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有连续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发改委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融资方案中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主体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向贵州省鸿济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贵州省鸿济公益基金会捐赠人民币不超过356万元,
系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以下无正文)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