行人可有效保证传感器的稳定供应。

8-1-2-77

7.2请发行人分产品说明报告期内的原材料采购数量、原材料领用数量、产品销售数量、各期末结存数量的勾稽关系,存货进销存与收入、成本的变动和勾稽关系,并分析相关金额是否合理。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分产品说明报告期内的原材料采购数量、原材料领用数量、产品销售数量、各期末结存数量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芯片、PCB板、壳体为传感器、采集站及监测站等核心部件的主要零部件,因此选择此三类主要零部件分析原材料采购数量、原材料领用数量、产品销售数量、各期末结存数量的勾稽关系,其中芯片、PCB板经加工为半成品后被产成品领用,壳体直接被产成品领用,具体勾稽关系如下:

1、原材料

单位:个

物料年份原材料期初数量原材料当期采购入库原材料当期领用原材料期末数量原材料期末账面结存
半成品产成品其他
芯片2020年度466,7453,163,5722,052,293-18,1431,559,8811,559,881
2019年度234,0791,155,915907,795-15,454466,745466,745
2018年度225,948681,974664,353-9,490234,079234,079
PCB板2020年度93,331530,290499,342-637123,642123,642
2019年度47,687289,199243,402-15393,33193,331
2018年度20,011135,254106,521-1,05747,68747,687
壳体2020年度1,65425,895-23,073754,4014,401
2019年度1,75313,739-13,766721,6541,654
2018年度2,6386,714-7,566331,7531,75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原材料期初数量、当期采购数量、当期领用数量与各期末结存数量勾稽一致。

2、半成品

单位:个

物料年份半成品期初数量当期半成品入库当期领用半成品期末数量半成品期末账面结存
有线系统无线系统手持系统传感器其他
芯片2020年度463,6992,052,293749,96648,24413,794576,72612,0971,115,1651,115,165

8-1-2-78

2019年度411,054907,795439,49425,88316,814368,4004,559463,699463,699
2018年度254,441664,353191,65714,78623,682268,6248,991411,054411,054
PCB板2020年度85,086499,34249,75010,9803,256314,4673,161202,814202,814
2019年度62,283243,40227,8046,6651,562182,3182,25085,08685,086
2018年度52,996106,52118,2243,8041,90271,8931,41162,28362,28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半成品期初数量、当期入库数量、当期领用数量与各期末结存数量勾稽一致。

3、产成品

(1)有线系统分析

考虑有线系统期初、期末产成品和半成品所使用的芯片、PCB板及壳体物料后,倒扎当期销售有线系统的使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个

物料年份期初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当期生产入库期末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其他产成品/半成品耗用倒扎销售项 目的使用量销售项目账 面结转量
芯片2020年度136,197749,966270,2492,362613,552613,552
2019年度44,332439,494136,1971,862345,767345,767
2018年度36,619191,65744,332612183,332183,332
PCB板2020年度9,29549,75018,12818740,73040,730
2019年度3,48427,8049,29511821,87521,875
2018年度2,75018,2243,4845817,43217,432
壳体2020年度3,67718,6577,021-15,31315,312
2019年度1,51110,8383,677-8,6728,672
2018年度1,8906,1201,511-6,4996,499

注:倒扎销售项目的使用量=期初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当期生产入库-期末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其他产成品/半成品耗用

报告期内,有线系统所耗用的芯片、PCB板及壳体,根据当期耗用量、期初期末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使用量倒扎出的当期销售产品的使用量与账面结转数量勾稽一致。

(2)无线系统分析

考虑无线系统期初、期末产成品和半成品所使用的芯片、PCB板及壳体物料后,倒扎当期销售无线系统的使用量情况如下:

