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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Changling Hydraulic Co., Ltd)
(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
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
招招股股意意向向书书摘摘要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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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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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夏继发,实际控制人夏继发和夏泽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内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的,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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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宁波澜海浩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邬逵清、李彩华、吴云、刘小忠、陈卫国、戴正平、朱芳等7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宁波澜海浩龙的财产份额。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内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的,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夏继发,实际控制人夏继发和夏泽民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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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5)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宁波澜海浩龙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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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5)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订《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4、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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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若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负责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则,具体监督、执行股票回购相关决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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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执行。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可以使用的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其他合法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承诺的内容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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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3)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自公司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不高于其自公司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金额的3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各自承诺的内容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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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3)单一会计年度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自公司上一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且不高于其自公司上一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3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三)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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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当日进行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本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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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夏继发、实际控制人夏继发和夏泽民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如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分红(如有)及津贴(如有),同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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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承诺:1、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本所已经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履行了职责,但因发行人或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本所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提供的材料或信息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在依法履行上述对投资者赔偿责任后,保留向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追偿的权利。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的主体。
2、本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介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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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有限公司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公司股权作为对价向本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业务监管部门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之要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请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十、即期回报变动分析”相关内容。
为了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个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除上述承诺内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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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公司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1、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分配形式和顺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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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投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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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以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7、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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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关于股利分配的详细政策,请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股利分配的相关内容。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船舶机械等行业。上述下游行业的发展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时,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旺盛,可带动工程机械等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进而带动液压行业的快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若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出现萎缩,工程机械、液压行业发展也随之减缓。因此,公司存在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风险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867.39万元、15,630.07万元、18,470.85万元和23,244.66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7、
4.22、3.58和3.86,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40%、27.98%、30.28%和28.90%。虽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措施,并按稳健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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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夏继发、夏泽民父子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97.89%。本次发行后,夏继发、夏泽民父子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下降至73.42%,但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夏继发、夏泽民父子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预算、对外投资、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有可能导致公司决策权过于集中,进而有可能产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示江苏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2001164),发证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认定有效期三年(2017年至2019年)。
依据法律法规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享受按1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为825.80万元、1,287.60万元、1,757.52万元及1,037.47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8.99%、7.00%、8.83%和7.64%,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2020年优惠政策到期后,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则公司2020年及以后将面临所得税税率提高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部分辅助用房产权瑕疵风险
公司曾存有一处存放原材料毛坯件的库房,已取得库房所在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在搭建该库房时未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该库房面积约870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的1.92%;账面原值64.51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净值为46.13万元;一直作为仓库使用,不直接用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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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等生产业务,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工艺和环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就上述库房瑕疵事宜出具了免于处罚的意见;公司已出具承诺,就上述库房瑕疵事宜提出解决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担可能出现的搬迁损失及相应罚款。公司毛坯件库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预期上述产权瑕疵事宜可能导致的风险相对可控。然而,若瑕疵库房被要求进行拆除,公司需要及时调整厂区布局,并将产生一定的搬迁费用,短期内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39号”《审阅报告》。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707.54万元,同比上升42.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585.71万元,同比上升38.72%;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164.69万元,同比上升38.88%。疫情未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为应对疫情的影响,全国基建投资力度加大,工程机械行业将面临更大需求。公司作为工程机械产品关键液压零部件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市场占有率、技术质量优势均位居行业前列,产品需求旺盛。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应对工作,2020年3月起,公司产能利用率已达到100%以上,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位于江苏省等非主要疫区,均已正常复工生产;随着全国复工开始,物流运输也逐渐恢复全网运营的状态。结合目前客户采购计划及订单情况,长龄液压2021年一季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2.45-2.75亿元左右,同比上升60%-80%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区间为5,600-6,400万元左右,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区间为5,500-6,300万元左右,同比上升27%-45%左右;(上述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长龄液压主营业务、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疫情对长龄液压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已逐渐消除。
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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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采购模式,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和盈利能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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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
(三)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433.34万股,约为发行后总股本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四)每股发行价:[ ]元/股
(五)市盈率:[ ]倍(计算口径: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8.16元/股(以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全面摊薄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全面摊薄)
(八)发行市净率:[ ]倍(计算口径: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九)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十)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承销方式:余股包销
(十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亿元
(十三)预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亿元
(十四)发行费用概算:
费用项目 | 金额(不含税) |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 4,500.00万元 |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 1,023.58万元 |
律师费用 | 386.79万元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05.66万元 |
股份登记、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 58.58万元 |
合计 | 6,374.6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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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一)中文名称: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二)英文名称: | JiangSu Changling Hydraulic Co.,Ltd |
(三)注册资本: | 7,300.00万元 |
(四)法定代表人: | 夏继发 |
(五)成立日期: | 2006年12月4日(2018年7月2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六)法定住所: | 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 |
(七)邮政编码: | 214422 |
(八)董事会秘书: | 戴正平 |
(九)联系电话: | 0510-80287803 |
(十)传真: | 0510-86018588 |
(十一)电子信箱: | clyy@changlingmach.cn |
(十二)公司网址: | http://www.changlingmach.cn/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设立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系根据长龄机械截至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折合7,00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961489070)。
(二)公司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7,000.00万股,发起人为夏继发、夏泽民。公司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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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1 | 夏继发 | 4,200.00 | 60.00% |
