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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0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0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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