单位 :个

物料年份期初产成品/半当期生产期末产成品/半成其他产成品/倒扎销售项销售项目账

8-1-2-79

成品账面数量入库品账面数量半成品耗用目的使用量面结转量
芯片2020年度7,93148,24424,13268431,35931,359
2019年度2,41025,8837,93116620,19620,196
2018年度1,49514,7862,41030513,56613,566
PCB板2020年度2,03910,9805,5131557,3517,351
2019年度6186,6652,039445,2005,200
2018年度3823,804618783,4903,490
壳体2020年度7674,4162,189-2,9942,994
2019年度2752,928767-2,4362,436
2018年度1631,446275-1,3341,334

注:倒扎销售项目的使用量=期初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当期生产入库-期末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其他产成品/半成品耗用

报告期内,无线系统所耗用的芯片、PCB板及壳体,根据当期耗用量、期初期末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使用量倒扎出的当期销售产品的使用量与账面结转数量勾稽一致。

(3)手持系统分析

考虑手持系统期初、期末产成品和半成品所使用的芯片、PCB板物料后,倒扎当期销售手持系统的使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个

物料年份期初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当期生产入库期末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其他产成品/半成品耗用倒扎销售项 目的使用量销售项目账 面结转量
芯片2020年度23,83313,79424,90282711,89811,898
2019年度15,70716,81423,8333658,3238,323
2018年度12,56323,68215,70759019,94819,948
PCB板2020年度6,0083,2566,2871672,8102,810
2019年度5,4391,5626,008220773773
2018年度5,1871,9025,439481,6021,602

注:倒扎销售项目的使用量=期初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当期生产入库-期末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其他产成品/半成品耗用

报告期内,手持系统所耗用的芯片及PCB板,根据当期耗用量、期初期末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使用量倒扎出的当期销售产品的使用量与账面结转数量勾稽一致。

(4)传感器分析

8-1-2-80

考虑传感器期初、期末产成品和半成品所使用的芯片、PCB板物料后,倒扎当期销售传感器的使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个

物料年份期初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当期生产入库期末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其他产成品/半成品耗用倒扎销售项 目的使用量销售项目账 面结转量
芯片2020年度183,075576,726276,4465,738477,617477,617
2019年度118,664368,400183,0753,586300,403300,403
2018年度91,440268,624118,6642,392239,008239,008
PCB板2020年度82,795314,467146,5151,992248,755248,755
2019年度32,305182,31882,7951,623130,205130,205
2018年度23,80971,89332,3051,65161,74661,746

注:倒扎销售项目的使用量=期初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当期生产入库-期末产成品/半成品账面数量-其他产成品/半成品耗用

报告期内,传感器所耗用的芯片及PCB板,根据当期入库量、期初期末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使用量倒扎出的当期销售产品的使用量与账面结转数量勾稽一致。

综上,报告期各期,各产品原材料采购数量、原材料领用数量、销售产品的结转数量与各期末结存数量勾稽一致。

(二)存货进销存与收入、成本的变动和勾稽关系,并分析相关金额是否合理

根据报告期内存货成本倒扎表,原材料的进销存、期初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与营业成本等科目的勾稽关系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原材料期初余额1983.64650.79691.47
加:本期采购原材料28,494.184,360.052,524.54
减:研发、售后、制造费用领料等3569.16272.07220.64
减:原材料期末余额42,418.92983.64650.79
等于=生产领用原材料5=1+2-3-46,489.743,755.132,344.58
加:生产成本期初余额6168.67204.8184.90
加:生产成本-直接人工7399.31289.48223.42
加:生产成本-制造费用8856.11524.34444.58
加:生产成本-其他成本9455.48304.22240.90
减:生产成本期末余额1015.73168.672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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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生产成本结转库存商品11=5+6+7+8+9-108,353.584,909.313,133.57
加: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初余额122,171.121,419.671,397.86
加:其他直接计入成本131,475.47647.21264.64
减:其他减少14-178.7231.06
减: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末余额154,133.512,171.121,419.67
等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结转成本16=11+12+13-14-157,866.664,626.353,345.34
加:当期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17-78.03--41.19
加:其他直接计入成本18419.62539.29135.00
营业成本合计19=16+17+188,208.255,165.643,439.15
报表营业成本金额208,208.255,165.643,439.15
差异21=20-19---