2 | 夏泽民 | 2,800.00 | 40.00% |
合计 | 7,000.00 | 100.00% |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3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2,433.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733.34万股。按本次发行新股2,433.34万股计算,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份数(万股) | 比例 | 股份数(万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夏继发 | 4,200.00 | 57.53% | 4,200.00 | 43.15% |
夏泽民 | 2,800.00 | 38.36% | 2,800.00 | 28.77% |
宁波澜海浩龙 | 300.00 | 4.11% | 300.00 | 3.08% |
二、本次发行股份 | ||||
社会公众股股东 | - | - | 2,433.34 | 25.00% |
合计 | 7,300.00 | 100.00% | 9,733.34 | 100.00% |
(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2名自然人股东,其直接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股份比例 | 职务 | 股份性质 |
1 | 夏继发 | 4,200.00 | 57.53% | 董事长 | 自然人股 |
2 | 夏泽民 | 2,800.00 | 38.36% | 董事、总经理 | 自然人股 |
合计 | 7,000.00 | 95.8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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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1 | 夏继发 | 4,200.00 | 57.53% | 夏继发系夏泽民之父,二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2 | 夏泽民 | 2,800.00 | 38.36% | |
3 | 宁波澜海浩龙 | 300.00 | 4.11% | 夏泽民持有宁波澜海浩龙47.67%财产份额,夏继发持有宁波澜海浩龙1%财产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四)公司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夏继发、实际控制人夏继发和夏泽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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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内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的,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宁波澜海浩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邬逵清、李彩华、吴云、刘小忠、陈卫国、戴正平、朱芳等7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宁波澜海浩龙的财产份额。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内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的,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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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
公司依靠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已建立起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是“GB/T 25629-2010液压挖掘机中央回转接头”国家标准的主持起草单位,其“移地扩建8万套工程机械用液压中央回转体、液压履带涨紧装置等零部件项目”荣获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项目。公司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江苏省重型机械用液压中央回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突破多项核心关键技术,拥有110项专利,成功开发了多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公司依靠严密的质量控制与有效的品牌建设,积累了大批优质客户资源,市场优势显著。目前,公司已与三一重机、徐工集团、柳工机械、龙工机械、山东临工等多家国内龙头企业以及卡特彼勒、现代重工、沃尔沃、斗山机械、住友建机等多家外资主机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神钢建机、日立建机、约翰迪尔等知名外资厂商建立了初步合作关系,连续多年被国内外知名企业评为优秀供应商,多次荣获卡特彼勒SQEP认证铂金奖。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液压中央回转接头和张紧装置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市场前列。
(二)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下游客户主要为三一重机、徐工集团、柳工机械、卡特比勒等国内外知名主机厂商,采取直销模式。在销售区域方面,报告期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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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99%左右的产品均为国内销售,其余少量产品为境外销售。
公司与这类客户每年签订框架合同,在合同期内由客户下达订单。对于下游挖掘机和重型装备潜在客户,公司销售部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开拓和销售服务。一般通过拜访客户并收集业务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商业机会和客户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公司的供给能力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求,然后参与商务谈判等,达成一致意向后签订销售合同,获得销售订单。以纳入主机厂的供应商体系作为销售工作的核心,一旦通过主机厂认证进入供应体系,公司将组织拓展与该主机厂商技术、质量、商务等全方位的服务与合作。
(三)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铸件、锻件等。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项目委任
合作研发自主研发
价格协商
批量生产小批量生产主机厂评审
成为潜在供应商
商务谈判
合格
对账结算订单交付序号
序号 | 原材料 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1 | 钢材 | 3,503.35 | 18.40% | 5,906.35 | 20.82% | 6,086.39 | 20.93% | 4,228.04 | 26.23% |
2 | 锻件 | 3,953.48 | 20.77% | 6,457.25 | 22.76% | 6,341.60 | 21.81% | 3,255.67 | 20.20% |
3 | 铸件 | 2,597.53 | 13.64% | 4,195.06 | 14.79% | 4,429.46 | 15.23% | 2,384.64 | 14.79% |
4 | 标准件 | 2,919.23 | 15.33% | 4,106.26 | 14.47% | 4,057.13 | 13.95% | 2,448.52 | 15.19% |
5 | 产品零件 | 4,732.53 | 24.86% | 5,518.77 | 19.45% | 5,887.88 | 20.25% | 2,472.24 | 15.34% |
合计 | 17,706.11 | 93.01% | 26,183.68 | 92.29% | 26,802.47 | 92.17% | 14,789.10 | 91.75% |
2、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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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供应持续、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用电量(万度) | 1,007.77 | 1,607.85 | 1,592.96 | 947.88 |
平均电价(元/度) | 0.63 | 0.66 | 0.65 | 0.65 |
电力采购金额 (万元) | 635.53 | 1,068.60 | 1,037.34 | 613.72 |
(四)行业竞争格局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从全球经验来看,国际液压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前6至7家主要企业占据了国际液压市场80%至85%的市场份额,德国、美国、日本的液压产业在全球保持领先。目前全球的高端液压市场几乎被博世力士乐、派克汉尼汾、川崎重工等少数几家液压生产企业所垄断,除通过国际贸易直接出口中国市场以外,在国内均设有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
我国本土液压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较低,生产技术和收入规模较国外企业仍有一定差距。目前,据统计国内液压企业超过1,0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00多家,主要企业100多家。尽管国内外企业存在较大差距,国内优质液压生产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尝试,取得了技术突破,实现了高端液压件的量产,正逐步打破国外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格局。
液压行业主要企业依托国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强技术研发投入,由技术引进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转变,为国家重大装备主机提供了配套,逐步改变了国内液压企业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局面,发展成为各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逐步实现高端液压件国产化,由从国内市场竞争向国外市场竞争转变。我国液压工业多年来持续保持逆差状态,但随着液压工业实力的逐步增强,液压产品基本实现自给自足,液压工业进口额持续下降,出口额持续上升,对海外产品的依赖度逐步降低。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GB/T 25629-2010液压挖掘机中央回转接头”国家标准的主持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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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液压行业中央回转接头和张紧装置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中央回转接头和张紧装置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市场前列。近年来,公司突破多项核心关键技术,荣获110项专利,成功开发了多通道重型机械用液压中央回转装置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在上述细分领域中,公司国内竞争对手均非上市公司,且相关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市场地位等方面与公司相比均有较大差距;与此同时,与博世力士乐、派克汉尼汾、川崎重工等全球知名液压件厂商相比,在保证产品同等质量水平的前提下,公司相关产品具有较强的配套供应能力和产品价格优势,凭借多年来不断积累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相关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细分领域的进口替代和高端装备国有化配套。
在国内市场方面,公司的主要客户三一重机、徐工集团、柳工、山东临工、卡特彼勒等在挖掘机行业市场占有率较高,主要产品中央回转接头和张紧装置等在客户供应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中央回转接头产品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8.78%、49.69%、47.15%、46.86%,张紧装置产品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1.63%、38.77%、37.88%、36.81%,均处于行业前列。
单位:台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6月 |
回转接头国内需求量 | 192,972 | 282,838 | 333,799 | 239,701 |
公司回转接头销量 | 94,136 | 140,535 | 157,398 | 112,320 |
公司回转接头国内市占率 | 48.78% | 49.69% | 47.15% | 46.86% |
张紧装置国内需求量 | 350,422 | 506,448 | 579,600 | 416,657 |
公司张紧装置销量 | 110,839 | 196,333 | 219,562 | 153,363 |
公司张紧装置国内市占率 | 31.63% | 38.77% | 37.88% | 36.81% |
注[1]:主要工程机械品种销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会。其中,挖掘机销量为纳入分会统计的25家主机厂商在国内挖掘机械市场(统计范畴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销量;推土机销量为纳入分会统计的11家主机厂商在国内推土机市场销量;轮式起重机销量纳入分会统计的12家主机厂商在国内轮式起重机市场销量。
注[2]:由于上述主要工程机械品种销量统计范围不完整,因此在测算回转接头和张紧装置市场需求量时,按照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专家测算方法,在挖掘机、推土机、轮式起重机销量的基础上增加20%作为产品市场需求量。
2019年11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出具说明,“根据工程机械行业统计数据,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液压中央回转接头、履带张紧装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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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9年6月国内市场销量中,市场占有率均位于行业第一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有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均为公司所拥有并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房屋所有权共6处,相关房产的证载及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相符,相关价款已支付完毕,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 规划 用途 | 取得方式 | 权利人 |
1 | 苏(2019)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36131号 | 江阴市云顾路885号 | 38,724.19 | 非住宅 | 自建 | 长龄 液压 |
2 | 苏(2018)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733号 | 江阴市云亭街道那巷路5号 | 2,242.20 | 非住宅 | 买受 | 长龄 液压 |
3 | 苏(2018)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734号 | 江阴市云亭街道那巷路5号 | 2,669.75 | 非住宅 | 买受 | 长龄 液压 |
4 | 苏(2018)靖江不动产权第0012021号 | 靖江市广天宝丽广场3幢05 | 258.11 | 商业服务 | 买受 | 长龄 液压 |
5 | 苏(2018)靖江不动产权第0012032号 | 靖江市广天宝丽广场3幢06 | 257.57 | 商业服务 | 买受 | 长龄 液压 |
6 | 苏(2018)靖江不动产权第0012030号 | 靖江市广天宝丽广场3幢07 | 271.17 | 商业服务 | 买受 | 长龄 液压 |
2、主要设备明细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 资产名称 | 数量 | 成新率 | 存放地点 | 使用状况 |
1 | 数控车床 | 113 | 61.79% | 长龄液压 | 正常使用 |
2 | 加工中心 | 75 | 51.27% | 长龄液压 | 正常使用 |
3 | 铣床 | 17 | 48.04% | 长龄液压 | 正常使用 |
4 | 磨床 | 31 | 25.94% | 长龄液压 | 正常使用 |
6 | 钻床 | 51 | 42.20% | 长龄液压 | 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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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焊接设备 | 21 | 47.51% | 长龄液压 | 正常使用 |
8 | 弹簧机 | 23 | 39.20% | 长龄弹簧 | 正常使用 |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8宗土地使用权,相关土地的证载及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相符,相关价款已支付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取得 方式 | 用途 | 终止日期 | 权利人 |
1 | 苏(2019)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36131号 | 江阴市云顾路885号 | 47,446.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1.07.05 | 长龄液压 |
2 | 苏(2018)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733号 | 江阴市云亭街道那巷路5号 | 4,477.00 | 买受 | 工业用地 | 2056.12.30 | 长龄液压 |
3 | 苏(2018)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734号 | 江阴市云亭街道那巷路5号 | 4,634.00 | 买受 | 工业用地 | 2056.12.30 | 长龄液压 |
4 | 苏(2018)靖江不动产权第0012021号 | 靖江市广天宝丽广场3幢05 | 93.70 | 买受 | 其他商服用地 | 2049.08.25 | 长龄液压 |
5 | 苏(2018)靖江不动产权第0012032号 | 靖江市广天宝丽广场3幢06 | 93.50 | 买受 | 其他商服用地 | 2049.08.25 | 长龄液压 |
6 | 苏(2018)靖江不动产权第0012030号 | 靖江市广天宝丽广场3幢07 | 108.20 | 买受 | 其他商服用地 | 2049.08.25 | 长龄液压 |
7 | 苏(2020)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2914号 | 泰兴市黄桥镇韩庄村王韩1、2、3、8组 | 54,905.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9.07.01 | 长龄泰兴 |
8 | 苏(2019)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30408号 | 江阴市云亭街道毗山村 | 30,491.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9.09.08 | 长龄液压 |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110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91项、外观专利7项。该等专利均为有效状态,公司已取得相关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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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1 | 液压挖掘机用动臂保持阀 | 发明专利 | ZL200810122458.9 | 2008年5月28日 | 长龄液压 |
2 | 多油路大型机械用液压中央回转接头 | 发明专利 | ZL200810019157.3 | 2008年1月14日 | 长龄液压 |
3 | 回转接头耐久性全自动试验机 | 发明专利 | ZL201210006446.6 | 2012年1月11日 | 长龄液压 |
4 | 一种内加套管式管路补漏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0234597.4 | 2018年3月21日 | 长龄液压 |
5 | 引导轮张紧机构的疲劳试验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0583692.5 | 2018年6月8日 | 长龄液压 |
6 | 一种中央回转接头中回转轴结构 | 发明专利 | ZL201810118727.8 | 2018年2月6日 | 长龄液压 |
7 | 一种管路补漏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0234599.3 | 2018年3月21日 | 长龄液压 |
8 | 一种中央回转接头结构 | 发明专利 | ZL201810118170.8 | 2018年2月6日 | 长龄液压 |
9 | 一种油缸的制造工艺 | 发明专利 | ZL201910631357.2 | 2019年7月12日 | 长龄液压 |
10 | 一种变截面弹簧坯料及加工工装和加工工艺 | 发明专利 | ZL201910623419.5 | 2019年7月11日 | 长龄液压 |
11 | 一种张紧装置油缸的生产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0991646.9 | 2018年8月29日 | 长龄液压 |
12 | 中心设有碳纤维芯轴弹簧坯料以及加工工装和加工工艺 | 发明专利 | ZL201910623415.7 | 2019年7月11日 | 长龄液压 |
13 | 一种具有缓冲保护结构的压力平衡型引导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1091775.9 | 2019年7月12日 | 长龄液压 |
