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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股)企业,要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股)企业,要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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