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录
问题一 ...... 4
问题二 ...... 6
问题三 ...... 9
问题四 ...... 19
问题五 ...... 23
问题六 ...... 31
问题七 ...... 35
问题八 ...... 44
问题九 ...... 44
问题十 ...... 56
问题十一 ...... 6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发行人”、“公司”)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收到贵会下发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现对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回复如下,请审阅。(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问题一、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29日。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许可权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延长安全生产许可权证有效期的方式、程序、手续、存在的障碍及目前进展情况;(2)募投项目能否在上述安全生产许可权证有效期内实施,如不能,申请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许可权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延长安全生产许可权证有效期的方式、程序、手续、存在的障碍及目前进展情况
(一)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方式、程序、手续
根据发行人所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说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吊销及解释适用《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保荐机构及律师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查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事指南,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方式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2、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程序、手续具体为:
(1)发行人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延期申请,并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
(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收到申请文件、资料后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实施机关组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
(4)实施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二)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存在障碍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根据稷山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就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出具的《证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我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兹证明,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能够遵守我国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该公司生产经营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现该公司有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综上,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存在障碍。
发行人现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8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发行人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即2021年6月29日)向发证机关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截至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之日,距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尚有超过4个月的时间,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开始着手准备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申请资料。
二、募投项目能否在上述安全生产许可权证有效期内实施,如不能,申请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在募集资金到位条件下进行预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开始,第三个月开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第四个月施工,第二十个月进行调试、试生产,第二十四个月正式投产。发行人目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8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发行人申请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存在障碍,发行人有充足的时间申请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且发行人已开始着手准备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申请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律师取得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稷山县应急管理局对于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证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资料,查阅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对稷山县应急安全管理局的领导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截至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之日,距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尚有超过4个月的时间,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开始着手准备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申请资料,发行人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存在障碍;
2、发行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问题二、根据申报材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东良累计质押共计6,226.5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4.17%,占公司总股本的16.58%);实际控制人靳彩红累计被质押共计1,343.74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9.63%,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若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公司将如何规避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请保
荐人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持有公司股份9,703.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84%,实际控制人靳彩红持有公司股份1,68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刘东良与靳彩红为夫妻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东良与靳彩红质押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质押人 | 质权人 | 质押股数(股) | 担保债权 | 到期日期 |
刘东良 | 中德证券 | 62,265,326 | 永东股份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 至公司可转债全部清偿或转股之日止 |
靳彩红 | 中德证券 | 13,437,448 | 永东股份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 至公司可转债全部清偿或转股之日止 |
