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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1

公告编号:2021-017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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