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证上[2021]229号-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207国道东侧正兴玉米公司北邻;

王志清,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王琳,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清水源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关于追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为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双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51,746.14万元,产生利息411.48万元。清水源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0年10月26日、11月14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同时,清水源分别于2018年12月7日、2019年10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分别不超过6个月、12个月。清水源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2020年10月9日,安徽双晖已经全部归还上述借款。

清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13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第7.1.4条、第7.1.7条的规定。

清水源董事长兼总裁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清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