截至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之日,刘东良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共计62,265,326股,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4.17%,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6.59%;靳彩红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共计13,437,448股,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9.63%,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58%。
刘东良及靳彩红向中德证券质押的股份全部用于为发行人2017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截至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之日,上述质押协议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未出现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被要求补充质押或股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较低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23,413.30万元、27,788.31万元以及8,763.11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9,988.24万元,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22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调永东股份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未出现永东股份不能按期偿付“永东转债”本息的情形,永东转债违约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刘东良及靳彩红为永东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股票质押担保的平仓风险较低。若永东股份大幅股价波动导致先前质押的股份市值减少,质权人可能就此要求追加质押或保证金,但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股价波动导致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刘东良持有未质押股份34,765,924股,靳彩红持有未质押股份3,437,552股,可用于补充质押。
三、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资信能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信息显示,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的信用良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控制人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四、发行人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较小
发行人现有股东刘东杰、刘东秀、刘东果、刘东梅、刘东玉、刘东竹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的兄弟姐妹,上述股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合计为20,250.00万股,占永东股份总股本的53.94%,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数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20.16%,即使因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控事件,导致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仍然超过30%,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综上,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其质押的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较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较小,控制权稳定。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律师取得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股东名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的《个人信用报告》,查阅了公司公告、公司年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及靳彩红质押的股份,全部用于为永东股份2017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永东股份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刘东良及靳彩红为永东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的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较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较小,控制权稳定。问题三、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2015年首发、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2019年非公开发行共三次募集资金主要是用于扩大产能,且前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投产,申请人披露2019年度及2020年前三季度炭黑产品总体效益未达到预期,且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50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再融资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证监会有关规定;(2)是否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况;(3)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品相同或生产线共用的情况;(4)是否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况;(5)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的具体消化措施,以及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本次再融资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证监会有关规定
要求 | 相关说明 | 是否符合 |
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000.00万元;“煤焦油精细 | 符合 |
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 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中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2,400.00万元,视同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共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30.00% | |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 公司本次再融资项目为公开发行可转债,不适用本条规定 | 不适用 |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公司本次再融资项目为公开发行可转债,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 不适用 |
四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之“问题十一” | 符合 |
二、是否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未实施完毕即开展再融资,具体原因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新增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生产能力。针状焦是制造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的骨料,应用于超高功率电炉炼钢生产;此外,针状焦广泛应用于锂电池负极材料。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为“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具体包括粗酚精制生产装置、浸渍剂沥青生产装置、特种炭黑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新增焦化苯酚、间对甲酚等粗酚精制产品生产能力1.5万吨/年,浸渍剂沥青2万吨/年,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7万吨/年。
