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方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判断,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