14 | 一种基于深孔定位的中央回转接头横向钻孔夹具 | 实用新型 | ZL201921091947.2 | 2019年7月12日 | 长龄液压 |
15 | 一种张紧油缸内孔表面强化工具 | 实用新型 | ZL201921092980.7 | 2019年7月12日 | 长龄液压 |
16 | 一种紧凑型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921366066.7 | 2019年8月21日 | 长龄液压 |
17 | 一种整体式变径长轴双回转体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921366157.0 | 2019年8月21日 | 长龄液压 |
18 | 一种智能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921368780.X | 2019年8月21日 | 长龄液压 |
19 | 一种张紧装置的油缸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14360.8 | 2018年12月27日 | 长龄液压 |
20 | 一种智能中央回转接头中央回转轴结构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15446.2 | 2018年12月27日 | 长龄液压 |
21 | 一种低压损中央回转接头结构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15448.1 | 2018年12月27日 | 长龄液压 |
22 | 一种高强度轻量化张紧油缸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15449.6 | 2018年12月27日 | 长龄液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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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引导轮张紧机构的疲劳试验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881000.0 | 2018年6月8日 | 长龄液压 |
24 | 回转接头扭矩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881057.0 | 2018年6月8日 | 长龄液压 |
25 | 维护方便的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720112303.1 | 2017年2月7日 | 长龄液压 |
26 | 大吨位挖掘机的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109611.9 | 2017年2月6日 | 长龄液压 |
27 | 带排油阀的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109604.9 | 2017年2月6日 | 长龄液压 |
28 | 拉杆防转动的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109603.4 | 2017年2月6日 | 长龄液压 |
29 | 紧凑型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0109612.3 | 2017年2月6日 | 长龄液压 |
30 | 大型作业机械回转接头的密封结构 | 实用新型 | ZL201720109613.8 | 2017年2月6日 | 长龄液压 |
31 | 耐磨的分体式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1210065.X | 2016年11月10日 | 长龄液压 |
32 | 中型挖掘机的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1210048.6 | 2016年11月10日 | 长龄液压 |
33 | 耐高温的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621178139.6 | 2016年11月3日 | 长龄液压 |
34 | 大型挖掘机的耐腐蚀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621176339.8 | 2016年11月3日 | 长龄液压 |
35 | 高强度耐磨的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1176213.0 | 2016年11月3日 | 长龄液压 |
36 | 中型挖掘机的带PTFE镀层的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1176212.6 | 2016年11月3日 | 长龄液压 |
37 | 耐高低温的电控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621180266.X | 2016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38 | 高稳态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621180264.0 | 2016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39 | 大型挖掘机的大流量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621178755.1 | 2016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40 | 大型挖掘机缸体外置、重载荷的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1177959.3 | 2016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41 | 多通道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620073061.5 | 2016年1月26日 | 长龄液压 |
42 | 涨紧油缸 | 实用新型 | ZL201520836558.3 | 2015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43 | 涨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836625.1 | 2015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44 | 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520836736.2 | 2015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45 | 高精度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520836805.X | 2015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46 | 新型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520836902.9 | 2015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47 | 履带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836923.0 | 2015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48 | 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42152.3 | 2015年11月24日 | 长龄液压 |
49 | 高精度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47015.9 | 2015年11月25日 | 长龄液压 |
50 | 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47030.3 | 2015年11月25日 | 长龄液压 |
51 | 新型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47073.1 | 2015年11月25日 | 长龄液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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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新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520947126.X | 2015年11月25日 | 长龄液压 |
53 | 履带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847967.9 | 2014年12月29日 | 长龄液压 |
54 | 引导轮吊具 | 实用新型 | ZL201420161077.2 | 2014年4月3日 | 长龄液压 |
55 | 引导轮气密性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420162342.9 | 2014年4月3日 | 长龄液压 |
56 | 液压回转体的自动翻转加工工装 | 实用新型 | ZL201420103379.4 | 2014年3月10日 | 长龄液压 |
57 | 液压回转体车模 | 实用新型 | ZL201420103422.7 | 2014年3月10日 | 长龄液压 |
58 | 不易漏油的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220227519.X | 2012年5月21日 | 长龄液压 |
59 | 密封效果好的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220227517.0 | 2012年5月21日 | 长龄液压 |
60 | 密封性强的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220227533.X | 2012年5月21日 | 长龄液压 |
61 | 多级相连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220744134.0 | 2012年12月29日 | 长龄液压 |
62 | 加无油轴承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220744139.3 | 2012年12月29日 | 长龄液压 |
63 | 加轴承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220745159.2 | 2012年12月29日 | 长龄液压 |
64 | 带电刷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03682.2 | 2011年10月21日 | 长龄液压 |
65 | 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8919.2 | 2011年10月19日 | 长龄液压 |
66 | 能有效保压的液压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03402.8 | 2011年10月21日 | 长龄液压 |
67 | 能够有效保压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6726.3 | 2011年10月18日 | 长龄液压 |
68 | 多通道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03697.9 | 2011年10月21日 | 长龄液压 |
69 | 带滤网的单向阀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6766.8 | 2011年10月18日 | 长龄液压 |
70 | 密封效果好的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74.4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71 | 回转角度大、密封效果好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73.X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72 | 密封效果好的液压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55.1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73 | 密封效果好的七通道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50.9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74 | 带电刷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46.2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75 | 回转角度大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9038.2 | 2011年10月19日 | 长龄液压 |
76 | 带电刷的液压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48.1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77 | 密封效果好的多通道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4009.9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78 | 密封效果好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89.0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79 | 单侧高压密封的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6728.2 | 2011年10月18日 | 长龄液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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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75.9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81 | 回转角度大的带电刷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40.5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82 | 带电刷的多通道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47.7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83 | 密封效果好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6697.0 | 2011年10月18日 | 长龄液压 |
84 | 带法兰的单向阀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6743.7 | 2011年10月18日 | 长龄液压 |
85 | 能有效保压的多通道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03369.9 | 2011年10月21日 | 长龄液压 |
86 | 能有效保压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03403.2 | 2011年10月21日 | 长龄液压 |
87 | 能有效保压的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03705.X | 2011年10月21日 | 长龄液压 |
88 | 能有效保压的七通道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03357.6 | 2011年10月21日 | 长龄液压 |
89 | 带电刷的多通道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11.9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90 | 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8905.0 | 2011年10月19日 | 长龄液压 |
91 | 多通道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9130.9 | 2011年10月19日 | 长龄液压 |
92 | 七通道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9090.8 | 2011年10月19日 | 长龄液压 |
93 | 液压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9032.5 | 2011年10月19日 | 长龄液压 |
94 | 多通道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8917.3 | 2011年10月19日 | 长龄液压 |
95 | 带电刷的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398918.8 | 2011年10月19日 | 长龄液压 |
96 | 带电刷的七通道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413914.2 | 2011年10月27日 | 长龄液压 |
97 | 多通道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077011.1 | 2011年3月23日 | 长龄液压 |
98 | 回转角度大的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077002.2 | 2011年3月23日 | 长龄液压 |
99 | 七通道液压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120077005.6 | 2011年3月23日 | 长龄液压 |
100 | 一种紧凑型油缸式涨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721528.3 | 2017年12月12日 | 长龄液压 |
101 | 一种大型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721722904.0 | 2017年12月12日 | 长龄液压 |
102 | 一种紧凑型张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721526.4 | 2017年12月12日 | 长龄液压 |
103 | 一种液压中央回转接头 | 实用新型 | ZL201721722905.5 | 2017年12月12日 | 长龄液压 |
104 | 回转接头 | 外观设计 | ZL201430557479.X | 2014年12月29日 | 长龄液压 |
105 | 张紧油缸 | 外观设计 | ZL201430557347.7 | 2014年12月29日 | 长龄液压 |
106 | 回转接头(53C106-4) | 外观设计 | ZL201130051986.2 | 2011年3月23日 | 长龄液压 |
107 | 回转接头(ZJOC-XW) | 外观设计 | ZL201130051759.X | 2011年3月23日 | 长龄液压 |
108 | 回转接头(43602) | 外观设计 | ZL201130051934.5 | 2011年3月23日 | 长龄液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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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回转接头(8ZW210ZY) | 外观设计 | ZL201130051966.5 | 2011年3月23日 | 长龄液压 |
110 | 回转接头(818B) | 外观设计 | ZL201130051970.1 | 2011年3月23日 | 长龄液压 |
3、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商标 注册证号 | 商标 | 商品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591682 | 7 | 2022年04月19日 | 受让取得 | |
2 | 629166 | 7 | 2023年02月09日 | 受让取得 | |
3 | 6941443 | 7 | 2030年05月20日 | 受让取得 | |
4 | 9561585 | 44 | 2022年07月06日 | 受让取得 | |
5 | 9561537 | 45 | 2022年07月06日 | 受让取得 | |
6 | 9561450 | 43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7 | 9561429 | 42 | 2022年07月13日 | 受让取得 | |
8 | 9561394 | 41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9 | 9561340 | 40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10 | 9561301 | 39 | 2022年09月06日 | 受让取得 | |
11 | 9553957 | 32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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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9553912 | 31 | 2022年07月13日 | 受让取得 | |
13 | 9553882 | 30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14 | 9553694 | 29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15 | 9553650 | 28 | 2023年10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16 | 9553554 | 27 | 2022年07月20日 | 受让取得 | |
17 | 9553544 | 26 | 2022年11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18 | 9553505 | 25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19 | 9548202 | 23 | 2022年07月20日 | 受让取得 | |
20 | 9548143 | 22 | 2022年07月20日 | 受让取得 | |
21 | 9548076 | 24 | 2022年07月20日 | 受让取得 | |
22 | 9548063 | 20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23 | 9547986 | 19 | 2022年08月13日 | 受让取得 | |
24 | 9547888 | 18 | 2022年07月20日 | 受让取得 | |
25 | 9547772 | 17 | 2022年07月20日 | 受让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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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9547727 | 16 | 2023年01月13日 | 受让取得 | |