注:营业成本中其他直接计入成本的金额较大,主要系IEAM开发服务成本。

由上表可知,存货进销存与成本勾稽一致,当期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与收入趋势变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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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主要工序一致,生产工序中的经验积累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同时,发行人整体与境外企业相比无明显技术差距。请发行人:(1)说明经验积累能够反映技术水平的具体体现,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技术先进性上是否存在差距、差距的具体体现及对市场竞争力的影响;

(2)境外企业同类产品在境内的销售情况、下游客户对境外产品是否存在依赖,发行人在产品定价、产品性能、客户拓展等方面与境外企业相比是否存在竞争劣势。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经验积累能够反映技术水平的具体体现,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技术先进性上是否存在差距、差距的具体体现及对市场竞争力的影响

1、经验积累能够反映技术水平的具体体现

发行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的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传感单元制造、电路板测试、软件烧录、半成品部件生产、整机组装、高低温循环老化测试、整机性能测试等多个环节。发行人根据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在大量不同的工业场景下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积累,运用到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不断对每一个生产工序进行优化和升级,使得产品能够更好的适用各类工业场景,并针对不同工业场景数据制定智能化采集与传输策略,持续提升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水平,更好的为客户提供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服务。经验积累在发行人技术水平的具体体现如下:

主要生产工序经验积累与技术先进性说明
传感单元制造(1)传感单元采用焊接工艺装配,使用的焊膏与常规电子元器件焊膏成分不同,并且针对性设计了焊接温度曲线,在保证装配强度的情况下,达到设计所需的性能; (2)定制设计传感单元自动装配机,实现了各个部件自动涂覆焊锡膏,自动装配,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一致性; (3)传感器的密封采用激光焊接工艺,通过氦质谱检漏仪检验,保证高气密性,在恶劣环境下具备高可靠性,保障了传感器产品可以很好的适用于各种复杂的工业场景。
电路板测试与软件烧录(1)电路板测试过程自动化程度较高,自动化工装测试项全面,可以对电路板性能和功能全面检查。发行人具有长期的工装设计经验,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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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工装设计、维护团队来保障电路板测试的高效全面; (2)电路板测试程序均为自主开发,兼容性较强,烧录过程可控且配备专门的烧录工装,自主研发的烧录的软件可以很好的支持整机性能的全面测试。
半成品部件生产与整机组装(1)拥有自主结构设计能力,半成品结构部件均为自主研发设计,组装质量和效率是设计过程中重要的要求; (2)组装全过程有经验丰富的专业质量人员把关,组装结束也会有专业质量人员测试验收,确保整机质量。
高低温循环老化测试与整机性能测试(1)上位机软件和下位机软件均为自主开发,深度结合经验积累并考虑整机功能测试的需求,为整机测试的效能和质量提供保障,确保出厂的产品达到设计的数据精度要求,且所有产品整体性能具有很好的一致性。 (2)通过测试工装快速进行整机的全面校准、性能测试验证、产品信息与序列号的设置,并将整机性能测试数据记录在现场运行产品与生产数据系统中,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 (3)产品各种状态运行性能与无线传输可以通过自动化测试工装进行全面的测试验证,确保出厂的每套系统都可实现有效的数据采集、传输与长期可靠运行。比如塔筒监测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倾角校准精度非常重要,发行人通过不断的摸索优化,形成专门的工装与校准流程,可以很好的保障倾角数据的采集精度。