浸渍剂沥青用途主要是用于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孔隙浸渍填充,针状焦用途之一是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的骨料,两者用途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存在部分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况,因此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均投产后,可实现一定程度的协同销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1、借助资本市场,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近年来,公司专注于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形成了“煤焦油加工+炭黑生产+尾气发电+精细化工”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模式,通过逐步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提升公司规模效益;在巩固炭黑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逐步向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高品质炭黑等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领域拓展,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竞争优势、产业链完整的高端化工产品制造企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充分发挥公司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进一步扩大炭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增加炭黑品种,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同时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继续扩大炭黑产能,巩固领先优势;加快炭黑产品提档升级,满足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公司目前炭黑生产能力为34万吨/年,现有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公司目前的销量及产品结构已不能满足客户对产品数量及产品性能的要求,此外,国内炭黑行业存在一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情况,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在低端炭黑产品市场,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空间有限,而在中高端产品市场,如绿色
轮胎需要的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等产品,仍有很大的需求缺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炭黑生产规模将扩大至41万吨/年,新增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产品,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多元化,加快产品品种升级,有利于公司巩固炭黑行业领先优势和现有客户的合作基础,同时进一步开拓新客户,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3、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开拓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将新增1.5万吨粗酚精制和2万吨浸渍剂沥青生产能力,新增苯酚、邻甲酚、间对甲酚等粗酚精制产品,以及浸渍剂沥青等精细化工产品。一方面,公司的煤焦油精深加工产业链得到进一步延伸,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开拓高附加值产品,为公司新增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缓解个别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4、放大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致力于建设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一体化经营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目前,公司已初步实现了“煤焦油加工+炭黑生产+尾气发电+精细化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粗酚精制和浸渍剂沥青项目,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炭黑生产环节产生的余热,既节约了能源,又减少了炭黑尾气的直接排放,实现了炭黑尾气的综合利用。同时,粗酚精制和浸渍剂沥青项目原材料,分别为公司现有煤焦油加工环节生产的初级产品粗酚和中温沥青,可以实现煤焦油资源的充分利用;此外,浸渍剂沥青项目还会产生副产品炭黑油,可以用于特种炭黑产品的生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放大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实现煤焦油资源的综合利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明确且将继续推进
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股票上市时间为2019年11月,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相继出台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项目建设、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导致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延缓。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869.86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15.62%。
2020年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和要求,于2020年1月开始暂停施工。此后,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方争取尽快复工,但受制于募投项目的生产设备均为定制设备,相关设备的设计、采购、运输及施工安装等工作无法顺利推进,项目前期进展较为缓慢。
在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后, 发行人积极推动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抓紧推进核心关键设备购置工作,加快土建工程建设施工进度,针状焦项目分为“原材料预处理”“延迟焦化”“煅烧”三个工段,其中“原材料预处理”工段,土建现已基本完成;“延迟焦化”工段,焦化塔和焦坑已出地面,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土建工作;“煅烧”工段,现已完成煅烧窑建设,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土建工作;辅助生产设施及公共工程也已全面开工。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针状焦项目累计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约
1.2亿元,土建合同金额约5,000余万元。根据公司《年产4万吨针状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预计设备购置费总金额为1.57亿元,已签署的设备合同金额约占预计设备总金额的80%,公司预计2021年末该项目可以基本建设完成,与原计划基本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再融资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过度融资。
三、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品相同或生产线共用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产品相同或生产线共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包括粗酚精制生产装置、浸渍剂沥青生产装置、特种炭黑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新增焦化苯酚、间对甲酚等粗酚精制产品生产能力1.5万吨/年,浸渍剂沥青2万吨/年,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7万吨/年。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为“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及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为“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
历次募投项目产品清单如下:
融资项目 | 募投项目 | 主要产品 |
2015年首发 | 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 | N220、N234、N326、N330、N351、N550、N660、N774、N762等橡胶用炭黑及导电炭黑 |
2017年可转债 | 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 | 轻油、酚油、工业萘、洗油、沥青、蒽油;橡胶炭黑 |
2019年非公开 | 4万吨/年煤系针状焦项目 | 针状焦 |
本次可转债 |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 焦化苯酚、间对甲酚等粗酚精制产品;浸渍剂沥青;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 |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粗酚精制产品、浸渍剂沥青产品为新增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产品差异较大;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产品,是公司现有普通炭黑品种向高端特种炭黑品种的延伸。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产品相同或生产线共用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况