27 | 9547622 | 15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28 | 9547592 | 14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29 | 9546775 | 13 | 2022年07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30 | 9546675 | 12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31 | 9546638 | 9 | 2022年07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32 | 9546629 | 11 | 2022年07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33 | 9546572 | 10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34 | 9546420 | 8 | 2022年07月27日 | 受让取得 | |
35 | 9553974 | 38 | 2022年07月13日 | 受让取得 | |
36 | 9553944 | 34 | 2022年06月27日 | 受让取得 |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夏继发,实际控制人为夏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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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和夏泽民。夏继发、夏泽民除直接和间接持有长龄液压97.89%股权外,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或活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关联方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联自然人所投资(持股5%以上)、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长龄物贸 | 锻件采购 | - | - | - | - | - | - | 746.00 | 3.81% |
运输服务 | - | - | - | - | - | - | 216.15 | 1.11% | |
小计 | - | - | - | - | - | - | 962.15 | 4.92% | |
惠晟机械 | 外协加工服务 | - | - | - | - | 280.16 | 0.83% | 351.45 | 1.80% |
宏云宾馆 | 住宿、餐饮服务 | - | - | 7.36 | 0.02% | 31.87 | 0.09% | 20.16 | 0.10% |
赛格弹簧 | 弹簧采购 | - | - | - | - | - | - | 3.96 | 0.02% |
合计 | - | - | 7.36 | 0.02% | 312.02 | 0.93% | 1,337.72 | 6.84% |
1)向长龄物贸采购锻件
①必要性、合理性
为响应当地政府推行的主辅分离的政策号召,本着做强主业、扩大发展辅业的目的,2013年,公司派生分立出长龄物贸,分立后长龄物贸主要从事货物贸易、运输业务及厂房出租业务。长龄物贸设立后,公司将部分货物运输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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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锻件原材料采购业务交由长龄物贸负责;子公司长龄弹簧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长龄物贸承租了部分厂房。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直接材料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70%左右,原材料包括钢材、锻件、铸件等,品种较多,涉及的供应商众多、采购量较大。公司为便于日常采购管理,报告期内曾向长龄物贸采购锻件。2017年,公司向长龄物贸采购锻件金额为746.0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3.81%。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对其采购规模逐年降低,并于2017年末终止了对其采购业务。
②公允性
公司向包括长龄物贸在内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2017年,公司除向长龄物贸采购锻件外,还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年度 | 供应商 | 采购 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数量 (吨) | 采购单价 (元/kg) | 模拟采购单价 (元/kg) | 差异率 |
2017年 | 长龄物贸 | 自由锻 | 746.00 | 1,375.00 | 5.43 | 5.43 | - |
非关联方 | 自由锻 | 753.77 | 1,335.09 | 5.65 | 5.65 | -4.06% | |
非关联方 | 模锻 | 1,755.90 | 3,458.71 | 5.08 | 5.38 | 0.92% |
注:综合考虑锻件型号规格、加工工艺差异等因素,上述采购数量用重量列示;采购单价差异率计算已考虑加工工艺导致的单价差异,将模锻单价加0.3元/kg后进行模拟计算。
公司不同年度间锻件的采购价格波动主要系钢材市场价格波动所致。公司采购的锻件涉及两种工艺:模锻和自由锻,其中,模锻适用大批量生产,而自由锻适用小批量生产,其加工费比模锻高约0.3元/kg左右。2016年,长龄物贸采购价格高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主要系上述原因。
2017年,公司向长龄物贸采购价格较自由锻非关联方低0.22元/kg,差异率为-4.06%,主要原因为:非关联方在2017年存在新品供应,供货价格较高。根据本年度公司向长龄物贸的采购总额,该采购单价差异对采购金额的影响为
30.30万元,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为0.15%,占比较小,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公司向长龄物贸采购锻件,与第三方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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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
2)向长龄物贸采购运输服务
①必要性、合理性
为响应当地政府推行的主辅分离的政策号召,本着做强主业、扩大发展辅业的目的,2013年,公司派生分立设立长龄物贸后,将部分货物运输业务交由长龄物贸进行,由长龄物贸自行安排运输业务开展及车队管理。
受益于下游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增长显著,产品销售日常运输量较大,客户对产品供货要求不断提高,为保障产品发货的及时性,公司将江苏、上海区域销售的部分产品通过关联方长龄物贸进行发货。2017年,公司向长龄物贸采购运输服务的金额为216.1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1.11%,占比较小。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于2018年终止对其采购运输服务业务。
②公允性
2017年,公司向长龄物贸及非关联方采购江苏、上海同区域的运输服务情况如下:
年度 | 供应商 | 运输费(万元) | 数量(吨) | 平均单价 (元/吨) | 差异率 |
2017年 | 长龄物贸 | 216.15 | 10,624.91 | 203.43 | -0.57% |
非关联方 | 85.10 | 4,159.46 | 204.58 |
注:以上数量由运输货物、货架重量折算。
2017年,公司向长龄物贸采购价格较非关联方低1.15元/吨,差异率为-0.57%。结合公司向长龄物贸的采购运输服务总额,2017年的采购单价差异对采购金额的影响为1.22万元,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为0.01%,占比较小,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公司向长龄物贸采购运输服务,与第三方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3)委托惠晟机械外协加工
①必要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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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中央回转接头和张紧装置的关键部件和核心工序均为自主生产,受厂房、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为提高生产效率,部分粗加工、热处理等简单机械加工工序通过周边厂商外协加工实现。惠晟机械厂区离公司较近,且其本身具备回转轴的粗加工的业务能力,公司在报告期内曾将其作为外协厂商。2017年至2018年,公司委托惠晟机械外协加工费金额分别为351.45万元、
280.1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0%、0.83%,占比较小,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2018年6月,公司以评估价收购了惠晟机械的相关设备资产,该部分外协业务改为自主加工,从而终止了该项关联交易。惠晟机械出售设备资产后,无其他业务,已于2018年10月完成注销。
②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惠晟机械及相近工艺非关联方采购加工服务情况如下:
年度 | 供应商 | 金额 (万元) | 加工工时 | 单位工时加工费 (元/工时) | 差异率 |
2018年 | 惠晟机械 | 280.16 | 3,372,949 | 0.83 | 3.61% |
非关联方 | 520.20 | 6,511,833 | 0.80 | ||
2017年 | 惠晟机械 | 351.45 | 4,187,957 | 0.84 | 5.95% |
非关联方 | 299.63 | 3,791,748 | 0.79 |
报告期内,公司向惠晟机械采购外协加工服务较相近工艺非关联方单位工时加工费分别高0.05元/工时、0.03元/工时,采购单价差异率分别为5.95%、3.61%,差异较小,定价公允。该部分采购单价差异对采购金额的影响分别为20.94万元、
10.12万元,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11%、0.03%,占比较小,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向惠晟机械采购外协加工服务,与第三方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4)向宏云宾馆采购住宿、餐饮服务
公司厂区位于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区,由于宏云宾馆与公司地理位置相近,考虑到日常接待的便利性,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其采购住宿、餐饮服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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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分别为20.16万元、31.87万元和7.36万元,金额较小,均系按照宏云宾馆统一对外定价进行结算,与向其他非关联方服务价格一致,定价公允。
5)向赛格弹簧采购弹簧2017年,赛格弹簧将少量库存弹簧销售给子公司长龄弹簧。赛格弹簧因业务规模逐渐减少,拟进行注销。2017年12月,因暂无合适的销售对象,赛格弹簧将少量存货弹簧销售给长龄弹簧,定价公允。该次采购金额为3.96万元,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为0.02%,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2019年1月,赛格弹簧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金额 | 占营收比例 | ||
达泰机械 | 废料销售 | - | - | - | - | - | - | 12.89 | 0.04% |
结算电费 | - | - | - | - | 149.01 | 0.27% | 228.48 | 0.70% | |
工博机械 | 提供加工劳务 | - | - | - | - | 1.26 | 0.00% | 0.90 | 0.00% |
赛格弹簧 | 弹簧销售 | - | - | - | - | 14.63 | 0.03% | 93.76 | 0.29% |
长龄自动化 | 结算电费 | - | - | - | - | - | - | 1.00 | 0.00% |
柳工挖机[1] | 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销售 | - | - | 1,625.67 | 2.67% | 1,166.69 | 2.09% | - | - |
合计 | - | - | 1,625.67 | 2.67% | 1,331.58 | 2.38% | 337.03 | 1.04% |
注[1]:公司原独立董事李宏宝(任职期间为2018年7月至8月)于2018年2月开始担任公司客户柳工挖机外部董事,因此公司将对柳工挖机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的销售认定为关联交易。
1)向达泰机械销售废料、结算电费
①销售废料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
达泰机械主要经营汽车零部件加工业务,具备熔铸生产能力,公司将生产过程中累积的少量生铁废料销售给达泰机械,报告期内仅2017年发生一笔销售业务,后续为减少关联交易行为,未继续发生废料销售事项。2017年12月,公司曾向其销售少量废料,交易金额为12.8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0.04%,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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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达泰机械销售的废料均价为1,625.12元/吨;根据市场行情查询,同期废铁平均报价(元/吨,不含税)区间为[1,487.18,1,752.14]。公司与关联方的销售均价位于市场报价合理区间,交易价格公允。
②结算电费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
报告期内,子公司长龄弹簧和达泰机械分别租用长龄物贸厂区的相邻厂房,考虑到用电的便利性,达泰机械的部分用电曾通过长龄弹簧的变压器向供电公司结算,长龄弹簧按照达泰机械的实际用电量与实时电价与其结算电费,定价公允。2017年至2018年,电费结算金额分别为228.48万元、149.01万元。2018年12月,达泰机械已扩容自身变压器,与长龄弹簧实现用电分离,至此双方终止该关联交易。
2)为工博机械提供热处理加工
①必要性、合理性
工博机械主要经营机械零件生产、加工业务,经营规模较小、生产能力有限,在订单时间紧迫、自身生产能力受限的情况下,曾委托公司为其提供零星热处理加工服务,2017年至2018年交易金额分别为0.90万元、1.2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2018年8月起,已终止该关联交易。
②公允性
公司向工博机械提供零星热处理加工服务价格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3)向赛格弹簧销售弹簧
①必要性、合理性
子公司长龄弹簧主要生产配套张紧装置使用的弹簧部件,报告期内,长龄弹簧生产的产品90%以上均为母公司自身生产使用。为提高经营效益,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的情况下,曾向赛格弹簧销售部分产品。2018年2月,长龄弹簧与赛格弹簧已终止该关联交易。2019年1月,赛格弹簧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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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允性
长龄弹簧向包括赛格弹簧在内的客户销售弹簧,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2017至2018年,长龄弹簧对赛格弹簧及其他非关联方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销售对象 | 2018年 | 2017年 |
小型弹簧销售平均单价(元/个) | 赛格弹簧 | 126.68 | 133.83 |
非关联方 | 128.11 | 129.73 | |
销售单价差异率 | -1.13% | 3.06% | |
大型弹簧销售平均单价(元/个) | 赛格弹簧 | [1] | 812.53 |
非关联方 | 808.71 | ||
销售单价差异率 | 0.47% |
注[1]:2018年2月,长龄弹簧与赛格弹簧已终止该关联交易,2018年度无大型弹簧关联销售。
2017至2018年,长龄弹簧对赛格弹簧销售的小型弹簧平均单价分别为
133.83元/个、126.68元/个,与同期非关联方销售单价差异率分别为3.06%、-1.13%,关联方与非关联方销售定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2017年,长龄弹簧对赛格弹簧销售的大型弹簧平均单价分别为812.53元/个,与同期非关联方销售单价差异率分别为-0.47%。2018年2月,长龄弹簧与赛格弹簧已终止该关联交易,2018年度无大型弹簧关联销售。关联方与非关联方销售定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2017年至2018年,长龄弹簧向赛格弹簧销售金额分别为93.76万元和14.6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9%和0.03%,交易金额和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交易价格公允。
4)与长龄自动化结算电费
2015年,长龄机械派生分立长龄自动化时,将位于大园里路1号的房地产转移至长龄自动化。因未及时办理用电账户变更,供电公司仍将位于大园里路1号的厂区电费结算发票开具给长龄机械,长龄机械按照实际用电量与实时电价,再向长龄自动化收取电费,定价公允。2017年度,公司向长龄自动化结算电费金额约为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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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自2018年起,供电公司直接与长龄自动化结算电费。5)向柳工挖机销售产品
①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原独立董事李宏宝(任职期间为2018年7月至8月)于2018年2月开始担任公司客户柳工挖机外部董事,因此公司将对柳工挖机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的销售认定为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柳工挖机的交易金额为1,166.69万元、1,625.6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9%、2.67%。
②公允性
公司与柳工挖机的交易价格公允,主要原因如下:①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产品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报告期内,公司向柳工挖机销售产品的价格与其他客户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②稳定的合作渊源。柳工挖机设立于2006年,主要经营挖掘机业务,系上市公司柳工(股票代码:000528)的全资子公司。基于本公司在行业细分领域的地位以及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自其设立起,即与公司建立起合作关系,并保持至今。近年来,基于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双方业务规模亦有所增长;③李宏宝不参与双方业务经营。李宏宝自2018年2月起,担任柳工挖机的外部董事,不参与对方公司的具体业务经营。与此同时,2018年1月,公司与柳工挖机已签订年度销售合同,对本年度双方业务细节进行了约定。
(3)关联租赁情况
①必要性、合理性
考虑到厂区地理位置的便利性与弹簧供应的及时性,报告期内,子公司长龄弹簧曾租用长龄物贸位于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那巷路5号厂区,用于生产经营弹簧业务。
②公允性
报告期内,长龄物贸厂房出租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长龄物贸向长龄弹簧 | 长龄物贸向其他第三 | 是否存在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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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价(元/㎡/年) | 方出租单价(元/㎡/年) | ||
2017年 | 130.00 | 130.00 | 否 |
2018年 | 130.00 | 130.00 | 否 |
2017年、2018年,双方交易产生租金分别为27.76万元和27.76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14%和0.08%,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同时,长龄弹簧向长龄物贸承租厂房的租金与其他承租方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租赁价格公允。为终止关联交易、保证资产独立性,2018年12月,公司以评估价格购买了长龄物贸租赁其使用的两块不动产,至此,双方的租赁业务随之终止。该资产转让交易明细详见本节“三、(二)、2、偶发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担保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式 | 担保 金额 | 担保 起始日 | 主债权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
夏继发、黄惠芬、夏泽民、尤丽、长龄物贸、 长龄自动化 | 长龄液压 | 保证 | 500.00 | 2016/3/14 | 2017/3/13 | 是 |
夏继发、黄惠芬、夏泽民、尤丽、长龄物贸、 长龄自动化 | 长龄液压 | 保证 | 1,000.00 | 2016/11/9 | 2017/11/8 | 是 |
夏继发、黄惠芬、夏泽民、尤丽、长龄物贸、 长龄自动化 | 长龄液压 | 保证 | 500.00 | 2016/11/10 | 2017/11/9 | 是 |
夏继发、黄惠芬、夏泽民、尤丽、长龄物贸、 长龄自动化 | 长龄液压 | 保证 | 500.00 | 2017/3/13 | 2018/3/12 | 是 |
夏继发、黄惠芬、夏泽民、尤丽、长龄物贸、 长龄自动化 | 长龄液压 | 保证 | 1,000.00 | 2017/11/9 | 2018/11/6 | 是 |
夏继发、黄惠芬、夏泽民、 | 长龄 | 保证 | 500.00 | 2018/3/13 | 2019/3/1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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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丽、长龄物贸、长龄自动化 | 液压 |
