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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6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16,657,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5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2名关联方发行股份1,190,509,377股,并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常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弘一号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穗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716,657,799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公司下属主要钢铁子公司少数股权。

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新增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特定投资者所持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定投资者于2020年2月11日出具《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承诺,特定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1年2月11日获得上市流通权,并已履行完承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6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16,657,799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6.98%,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详见下表。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解除限售是否会影响其承诺的履行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股份总数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1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74,794,2594.14%2.85%
2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31,096,1893.11%2.14%
3湖南省财信常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弘一号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131,096,1893.11%2.14%
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9,246,6012.59%1.78%
5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87,397,1292.07%1.43%
6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穗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3,027,4321.97%1.35%
合计716,657,79916.98%11.69%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07,346,857.0031.12%-716,657,7991,190,689,058.0019.43%
高管锁定股179,681.000.00%0179,681.000.00%
首发后限售股1,907,167,176.0031.12%-716,657,7991,190,509,377.0019.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21,730,354.0068.88%716,657,7994,938,388,153.0080.57%
三、总股本6,129,077,211.00100.00%06,129,077,211.00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其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即特定投资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特定投资者的违规担保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分别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如下:

“华菱钢铁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董事会出具的《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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