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选举的材料后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对提名傅志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现发表如下意见:
1、傅志芳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产生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傅志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本公司董事工作;未发现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3、同意提名傅志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文: 朱厚佳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