(2)资产转让或受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达泰机械 | 销售设备 | - | - | 0.84 |
惠晟机械 | 购买设备 | - | 230.30 | - |
长龄物贸 | 购买运输车辆 | - | 3.25 | - |
收购土地、厂房 | - | 1,150.61 | - | |
合计 | - | 1,384.16 | 0.84 |
1)向达泰机械销售设备长龄液压及其子公司长龄弹簧将部分闲置通用设备和办公设施,按照账面价值出售给达泰机械,2017年交易金额为0.84万元,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主营业务的影响较小。2)向惠晟机械购买设备资产报告期内,惠晟机械曾为公司提供外协加工服务。为进一步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2018年6月,发行人按照评估价值230.30万元收购惠晟机械的相关设备资产,用于自行加工生产,交易定价公允。
至此,公司与惠晟机械之间的关联交易全部解除,惠晟机械于2018年10月完成注销。
3)向长龄物贸购买车辆、房产土地
为减少关联交易,2018年,公司按照评估价值1,150.61万元向长龄物贸收购土地、厂房用于长龄弹簧的生产经营;上述交易包含土地两宗及地面附着厂房两栋,相关土地厂房性质、地理位置、面积、状态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号 | 地理位置 | 土地/房产面积(㎡) | 取得方式 | 性质 | 状态 |
1 | 苏(2018)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733号 | 江阴市云亭街道那巷路5号 | 4,477.00 | 买受 | 工业用地 | 正常生产 使用 |
2,242.20 | 买受 | 非住 |
1-2-50
宅 | 中 | |||||
2 | 苏(2018)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734号 | 4,634.00 | 买受 | 工业用地 | 正常生产 使用中 | |
2,669.75 | 买受 | 非住宅 |
由于邻近区域类似建筑物市场交易不活跃,且工业类厂房未来预期正常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周边不存可比厂房的公开报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交易上述土地厂房所需缴纳的契税的计税金额合计为1,158.60万元。该计税金额由税务局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机构评估作价,与双方交易作价参考的评估值1,150.61万元的差异率为
0.69%,交易价格公允。
2018年,公司按照账面价值向长龄物贸购买了运输车辆,部分货物自行运输配送(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苏交运管许可锡字320281315736号),本次固定资产购买金额为3.25万元,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主营业务的影响较小。
至此,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长龄物贸之间的关联交易全部解除。
(3)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本年 拆出金额 | 本期 应计利息 | 本年 偿还金额 | 期末余额 |
2018年 | 协圣精密 | 13.45 | - | - | 13.45 | - |
夏泽民 | 3,240.19 | - | 28.91 | 3,269.10 | - | |
长龄自动化 | 8.71 | - | - | 8.71 | - | |
陆敏 | 12.38 | - | - | 12.38 | - | |
夏继发 | 1,161.38 | - | 5.23 | 1,166.61 | - | |
宏尔昌纺 | 8.02 | - | - | 8.02 | - | |
星南混凝土 | 1,727.71 | - | 9.56 | 1,737.27 | - | |
宁波蒲俊 | 1,000.00 | - | - | 1,000.00 | - | |
合计 | 7,171.84 | - | 43.71 | 7,215.54 | - |
1-2-51
2017年 | 协圣精密 | 4,017.22 | - | 147.97 | 4,151.74 | 13.45 |
夏泽民 | 3,120.26 | 813.20 | 119.93 | 813.20 | 3,240.19 | |
长龄物贸 | - | 400.00 | - | 400.00 | - | |
长龄自动化 | 121.61 | 550.00 | 5.31 | 668.20 | 8.71 | |
陆敏 | 12.38 | 20.50 | - | 20.50 | 12.38 | |
夏继发 | 5,306.69 | 500.00 | 54.69 | 4,700.00 | 1,161.38 | |
宏尔昌纺 | - | 1,100.00 | 8.02 | 1,100.00 | 8.02 | |
星南混凝土 | - | 1,722.79 | 4.92 | - | 1,727.71 | |
宁波蒲俊 | - | 2,500.00 | - | 1,500.00 | 1,000.00 | |
达泰机械 | - | 300.00 | - | 300.00 | - | |
合计 | 12,578.15 | 7,906.49 | 340.83 | 13,653.64 | 7,171.84 |
(4)银行贷款受托支付
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长龄弹簧自银行取得的借款通过关联方长龄物贸、达泰机械等公司完成银行贷款受托支付金额为7,8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贷款方 | 周转方 | 贷款金额 | 转出时间 | 转出金额 | 转回时间 | 转回金额 |
2017年 | 江阴农商行云亭支行 | 达泰机械 | 2,000.00 | 2017/7/7 | 1,840.00 | 2017/7/10 | 1,840.00 |
江阴农商行云亭支行 | 达泰机械 | 5,000.00 | 2017/12/11 | 5,000.00 | 2017/12/13 | 5,000.00 | |
江阴农商行云亭支行 | 达泰机械 | 1,000.00 | 2017/4/12 | 1,000.00 | 2017/4/13 | 1,000.00 | |
合计 | 7,840.00 | - | 7,840.00 |
注1:周转方为贷款银行直接放款对象,部分贷款存在多次周转的情形。转出时间为贷款银行支付给周转方的时间。转回时间为款项转回公司或者子公司长龄弹簧的时间。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柳工挖机 | - | - | 832.24 | 41.61 | - | - |
达泰机械 | - | - | - | - | 15.68 | 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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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博机械 | - | - | - | - | 0.52 | 0.03 | |
赛格弹簧 | - | - | - | - | 64.85 | 3.24 | |
小 计 | - | - | 832.24 | 41.61 | 81.05 | 4.05 | |
预付款项 | 长龄物贸 | - | - | - | - | 33.60 | - |
小 计 | - | - | - | - | 33.60 | - | |
其他应收款 | 协圣精密 | - | - | - | - | 13.45 | 0.67 |
夏泽民 | - | - | - | - | 3,240.19 | 918.02 | |
长龄自动化 | - | - | - | - | 9.52 | 0.48 | |
陆敏 | - | - | - | - | 12.38 | 0.62 | |
夏继发 | - | - | - | - | 1,161.38 | 88.40 | |
陆飞 | - | - | - | - | 95.96 | 28.79 | |
宏尔昌纺 | - | - | - | - | 8.02 | 0.40 | |
星南混凝土 | - | - | - | - | 1,727.71 | 86.39 | |
宁波蒲俊 | - | - | - | - | 1,000.00 | 50.00 | |
小 计 | - | - | - | - | 7,268.60 | 1,173.77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年 06月30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长龄物贸 | - | - | 82.58 | - |
惠晟机械 | - | - | - | 110.61 | |
小 计 | - | - | 82.58 | 110.61 |
4、关联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 142.54 | 290.37 | 273.46 | 220.76 |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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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公司支付成本、费用,输送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公司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现设5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各位董事简历的主要情况如下:
夏继发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3年至1982年,任职于江阴市云亭黄台村五金厂;1983年至2013年,历任江阴市云亭黄台经济合作社社长、黄台村村党支部书记、云亭村村党委书记;2001年至2011年,任液压机具厂厂长;2006年至2018年7月,历任长龄机械监事、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2021年7月16日。
夏泽民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至2001年,任职于江阴市交通局;2002年至2011年,任江阴市液压机具厂副厂长;2006年至2018年7月,历任长龄机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任职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2021年7月16日。
邬逵清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至2004年,任液压机具厂技术科科长;2004年至2010年,任液压机具厂技术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1年,任液压机具厂生产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8年7月,任长龄机械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2021年7月16日。
卢鹏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0年至2018年,曾任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6年至今,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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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2018年8月31日-2021年7月16日。刘云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至2003年,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3年至2008年,任江阴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7年至今,任江阴市纳和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至2012年,任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3年至2014年,任无锡海恩智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西安秋炜铜业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2018年8月31日-2021年7月16日。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各位监事简历如下:
李彩华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至2003年,任云亭镇治安小学教师;2003年至2007年,任液压机具厂会计;2007年至2010年,任液压机具厂财务副科长;2010年至2018年7月,任长龄机械财务科长;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科长、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2021年7月16日。
吴云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6年,任液压机具厂供应科科员;2007年至2009年,任泉隆物贸经理;2010年至2018年3月,任长龄机械供应科副科长;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任长龄机械供应科科长;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供应科科长、监事,任职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2021年7月16日。
刘小忠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年至2009年,任液压机具厂设备科电工;2009年至2018年7月,任长龄机械设备科副科长;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设备科副科长、监事,任职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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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2021年7月16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夏泽民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一(一)董事会成员”。邬逵清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一(一)董事会成员”。陈卫国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至1990年,任职于江阴市云亭镇黄台村村委;1990年至1994年,任液压机具厂销售科员;1994年至2004年,任液压机具厂销售科长;2004年至2009年,任液压机具厂厂长助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长龄机械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2021年7月16日。
戴正平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8年,任职于江阴市云亭派出所;1998年至2009年,历任江苏新伍集团公司安保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0年,任液压机具厂厂长助理;2010年至2018年7月,任长龄机械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2021年7月16日。除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澜海浩龙5%的财产份额外,戴正平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或关联关系。
朱芳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至2011年,任江阴市新和桥化工有限公司任会计科科长;2011年至2018年7月,任长龄机械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为2018年7月16日-2021年7月16日。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近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夏继发、夏泽民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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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或亲属关系 | 持股比例 |
夏继发 | 董事长 | 57.53% |
夏泽民 | 董事、总经理 | 38.36% |
邬逵清 | 董事、副总经理 | - |
卢 鹏 | 独立董事 | - |
刘 云 | 独立董事 | - |
李彩华 | 监事会主席 | - |
吴 云 | 监事 | - |
刘小忠 | 监事 | - |
陈卫国 | 副总经理 | - |
戴正平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
朱 芳 |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 |
合计 | 95.89%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或亲属关系 | 持股比例 |
夏继发 | 董事长 | 0.04% |
夏泽民 | 董事、总经理 | 1.96% |
邬逵清 | 董事、副总经理 | 0.25% |
卢 鹏 | 独立董事 | - |
刘 云 | 独立董事 | - |
李彩华 | 监事会主席 | 0.07% |
吴云 | 监事 | 0.07% |
刘小忠 | 监事 | 0.04% |
陈卫国 | 副总经理 | 0.21% |
戴正平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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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芳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0.22% |
合计 | 3.07%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9年度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19年度薪酬 |
夏继发 | 董事长 | 64.58 |
夏泽民 | 董事、总经理 | 62.60 |
邬逵清 | 董事、副总经理 | 37.59 |
卢 鹏 | 独立董事 | 5.53 |
刘 云 | 独立董事 | 5.53 |
李彩华 | 监事会主席 | 13.08 |
吴 云 | 监事 | 11.93 |
刘小忠 | 监事 | 11.72 |
陈卫国 | 副总经理 | 25.88 |
戴正平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25.80 |
朱 芳 |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26.13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夏继发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7.57%的股权,夏泽民(系夏继发之子)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0.32%的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夏继发,实际控制人为夏继发和夏泽民。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夏继发和夏泽民的简要情况如下:
夏继发:男,195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21919530915****,住所为江苏省江阴市。
夏泽民:男,197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21919760923****,住所为江苏省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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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06月30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8,343.49 | 69,234.42 | 52,218.62 | 46,286.58 |
流动资产 | 56,664.01 | 50,292.51 | 35,522.36 | 34,136.13 |
固定资产 | 13,190.72 | 12,152.39 | 11,951.61 | 9,562.21 |
负债总额 | 18,762.21 | 15,426.74 | 15,665.46 | 15,770.45 |
流动负债 | 17,370.10 | 14,207.28 | 14,411.94 | 14,589.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59,581.29 | 53,807.68 | 36,553.16 | 30,516.12 |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40,209.84 | 60,998.82 | 55,859.70 | 32,534.98 |
营业利润 | 13,353.49 | 19,507.87 | 18,467.16 | 9,205.55 |
利润总额 | 13,584.46 | 19,892.86 | 18,399.84 | 9,181.47 |
净利润 | 11,613.61 | 17,001.80 | 15,951.65 | 7,684.22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613.61 | 17,001.80 | 15,951.65 | 7,684.22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06.05 | 12,991.36 | 9,150.62 | 5,75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6.47 | -3,933.17 | 10,410.24 | -1,376.6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20.66 | -2,415.31 | -15,160.16 | -4,290.54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9.52 | -0.81 | 2.63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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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8.44 | 6,642.07 | 4,403.33 | 82.87 |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0.88 | -37.83 | -56.07 | -22.6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1.27 | 667.02 | 221.77 | 190.2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152.49 | 427.65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4.21 | 5.1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95 | 3.17 | -13.89 | -1.3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252.72 | - | - |
