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3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