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议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蒋源洋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事项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