小计 | 349.34 | 379.64 | 308.52 | 598.98 |
减:所得税费用 | 51.10 | 57.14 | 46.54 | 87.68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98.24 | 322.51 | 261.98 | 511.29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613.61 | 17,001.80 | 15,951.65 | 7,684.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315.36 | 16,679.29 | 15,689.67 | 7,172.93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 2.57% | 1.90% | 1.64% | 6.65% |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年 06月30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3.26 | 3.54 | 2.46 | 2.34 |
速动比率 | 2.88 | 3.05 | 1.97 | 2.0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6.51% | 24.63% | 32.25% | 35.69%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23.95% | 22.28% | 30.00% | 34.07%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 | 8.16 | 7.37 | 5.01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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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权) | 0.02% | 0.02% | 0.04% | 0.00%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存货周转率(次) | 7.03 | 5.07 | 5.83 | 5.6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86 | 3.58 | 4.22 | 3.37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4,478.16 | 21,524.37 | 20,051.73 | 10,659.95 |
利息保障倍数 | 356.18 | 684.46 | 76.45 | 33.87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2] | 0.07 | 0.91 | 0.60 | 0.0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 | 0.95 | 1.78 | 1.25 | 0.79 |
注[1][2][3]:在计算该等指标时,为保证计算口径可比,公司股本数量均采用7,300万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0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15,342.92 | 19.58% | 14,354.48 | 20.73% | 6,212.41 | 11.90% | 1,959.08 | 4.23% |
应收票据 | 6,674.18 | 8.52% | 3,988.65 | 5.76% | 6,397.87 | 12.25% | 3,328.13 | 7.19% |
应收账款 | 23,244.66 | 29.67% | 18,470.85 | 26.68% | 15,630.07 | 29.93% | 10,867.39 | 23.48% |
应收款项融资 | 3,839.64 | 4.90% | 5,627.99 | 8.13% | - | - | - | - |
预付款项 | 198.31 | 0.25% | 180.73 | 0.26% | 190.74 | 0.37% | 238.05 | 0.51% |
其他应收款 | 700.61 | 0.89% | 775.53 | 1.12% | - | - | 13,304.52 | 28.74% |
存货 | 6,663.54 | 8.51% | 6,894.28 | 9.96% | 7,091.27 | 13.58% | 4,438.96 | 9.59% |
其他流动资产 | 0.15 | 0.00%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56,664.01 | 72.33% | 50,292.51 | 72.64% | 35,522.36 | 68.03% | 34,136.13 | 73.7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0.00% | - | 0.00% | 250.00 | 0.48% | 250.00 | 0.5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50.00 | 0.32% | 250.00 | 0.36% | - | - | - | - |
固定资产 | 13,190.72 | 16.84% | 12,152.39 | 17.55% | 11,951.61 | 22.89% | 9,562.21 | 20.66% |
在建工程 | 2,781.73 | 3.55% | 1,020.09 | 1.47% | 196.62 | 0.38% | 263.35 | 0.57% |
无形资产 | 5,457.03 | 6.97% | 5,519.43 | 7.97% | 2,239.44 | 4.29% | 1,752.46 | 3.79% |
1-2-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0.00% | - | 0.00% | 34.81 | 0.07% | 322.43 | 0.7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0.00% | - | 0.00% | 2,023.77 | 3.88%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679.48 | 27.67% | 18,941.92 | 27.36% | 16,696.26 | 31.97% | 12,150.44 | 26.25% |
资产总计 | 78,343.49 | 100.00% | 69,234.42 | 100.00% | 52,218.62 | 100.00% | 46,286.5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6,286.58万元、52,218.62万元、69,234.42万元和78,343.49万元,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75%、68.03%、
72.64%和72.33%,主要为与主营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25%、31.97%、 27.36%和27.67%,主要为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和土地等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明细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40,124.03 | 99.79% | 60,706.45 | 99.52% | 55,598.71 | 99.53% | 32,157.38 | 98.84% |
其他业务收入 | 85.81 | 0.21% | 292.36 | 0.48% | 260.99 | 0.47% | 377.60 | 1.16% |
合计 | 40,209.84 | 100.00% | 60,998.82 | 100.00% | 55,859.70 | 100.00% | 32,534.9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逐年增长趋势,2018年、2019年、2020年1-6
1-2-62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71.69%、9.20%、29.2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8%以上;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主要为结算电费、废料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央回转接头 | 16,448.08 | 40.99% | 25,057.31 | 41.28% | 22,906.44 | 41.20% | 14,651.32 | 45.56% |
张紧装置 | 22,117.24 | 55.12% | 33,169.68 | 54.64% | 30,356.32 | 54.60% | 15,728.87 | 48.91% |
其他 | 1,558.71 | 3.88% | 2,479.46 | 4.08% | 2,335.95 | 4.20% | 1,777.18 | 5.53% |
合计 | 40,124.03 | 100.00% | 60,706.45 | 100.00% | 55,598.71 | 100.00% | 32,157.3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的销售,二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47%、95.80%、95.92%、96.12%,占比较为稳定;其他产品主要包括销轴、阀、弹簧等,为工程机械用配套零部件,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3%、4.20%、4.08%、3.88%,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程度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41.65% | 41.71% | 39.86% | 40.20%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97.46% | 82.90% | 31.55% | 12.99% |
综合毛利率 | 41.77% | 41.90% | 39.82% | 39.89% |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844.79 | 42,879.86 | 35,748.08 | 20,761.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938.74 | 29,888.49 | 26,597.46 | 15,011.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06.05 | 12,991.36 | 9,150.62 | 5,75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7.79 | 84.80 | 24,835.32 | 19,307.2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84.26 | 4,017.97 | 14,425.08 | 20,683.8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6.47 | -3,933.17 | 10,410.24 | -1,376.60 |
1-2-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100.00 | 3,835.39 | 17,34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20.66 | 2,515.31 | 18,995.55 | 21,630.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20.66 | -2,415.31 | -15,160.16 | -4,290.54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9.52 | -0.81 | 2.63 | 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8.44 | 6,642.07 | 4,403.33 | 82.87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主要数据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4、未来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1)行业发展的影响
液压产品作为机械基础件,广泛应用于各类工业装备和机械主机,其中工程机械是液压产品最大的需求领域。近年来,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增长给液压行业带来较大的需求。此外,随着我国装备制造业智能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断加深,液压产品也逐渐向集成模块化、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这也有利于液压行业及业内企业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与市场空间。
(2)综合竞争力的影响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其核心竞争力,不断加大自身科研队伍建设和研发设备投入,已形成由技术研发部牵头,以技术骨干为纽带、各工段技术小组为支点的多层次技术创新运行模式,树立了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与经验积累,公司直接参与主机厂的产品研发与技术改进工作,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模具设计并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出令客户满意的产品。
1-2-64
(3)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大公司的资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有助于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一般政策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每股享有同等权益,实行同股同利的分配政策,按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派发股利。
2、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2月20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定向股东夏继发、夏泽民分配现金红利4,000万元,该部分现金股利已经支付完成。
2017年12月27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定向股东夏继发、夏泽民分配现金红利500万元,该部分现金股利已经支付完成。
2018年2月12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定向股东夏继发、夏泽民分配现金红利11,050万元,该部分现金股利已经支付完成。
2020年6月5日,长龄液压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7,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840万元,该部分现金股利已经支付完成。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具
1-2-65
体情况如下: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长龄弹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阴市长龄弹簧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4月29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及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那巷路5号 | ||||
主营业务 | 弹簧的制造、加工和销售。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长龄液压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经审计) | 2020年0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3,858.21 | 总资产 | 3,377.98 | ||
净资产 | 3,379.12 | 净资产 | 2,935.16 |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3,827.47 | 营业收入 | 6,046.15 | ||
净利润 | 443.96 | 净利润 | 598.24 |
2、长龄金属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阴长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3月21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注册地址及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 | ||||
主营业务 | 拟作为公司采购平台,从事金属材料贸易业务,目前尚未实际经营。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长龄液压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经审计) | 2020年0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9.54 | 总资产 | 9.88 | ||
净资产 | 9.54 | 净资产 | 9.88 |
1-2-66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收入 | 0.00 |
净利润 | -0.34 | 净利润 | -0.12 |
3、长龄泰兴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长龄液压泰兴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10月26日 |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9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及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 | ||||
主营业务 | 拟从事张紧装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长龄液压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经审计) | 2020年0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2,232.66 | 总资产 | 2,270.60 | ||
净资产 | 2,227.17 | 净资产 | 2,262.14 | ||
2020年度1-6月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收入 | 0.00 | ||
净利润 | -34.97 | 净利润 | -37.88 |
2、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邦融典当
公司名称 | 江阴市邦融典当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7月8日 |
注册资本 | 3,3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300.00万元 |
注册地址及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江阴市延陵路322号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质押典当业务,该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6日经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程序已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江苏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 36.50% | ||
长龄液压 | 18.00% | ||
任立中 | 14.00% | ||
茹惠 | 14.00% |
1-2-67
邱红晶 | 14.00% |
周莉 | 3.50% |
合计 | 100.00% |
(2)宣汉诚民村镇银行
公司名称 | 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年9月25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及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337号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存贷款等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业务。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7) | 52.50% | ||||
宣汉县观池煤业有限公司 | 10.00% | ||||
宣汉和信天然气有限公司 | 10.00% | ||||
江阴新锦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50% | ||||
江苏海鹏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5.00% | ||||
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司 | 5.00% | ||||
江阴市信诚贸易有限公司 | 5.00% | ||||
长龄液压 | 5.00% | ||||
合计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未经审计) | 2020年0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22,906.75 | 总资产 | 23,649.87 | ||
净资产 | 761.13 | 净资产 | 1,147.54 |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215.38 | 营业收入 | 87.56 | ||
净利润 | -386.41 | 净利润 | -998.20 |
(3)双流诚民村镇银行
公司名称 | 成都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年1月4日 |