2、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技术先进性上是否存在差距、差距的具体体现及对市场竞争力的影响发行人近年来抓住我国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持续拓宽产品的应用场景和提升产品的技术性能。经过多年经验积累和技术升级,发行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在频响范围、频率分辨率、动态响应范围、抗冲击性能、数据采集精度和采集密度、无线协同传输等多个性能方面获得提升,部分技术性能指标已接近或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此外,发行人结合现场复杂工业场景,融合传感、采集、传输、智能算法等技术,开发了多种设备状态监测的创新性方案,具有面对不同行业、不同场景的多样化适应能力。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具体体现以及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类别行业先进水平发行人产品可比公司情况
有线系统频谱频率范围最大40kHz,AD转换位数24位,动态范围达到120dB,数据精度可达:±1%;可以进行指标、波形、长波形的分层数据采集与上传;指标可以采用频谱频率范围最大40kHz,AD转换位数24位,动态范围达到110dB,数据精度可达:±1%;采用全采样专利技术,不间断采集设备数据计算指标,可以配置采集256K的波形以及4MBently vbOnline Pro:频谱频率范围最大40kHz,AD转换位数24位,动态范围110dB,数据精度:±1.1%,系统可以10分钟采集8,192点的波形采集上传,除周期性存储数据之外,在报警事件前后进行高密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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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数据量计算实现秒级的数据密度或较大数据量计算精确指标上传,波形和长波形可以根据配置进行采集上传;可以关联1-2维的工况进行数据动态筛选与上传,采用自适应智能门限并分工况自适应报警,产品具备数据智能保存功能,可以根据规则自动保存报警前后的数据的长时域波形数据,并根据设置的数据周期上传到服务器;可以关联转速或工艺工况进行数据的筛选和指标的计算,通过边缘端的智能算法,提取丰富的监测指标,并且在前端实现数据的异常探测,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高质量数据的保存与上传数据采集; SKF IMx-8:频谱频率范围最大40kHz,AD转换位数24位,动态范围120dB,数据精度未公开,周期性存储数据或者出现报警时存储数据,可以基于报警条件,存储报警前、后的数据。可基于参数采集,并且可针对多种工况进行配置; 其他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相关数据
无线系统数据采集频谱频率范围:单轴传感器可到20kHz,三轴传感器Z轴10kHz,X和Y轴4kHz,谱线数400 到 6,400线;实行指标与波形的分层采集与回传机制,可以达到5分钟采集一组总值指标和温度,并根据配置采集波形和长波形数据,可以关联工况进行数据采集,采用自适应智能门限并分工况自适应报警,当设备报警时可以快速将报警状态与报警数据上传到服务器数据采集频谱频率范围:单轴传感器20kHz,三轴传感器Z轴20kHz,X和Y轴1kHz,谱线数最大 6,400线;可以达到5分钟采集一组总值指标和温度,可以根据现场要求,设置2小时采集一组128K波形数据,24小时采集一组2M长波形数据,可关联转速工况进行数据采集;根据特征指标体系进行异常识别与动态门限调整,实现数据有针对性的采集与回传,当设备报警时有绿色通道上传机制Bently Ranger Pro:无线传感器为三轴,频谱频率范围Z轴10kHz,X和Y轴4kHz,谱线数400 到 3,200线,总值和波形采集间隔6小时,最大可以采集上传8,192点的波形数据,定时进行指标与波形数据采集,报警时刻也会加采数据; SKF Enlight Collect IMx-1:频谱频率范围10kHz,谱线数400 到 6,400线,每6小时上传一次常规总值指标数据,每周采集上传一组2,048点波形数据,定时进行数据采集,报警时刻会加采更多的数据; 其他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相关数据
手持系统数据采集频谱频率范围可到80kHz,采集波形长度65,536点;具备多种专业数据分析工具,可以实现振动分析、冲击测试、数字化记录、模态分析、多面动平衡、辅助对中、启停机分析等多种功能数据采集频谱频率范围10kHz,采集波形长度8,192点;可以进行趋势、波形和频谱分析,实现数据的趋势分析报警,并且可以进一步进行故障的深入分析SKF:数据采集频谱频率范围最大80kHz,采集波形长度65,536点;产品具备振动分析、冲击测试、数字化记录、模态分析、多面动平衡、启停机等多种分析功能; 恩普特:采集波形长度最大65,536点,产品具备振动分析、动平衡、启停车分析、辅助对中等专业功能; 其他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相关数据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多个性能参数指标已达到或接近行业领先水平,能够较好的实现数据精准筛选和有效上传、减少和避免误报警、设备精确故障诊断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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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因分析等,可以满足多个工业场景的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需求,良好的产品性能对提升发行人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良好的产品性能和稳定的产品质量,为发行人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加速业务开拓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有利于提升发行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在不断深挖客户设备状态监测需求、深化行业认知和积累丰富行业经验的基础上,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升级与生产工序优化,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更好的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技术交流、产品设计、在线监测及故障诊断等一系列解决方案与服务,增强客户粘性。