公司2015年首发的募投项目为“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产品包括N220、N234、N326、N330、N351、N550、N660、N774、N762等橡胶用炭黑及导电炭黑,其中橡胶用炭黑8万吨/年,导电炭黑4万吨/年。该项目已于2017年9月投产,目前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为“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及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产品包括沥青、蒽油、工业萘、闪蒸油、洗油等煤焦油深加工产品及橡胶炭黑。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投产,目前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
2019年非公开的募投项目为“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项目目前处于建设过程中,项目投产后将新增煤系针状焦4万吨/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为“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包括粗酚精制生产装置、浸渍剂沥青生产装置、特种炭黑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新增焦化苯酚、间对甲酚等粗酚精制产品生产能力1.5万吨/年,浸渍剂沥青2万吨/年,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7万吨/年。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粗酚精制产品、浸渍剂沥青产品为新增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产品差异较大;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产品,是公司现有普通炭黑品
种向高端特种炭黑品种的延伸。本次募投项目顺利投产后,一方面,将进一步扩大炭黑产品的生产产能和销售规模,增加炭黑品种,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加快炭黑产品提档升级,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另一方面,将继续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的具体消化措施,以及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一)新增产能的具体消化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包括粗酚精制生产装置、浸渍剂沥青生产装置、特种炭黑生产装置、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着眼于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高端炭黑的生产,并将现有产品粗酚、沥青,进一步深加工以提高附加值,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新增焦化苯酚、间对甲酚等粗酚精制产品生产能力1.5万吨/年,浸渍剂沥青2万吨/年,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7万吨/年,募投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1、特种炭黑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将新增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品种,可以用于绿色轮胎、工业橡胶制品、塑料、油墨和涂料行业,根据中国橡胶网预测,从2020年到2025年,特种炭黑市场规模将以8.1%的年复合增长率攀升。
公司已深耕炭黑行业多年,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及销售网络,并已与下游众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高色素炭黑等高品质炭黑,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对于高品质炭黑的需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炭黑产能合理释放、新增产量的顺利销售提供了保障。
2、浸渍剂沥青产品
浸渍剂沥青用途主要是用于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孔隙浸渍填充。2016年10月,
工信部颁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16年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2018年我国电炉钢产量占比约10%,远低于美国(62%)、欧盟(39%)、日本(22%)的发展水平,也低于全球(25.2%)的平均水平。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和产业升级,电炉电钢行业将快速发展,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需求将持续增长,进一步助推浸渍剂沥青需求激增。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改质沥青的用途是石墨电极的粘结剂,下游客户是石墨电极制造企业,与浸渍剂沥青的下游客户存在重叠。公司凭借产品质量优势,与下游石墨电极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客户为公司新增产品的潜在客户。此外,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针状焦用途之一是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的骨料,与本次募投项目也存在部分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况,因此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可实现一定程度的协同销售。
3、粗酚精制产品
粗酚精制产品包含苯酚、甲酚等产品,是用途广泛的有机化学中间体,是合成树脂、医药、农药和多种香料合成中不可缺少的原材料。我国粗酚精制产品进口依存度较高,目前国内粗酚精制产品不能完全满足下游需求,鉴于相关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对粗酚精制产品的需求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具有稳定的市场和客户基础。公司目前在核心市场均设立了销售区,形成一套高效率、高执行力的营销网络布局和运作体系,与重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充分保障。公司已与部分下游企业签订销售意向协议,以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新增产能的消化。
(二)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1、炭黑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
根据炭黑协会数据,截至2019年末,中国炭黑总产能769万吨,主要集中
在华北、华东地区,约占全国总产能的近80%。2017年以来,我国炭黑产能增速逐步放缓,2017年炭黑产能、产量分别为707万吨、553万吨,2018年炭黑产能、产量分别为753万吨、572万吨,2019年炭黑产能、产量分别为769万吨、产量575万吨,炭黑产能、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炭黑协会目前共有79家会员单位,产能超过10万吨的企业共计22家,占全国总产能的76.2%,2019年我国炭黑企业整体开工率约75%,开工率不高。
2、同行业大型企业产能利用率较高
根据炭黑协会数据,2019年度产能前十大炭黑企业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2019年产能 (万吨) | 2018年产能 (万吨) | 2019年产量 (万吨) | 2019年产能利用率 |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 106.00 | 109.00 | 96.02 | 90.58% |
卡博特化工有限公司 | 57.00 | 57.00 | 52.00 | 91.23% |
山西安仑化工有限公司 | 45.00 | 35.00 | 33.50 | 74.44% |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40.50 | 40.50 | 44.93 | 110.94%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34.00 | 34.00 | 34.79 | 102.32% |
山东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4.00 | 24.00 | 28.57 | 84.04% |
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28.00 | 23.91 | 79.70% |
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 | 24.00 | 24.00 | 19.88 | 82.85% |
山东华东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 24.00 | 24.00 | 9.68 | 40.33% |
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20.00 | 14.57 | 72.85% |
数据来源:2019年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统计
由上表可见,炭黑行业内的大型企业产能利用率已达到或接近饱和,大型炭黑企业正在通过新建或者并购的方式继续扩大其生产能力,从国际发展规律来看,我国炭黑行业产能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3、国内炭黑产业属于结构性过剩,高端炭黑产能不足
我国炭黑产业近几年稳步发展,炭黑产能平稳增长,炭黑产量逐年提高,但国内炭黑行业存在产品结构不合理、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情况,即低端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高端炭黑产品供给不足。
由于国内炭黑产品同质化严重,加剧了市场竞争,国内大型炭黑生产企业愈发意识到自主创新的重要性,纷纷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一些高
