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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证券代码:300717证券简称:华信新材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0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0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3月23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相关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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