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供水”)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鹰潭供水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影响公司在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也不影响公司的权益,参股公司鹰潭供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建林先生、李强祖先生、宋财华先生和童为民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隋军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