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OA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通知》,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日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匿名反馈意见,相关反馈意见尚需进一步核实,后续监事会将根据核查的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拟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