(二)境外企业同类产品在境内的销售情况、下游客户对境外产品是否存在依赖,发行人在产品定价、产品性能、客户拓展等方面与境外企业相比是否存在竞争劣势

1、境外企业同类产品在境内的销售情况、下游客户对境外产品是否存在依赖

SKF、Bently等境外大型企业的状态监测产品凭借较为成熟的系统可靠性设计和稳定的硬件产品性能指标,在早期的国内设备状态监测领域尤其是风电、石化、钢铁等行业销售较多。近年来,以发行人为代表的部分国内设备监测与故障诊断企业在良好的市场需求环境下,不断进行技术开发,注重产品的智能化升级,实力大幅提升,且境内企业具有较为明显的本土化服务优势,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因境外企业未公布同类产品在境内的销售情况,故境外企业同类产品在境内的销售数据和市场份额无法获取。

与一般的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不同,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行业不仅涉及多学科交叉,且对企业的技术交流与沟通、诊断服务及售后服务等本土化综合服务有着较高的要求,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远程诊断服务优势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市场快速发展,境内企业产品性能不断提升的同时,发挥本土优势,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较好的本土化服务,在与境外同类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且具有较好的客户粘性。境外企业当前业务模式更偏向于产品销售,较难满足国内客户快速增加的、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且受限于资源、沟通成本等因素,产品售后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下游客户对境外产品依赖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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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在产品定价、产品性能、客户拓展等方面与境外企业相比是否存在竞争劣势

与境外企业相比,发行人在产品定价、客户拓展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本土服务优势,在产品性能方面无明显差距。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定价

境外企业在国内进行产品销售时,主要考虑产品配置和数量进行定价,价格审批权限一般在国外,价格审批流程和周期相对较长;发行人在进行产品销售时,根据客户特定的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复杂性程度、采购规模、采购型号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产品定价。与境外企业相比,发行人产品定价机制较为灵活,且定价周期较短,可更快响应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产品定价机制更具有竞争优势。

(2)产品性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之“(六)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主要产品的性能指标进行了披露。

(3)客户拓展

境外企业当前在国内的业务模式更偏向于产品销售,难以满足国内客户快速增加的、个性化的需求,受限于资源、沟通成本等因素,产品售后体系不够完善。对于一些具有拓展性与前瞻性的产品开发,需要深入国内市场,调研行业场景与客户需求,并且投入大量的本地化研发资源,境外企业的响应难度较大;发行人深耕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领域多年,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产品软硬件设计优势积累,且能够充分发挥本土优势,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本土化客户服务,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增强客户的黏性并持续挖掘客户需求。与境外企业相比,发行人客户拓展更加灵活,更具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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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请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保证相关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修改并完善相关表述。回复:

发行人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整理和精炼,提高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并保证相关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体修改内容及情况详见其他文件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说明》。

8-1-2-88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中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8-1-2-89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90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聂卫华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91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孔晶晶 蒋贻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9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93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陈 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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