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解聘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变动,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周永刚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解聘周永刚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 生伍爱群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