性能炭黑领域也逐渐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但总体而言,我国高端炭黑产业发展较慢,90%以上的特种炭黑来源于进口,进口炭黑的价格要高出普通炭黑价格的一倍以上,这也是我国炭黑行业“大而不强”的重要表现。相比较国际炭黑品种,我国缺乏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的胎面橡胶炭黑新品种,缺乏具有特定专用性能或高纯净度的胎体或者橡胶工业制品的炭黑品种,缺乏高档次的色素炭黑和导电炭黑品种。国外卡博特、科伦比恩、东海碳素等几大跨国炭黑公司,为了更多地占领高端市场,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纷纷投入大量的资金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产品改性处理和加入添加剂等方法,研究开发出许多功能化、专用化、高附加值的新产品,目前已经可以生产出高性能轮胎配套的高补强、高耐磨性和操纵性好的高性能炭黑品种。
面对国外大型炭黑生产厂商竞争压力,现阶段我国炭黑行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行业集中度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参与高端炭黑市场竞争的阶段。从长远来看,炭黑行业仍然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炭黑分会预测2020年至2025年我国炭黑市场需求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但是对于企业的技术实力、生产规模及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自主创新,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满足不断提高的轮胎橡胶等制品的需求。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炭黑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但是,行业龙头企业产能利用率较高,且通过产能扩大的方式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优势。此外,我国炭黑市场存在产品结构不合理、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情况,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在低端炭黑产品市场,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空间有限,而在中高端产品市场,如绿色轮胎需要的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等产品,仍有很大的需求缺口,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律师查阅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取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等文件,取得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投项目已签订的合同等,查阅了募投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本次再融资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证监会有关规定;
2、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况;
3、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产品相同或生产线共用的情况;
4、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况;
5、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的具体消化措施可行且合理,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问题四、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逐步向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高品质炭黑等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领域拓展。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申请人是否具有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2)募投项目实施的不确定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 申请人是否具有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
(一) 申请人实施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通过不断的积累与创新,公司培养和组建了一支核心技术研发队伍,为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共拥有31项专利。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资源高效利用,逐渐摸索出一条不可再生资源深度开发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利用雄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是公司现有炭黑产能的扩大和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的延伸,公司已对炭黑、粗酚精制、浸渍剂沥青等产品进行了多年的研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的相关技术专利。同时,公司也已与具备实施粗酚精制项目建设经验、技术实力和相应资质的企业达成了合作意向。
公司现已获得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专利22项,在审专利项目6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用途 | 序号 | 名称 | 专利类型 | 受理情况 | 专利号 |
特种炭黑产品相关专利 | 1 | 炭黑原料油的精制方法 | 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ZL200510026783.1 |
2 | 黄腐植酸降解改性物接枝普通炭黑制备色素炭黑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ZL200910073670.5 | |
3 | 一种高比表面积超导电炭黑的生产方法 | 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ZL201110059546.0 | |
4 | 一种脱除炭黑尾气中有害气体及重金属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ZL201310113806.7 | |
5 | 一种炭黑除渣器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120499703.5 | |
6 | 温控型自动伸缩式提升机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120501027.0 | |
7 | 一种适用煤焦油原料的硬质炭黑反应炉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120501037.4 | |
8 | 炭黑尾气燃烧炉低温预热装置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120502404.2 | |
9 | 高压过热蒸汽雾化净化炭黑原料油装置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120502406.1 | |
10 | 一种炭黑燃烧喷燃器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220326629.1 | |
11 | 汽轮机直接驱动炭黑生产用装置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220326641.2 | |
12 | 一种炭黑反应炉喉管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320399464.5 | |
13 | 一种余热利用装置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320399465.X | |
14 | 空气预热器烟气导流装置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420061767.0 | |
15 | 一种气流分散均匀的炭黑反应炉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620159908.1 | |
16 | 一种炭黑滚筒干燥机抄板结构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620159808.9 | |
17 | 一种硬质炭黑反应炉燃气进口装置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620993179.X | |
18 | 一种煤焦油蒽油脱硫脱灰及生产超导电炭黑方法 | 发明专利 | 已受理 | — | |
19 | 一种石墨烯/导电炭黑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及其装置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已受理 | — | |
20 | 一种石墨烯/导电炭黑复合材料制备装置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920245662.3 | |
21 | 一种导电炭黑原料油枪喷嘴装置 | 实用 | 已受理 | — |
新型 | |||||
粗酚精制产品相关专利 | 1 | 一种液体二氧化碳分解酚钠盐并联产碳酸钠的生产方法 | 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ZL201610904241.8 |
2 | 一种气体循环焦化粗酚清洁生产方法及其装置 | 发明专利 | 已受理 | — | |
3 | 一种气体循环焦化粗酚清洁生产装置 | 实用新型 | 已授权 | ZL201920120629.8 | |
