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