注册资本 | 8,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8,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及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100号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存贷款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业务。 |
1-2-68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7) | 51.98% | |||
江阴市鼎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3.46% | |||
江阴博威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3.46% | |||
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司 | 3.46% | |||
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3.46% | |||
四川龙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46% | |||
深圳集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46% | |||
刘剑 | 1.98% | |||
长龄液压 | 1.85% | |||
江阴新锦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5% | |||
成都双华通缆有限公司 | 1.85% | |||
四川三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1.85% | |||
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 | 1.85% | |||
成都市华兴住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5% | |||
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85% | |||
成都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5% | |||
邱宏梅 | 1.85% | |||
王启政 | 1.23% | |||
漆连鹏 | 1.23% | |||
陶成 | 1.23% | |||
王伟铭 | 1.23% | |||
黄四九 | 1.23% | |||
黄体财 | 1.23% | |||
黄翠娟 | 1.23% | |||
合计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未经审计) | 2020年0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82,264.64 | 总资产 | 90,770.35 | |
净资产 | 9,992.38 | 净资产 | 9,365.53 |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1,534.12 | 营业收入 | 3,356.16 | |
净利润 | 816.91 | 净利润 | 1,779.90 |
1-2-6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2,433.34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金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结果确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占比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建设期 |
1 | 液压回转接头扩建项目 | 24,618.00 | 24.59% | 22,003.65 | 24个月 |
2 | 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 | 39,305.28 | 39.25% | 35,131.19 | 24个月 |
3 | 智能制造改建项目 | 10,857.00 | 10.84% | 9,704.02 | 24个月 |
4 | 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352.46 | 7.34% | 6,571.65 | 24个月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7.98% | 16,088.46 | |
合计 | 100,132.74 | 100.00% | 89,498.98 |
一、液压回转接头扩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24,618.00万元,建设期24个月。本项目拟在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集中区内新建液压中央回转接头生产制造基地,通过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自动化程度及精密度更高的先进生产设备满足公司产能扩充的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7万台中央回转接头产品的生产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项目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估算(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T+12 | T+24 | 总额 |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12,282.00 | 7,810.00 | 20,092.00 | 81.62% |
1.1 | 建安工程 | 5,096.00 | 2,184.00 | 7,280.00 | 29.57%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7,186.00 | 5,626.00 | 12,812.00 | 52.04% |
1-2-70
2 | 基本预备费 | 614.10 | 390.90 | 1,005.00 | 4.08%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2,817.02 | 703.98 | 3,521.00 | 14.30% |
项目总投资 | 15,713.12 | 8,904.88 | 24,618.00 | 100% |
二、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39,305.28万元,建设期24个月。本项目拟在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新建张紧装置生产基地,通过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自动化程度及精密度更高的先进生产设备满足张紧装置全工序的生产需求。目前,公司张紧装置的缸体、顶杆、拉杆等部件均为委外加工,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更好的组织生产,公司拟新建张紧装置生产基地,将原有15万产能的张紧装置生产线搬迁至新生产基地,在此基础上,项目达产后将新增13万张紧装置的生产产能。
项目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估算(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T+12 | T+24 | 总额 |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18,414.00 | 12,708.00 | 31,122.00 | 79.18% |
1.1 | 建安工程 | 9,072.00 | 3,888.00 | 12,960.00 | 32.97% |
1.2 | 设备投入 | 9,342.00 | 8,820.00 | 18,162.00 | 46.21% |
1.2.1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8,642.00 | 8,820.00 | 17,462.00 | 44.43% |
1.2.2 | 设备搬迁费用 | 700.00 | - | 700.00 | 1.78% |
2 | 基本预备费 | 920.70 | 635.40 | 1,556.10 | 3.96%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5,270.97 | 1,356.21 | 6,627.18 | 16.86% |
项目总投资 | 24,605.67 | 14,699.61 | 39,305.28 | 100% |
三、智能制造改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10,857.00万元,建设期24个月。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公司现有生产基地的中央回转接头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同时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二是建设数字化工厂,通过引进车间数字系统,实现生产与管理的智能化。项目实施后,随着生产线自动化及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公司生产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同时用工成本将显著降低,用工压力得到有效缓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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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减员增效效果显著。项目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T+12 | T+24 | 总额 | |||
1 | 硬件设备 | 4,971.00 | 5,236.00 | 10,207.00 | 94.01% |
2 | 软件设备 | 650.00 | - | 650.00 | 5.99% |
合计 | 5,621.00 | 5,236.00 | 10,857.00 | 100% |
四、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7,352.46万元,建设期24个月。本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资源,新建产品试制车间及试验检测实验室,通过配备研发设备、引进研发人才,加大行业前沿技术的研发力度,以提升公司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研发及检测能力。公司将在继续致力于现有产品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增加对液压马达、液压泵、液压阀、传动零部件等工程机械核心零部件的研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估算(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T+12 | T+24 | 总额 |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1,812.00 | 3,174.00 | 4,986.00 | 67.81% |
1.1 | 建安工程 | 609.00 | 261.00 | 870.00 | 11.83%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1,203.00 | 2,913.00 | 4,116.00 | 55.98% |
2 | 基本预备费 | 90.60 | 158.70 | 249.30 | 3.39% |
3 | 研发费用 | 1,014.84 | 1,102.32 | 2,117.16 | 28.80% |
3.1 | 研发人员工资及培训费 | 173.34 | 231.12 | 404.46 | 5.50% |
3.2 | 其他研发费用 | 841.50 | 871.20 | 1,712.70 | 23.29% |
项目总投资 | 2,917.44 | 4,435.02 | 7,352.46 | 100% |
五、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公司持续挖掘、拓展客户资源,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534.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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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9.70万元、60,998.8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36.93%。随着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逐步推进实施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需要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支持生产周转与规模扩张,完善其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因此,增加营运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在实施项目和计划实施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过程中维持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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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船舶机械等行业。上述下游行业的发展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时,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旺盛,可带动工程机械等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进而带动液压行业的快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若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出现萎缩,工程机械、液压行业发展也随之减缓。因此,公司存在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在70.00%左右,原材料又以钢材及钢材加工件为主,因此钢材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有一定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备一定的议价和成本转嫁能力。同时,由于原材料价格及其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幅度会小于自身的变动幅度。但当原材料价格出现未预期的快速上涨趋势时,如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存在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相对国际领先企业,我国液压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资金实力相对不足,产品技术存在一定差距,抗风险的能力较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液压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目前,公司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以及规模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如果国外企业加大在中国投资设厂的力度,或国内挖掘机主机厂商加大研制配套零部件的力度,则可能会引起行业内的竞争加剧,对本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造成挤压,从而导致本公司利润率水平降低和市场占有率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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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99%、79.00%、78.70%和80.01%,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由此产生的风险因素如下:(1)公司客户所属工程机械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宏观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国家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都可能给行业的发展带来风险,导致公司主要客户的采购量下降,进而间接对本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2)公司产品为主要销售给三一重机、徐工集团、柳工机械、龙工机械、山东临工等多家国内龙头企业以及卡特彼勒、现代重工、沃尔沃、斗山机械、住友建机等多家外资主机制造商,上述客户主要为工程机械行业的大型企业,若某一主要客户由于经营不善,降低采购量,将会对本公司的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3)尽管公司已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主要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产品质量或技术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导致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客户加大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技术研发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液压行业对专业人才需求较高,尤其是掌握液压和机械自动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技术研发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公司已组建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技术研发团队,并为他们提供了优厚的工作待遇,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如果公司技术研发人员发生大规模的流失,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下游主机厂商产品不断升级,对液压元件生产厂商持续提出新要求,技术研发成为公司发展关键部分。但是技术研发投入较大,不确定性较强,若发生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全部或部分失败,将引起公司研发投入无法收回的风险,影响公司经营发展。
6、业绩增长可持续性的风险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534.98万元、55,859.70万元、60,998.82万元、40,209.84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684.22万元、15,951.65万元、17,001.80万元、11,613.61万元,各期收入及净利润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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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同期相比保持一定幅度增长。2016年至今,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旺盛,工程机械等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液压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的经营业绩保持一定增速;当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萎缩、工程机械等下游行业需求拉动不足、公司未能及时开拓下游客户市场等不利因素出现,若公司未能及时应对,则存在经营业绩增长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风险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867.39万元、15,630.07万元、18,470.85万元和23,244.66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7、4.22、
3.58和3.86,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40%、27.98%、30.28%和28.90%。虽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措施,并按稳健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
2、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示江苏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2001164),发证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认定有效期三年(2017年至2019年)。
依据法律法规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享受按1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为825.80万元、1,287.60万元、1,757.52万元及1,037.47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8.99%、7.00%、8.83%和7.64%,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2020年优惠政策到期后,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则公司2020年及以后将面临所得税税率提高的风险,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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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分别为:25.76%、53.58%、 37.02%和18.98%。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有一定的建设及运营过程,其经济效益随时间逐步显现,并且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本次发行后一定时间内,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即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液压回转接头扩建项目”、“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智能制造改建项目”、“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经经过合理、准确的研究论证,公司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技术及市场基础。上述论证主要基于当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但如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发生较大改变或受到其他不确定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可能会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差异,进而对公司的整体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大量固定资产购入及建设,预期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将发生较大增加。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 13,190.7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合计约为4,837.58万元。若未来投资项目的实施受到未预期因素阻碍,导致生产销售计划不能如期完成,将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公司营业利润短期下降。
