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1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度,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能源”)与关联方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纺科技”)发生采购原料、销售产品的日常交易。目前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995.07万元(不含税),双方拟于近期签订《2021年度经营服务框架协议》。(内容详见2021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精纺科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为精纺科技法人代表,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与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经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该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金额约为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的规定,本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大道17号;法定代表人:王文新;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各种纤维、纱线研发制造加工;进出口
贸易;纸箱制造、纸管制造,塑料编织制品制造加工;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精纺科技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7,690.77万元、净资产15,737.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004.04万元、净利润993.94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精纺科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为精纺科技法人代表。3.履约能力分析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包装物,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白鹭能源向其销售汽。该关联人与本公司拥有多年业务关系,具有良好的信誉与履约能力,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精纺科技 | 包装物 | 市场价 | 2,453.14 | 12,203.22 |
小计 | - | - | 2,453.14 | 12,203.22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精纺科技 | 粘胶纤维 | 市场价 | 488.54 | 3179.88 |
精纺科技 | 水电汽 | 市场价 | 53.39 | 443.65 | |
小计 | - | - | 541.93 | 3,623.53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精纺科技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部分原材料,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水电汽,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市场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对公司利益的影响。交易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2,995.07万元(不含税)。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协议名称 | 交易方 | 产品或劳务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价格 | 付款方式 | 签署日期 | 有效期 |
经营服务框架协议 | 公司 | 包装物、粘胶纤维 | 精纺科技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21.3.1 | 2021.1.1-2021.12.31 |
水电汽供销协议 | 公司、白鹭能源 | 水电汽 | 精纺科技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21.3.1 | 2021.1.1-2021.12.31 |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