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或减少因纯碱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独立董事: 綦好东 朱德胜 马东宁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