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一年三月一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白永秀 彭俊彪 王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