3、新增产能未及时消化风险
如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全部顺利达产,将大幅提升公司产能,对于预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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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能增加,公司已经安排了相应的配套销售计划和市场开拓方案。但如果未来市场出现较大的不利变化,或是公司开拓市场计划受阻,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未及时消化的风险。
(五)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夏继发、夏泽民父子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97.89%。本次发行后,夏继发、夏泽民父子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下降至73.42%,但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夏继发、夏泽民父子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预算、对外投资、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有可能导致公司决策权过于集中,进而有可能产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六)部分辅助用房产权瑕疵风险
公司曾存有一处存放原材料毛坯件的库房,已取得库房所在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在搭建该库房时未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该库房面积约870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的1.92%;账面原值64.51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净值为46.13万元;一直作为仓库使用,不直接用于加工、装配等生产业务,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工艺和环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就上述库房瑕疵事宜出具了免于处罚的意见;公司已出具承诺,就上述库房瑕疵事宜提出解决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担可能出现的搬迁损失及相应罚款。公司毛坯件库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预期上述产权瑕疵事宜可能导致的风险相对可控。然而,若瑕疵库房被要求进行拆除,公司需要及时调整厂区布局,并将产生一定的搬迁费用,短期内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现行有效的重大商务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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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借款担保及其他情况如下:
2019年11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阴支行”)签订编号为285414175E19120301的《授信额度协议》,中行江阴支行向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至2020年11月13日。
公司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议》、《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议》的补充协议及《资产池开票直通车总协议》、《资产池短期借款总协议》,并于2019年10月24日签署了质押登记协议,约定宁波银行无锡分行为公司提供最高1亿元额度的资产池业务。在上述协议项下,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票据和存款质押向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开立3,257.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长龄泰兴与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桥支行(以下简称“泰兴农商行黄桥支行”)签订泰银承字2020第L043320001号《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承兑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公司与泰兴农商行黄桥支行签订泰高保字2020第L043320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龄泰兴在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额为5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合同项下,长龄泰兴与泰兴农商行黄桥支行签订L043320001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江阴支行”)签订(2020)锡银综授额字第000094号《授信额度合同》,广发银行江阴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3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1年9月3日。夏继发与广发银行江阴支行签订编号为(2020)锡银综授额字第000094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上述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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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合同如下:
1、2020年7月1日,公司与徐州徐工履带底盘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CGWL20200616-4),约定公司向其张紧装置等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2、2020年1月15日,公司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00(100931)20200115-00266 C),约定公司向其供应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单向阀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2020年1月15日,公司与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100(100931)20200115-00264 C),约定公司向其供应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单向阀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2014年6月18日,公司与Caterpillar Xuzhou Ltd.(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文件编号为2719271),约定公司向其供应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该协议初始有效期限为5年,除双方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协议终止外,本协议每在期满时将自动延期一年。
5、2020年1月1日,公司与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供应中央回转接头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6、2020年1月1日,公司与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LGC-20(柳挖)采字150号),约定公司向其供应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单向节流阀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如买卖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7、2020年1月1日,公司与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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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LGC-20(常挖)采字168号),约定公司向其供应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销轴、单向节流阀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如买卖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8、2020年5月20日,公司与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协议》,约定公司向其供应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该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除非一方提前3个月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出协议终止或签订新的买卖协议。
9、2020年1月,公司与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基本定作合同》(合同编号JHE 2020-CN0088),约定公司向其供应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到达有效期前30天内供需双方又均无异议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有效期可延长一年。
10、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与龙工(上海)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龙工(福建)挖掘机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CYZX660-05-2020、CYZX660-06-2020),约定公司向其供应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注油阀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1、2018年8月1日,公司与小鲷(常州)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其供应张紧装置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变化异议,未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12、2019年2月,公司与珍晟产业(烟台)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基本合同书》,约定公司向其供应张紧装置等产品,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3、2020年1月1日,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ZLTF-GG0011-2020),约定公司向其销售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产品,具体采购内容、数量按订单执行,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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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公司与江苏心愚液压铸造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回转体、回转轴等产品,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2018年1月,公司子公司长龄弹簧与无锡市世军特殊钢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长龄弹簧向其采购钢材等产品,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2020年1月,公司与日照市德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支座、定位板等产品,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2020年1月,公司与广州盛航密封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O型圈、挡圈、防尘圈等产品,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5)2020年1月,公司与江阴市凯源模锻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锻件等产品,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6)2020年1月,公司与常州市山风物贸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钢材等产品,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7)2020年1月,公司与江阴市荣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锻件等产品,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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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年1月,公司与江阴市苏恒模锻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锻件等产品,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9)2020年1月,公司与广州诺铁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防尘圈、旋转密封圈等产品,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0)2020年1月,公司与盐城精一机械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液压机械零部件,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1)2020年1月,公司与济南鼎奕锻造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液压机械零部件,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2)2020年1月,公司与江阴市长力弹簧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液压机械零部件,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3)2020年1月,公司与盐城祥升铸造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液压机械零部件,以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施工合同
(1)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江阴市先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2,607.80万元。
(2)2020年6月22日,长龄泰兴与江苏威达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5,000.88万元。
5、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20年8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保荐协议》、《A股主承销协议书》,约定由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承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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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承销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依据协议支付华泰联合证券承销及保荐费用。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相关诉讼或仲裁情况
1、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主要关联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刑事诉讼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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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 |
法定代表人 | 夏继发 |
联系人 | 戴正平 |
联系电话 | 0510-80287803 |
传真 | 0510-86018588 |
(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联系电话 | 025-83387706 |
传真 | 025-83387711 |
保荐代表人 | 李骏、李声祥 |
项目协办人 | 李晓童 |
其他项目组成员 | 王杰秋、汪晓东、赵岩 |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19楼 |
负责人 | 童楠 |
联系电话 | 021-58358015 |
传真 | 021-58358012 |
经办律师 | 姚思静、沈超峰、姚培琪 |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6楼 |
负责人 | 郑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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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 | 0571-88216999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倪国君、胡友邻 |
(五)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
法定代表人 | 俞华开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941 |
传真 | 0571-88216941 |
经办资产评估师 | 潘华锋、韦艺佳、潘文夫、窦孜哉 |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联系电话 | 021-58708888/0755-25938000 |
传真 | 021-58899400/0755-25988122 |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户名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收款账号 | 4000010209200006013 |
(八)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
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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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 2021年3月2日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1年3月4日 |
网上路演日期 | 2021年3月9日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1年3月9日 |
申购日期 | 2021年3月10日 |
缴款日期 | 2021年3月12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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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附录和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整套发行申请材料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整套发行申请材料和有关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联系人:戴正平联系电话:0510-80287803传真:0510-860185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联 系 人:王杰秋电 话:025-8338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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