4 | 一种气体循环分解焦化粗酚联产轻钙生产方法 | 发明专利 | 已受理 | — | |
5 | 二氧化碳循环分解焦化粗酚联产脱硫剂生产方法 | 发明专利 | 已受理 | — | |
浸渍剂沥青产品相关专利 | 1 | 利用改质煤焦油沥青制备吸附材料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ZL200910073671.X |
2 | 一种煤焦油软沥青净化方法 | 发明专利 | 已授权 | ZL201210425287.3 |
(二)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创立于2000年,多年来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重视人才发展,培育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产品生产、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皆拥有丰富的化工行业经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是公司主要竞争优势之一。未来,公司将继续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招聘优秀人才,充实员工队伍,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二、 募投项目实施的不确定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不确定风险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为“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技术方
案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但由于投资规模较大,如果出现行业政策调控、当地政府宏观调控、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等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公司在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战略意义和经济效益。然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现有技术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按照项目计划顺利实施、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有所降低,对公司经营业绩贡献较小;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折旧将大幅增加,如果产品市场价格、市场容量、行业政策、国家政策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则公司存在利润下滑的风险。
(三) 市场开拓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公司炭黑产能持续扩大、煤焦油精深加工产业链条继续延伸,精细加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增特种炭黑产品、粗酚精制、浸渍剂沥青产品。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市场潜力较大,且公司依靠销售网络布局和运作体系在行业内树立了品牌知名度,但考虑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会增加公司炭黑产能,另一方面会新增特种炭黑、粗酚精制、浸渍剂沥青等新增产品,公司存在由于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环境变化、销售渠道变化等原因而导致的市场开拓的风险。
(四)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扩散。虽然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国内的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然而海外疫情仍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如若疫情短期内不能得到遏制,将对全球实体经济带来实质性影响。需求萎缩、经济动荡、市场恐慌都将带来产品销量、价格下降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及募投项目不能按期实施的风险。
三、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律师查阅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等文件,查阅了募投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资料;取得了公司相关专利证书及在审专利通知书。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申请人具有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已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问题五、根据申报材料,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工原料生产、销售,公司属于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以及污染治理问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2)报告期内申请人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3)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4)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政策要求。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质量,以缓解对环境可能存在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其主要污染物名称、产生环节、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废气污染治理
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的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酚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炭黑尘、颗粒物等。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处理方式如下:
①油库及焦油预处理、焦油蒸馏及其中间槽装置、萘蒸馏和馏分洗涤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排气洗净塔洗净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②炭黑生产装置产生的尾气经二级袋滤器处理后,80%的尾气经锅炉燃烧脱硫后由锅炉烟囱排入大气;20%的尾气经干燥机燃烧炉燃烧后,形成水汽和烟气混合物,经排气袋滤器过滤脱硫后由锅炉烟囱排入大气。
③负压吸尘系统对炭黑装置设备和包装吸尘后产生的废气,由再处理袋滤器回收其中的炭黑后,经排气筒排入大气。
目前,公司排放污染物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2、废水污染治理
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氨氮等。生产废水主要有锅炉排水、循环水池排水等及库区、焦油蒸馏、工业萘蒸馏排水等。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作炭黑急冷水,公司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
公司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放散管、空气压缩机、机泵、发电机等各类生产设备。
公司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及建筑隔声等降低噪音的措施;公司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
4、固体废物治理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焦油渣等。
生活垃圾由专人统一清运,在厂区临时堆放,集中送垃圾场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运城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于2021年2月23日出具《证明》:“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公司能够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重大污染源,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日常环保运营合法合规。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及各项环保审批手续,排污指标符合各项标准,未发现公司有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以 2020年为例, 公司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如下:
污染物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总量(t/年) | 核定排放量(t/年) | 是否超标排放 |
废气 | 二氧化硫 | 281.92 | 1,245.03 | 否 |
废气 | 氮氧化物 | 172.265 | 552.61 | 否 |
废气 | 颗粒物 | 26.9151 | 111.55 | 否 |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式符合环保要求,能够有效地消除污染。
二、报告期内申请人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 申请人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建设运行环保设施,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存在的环保风险,并对环保设施进行了持续性及系统性地投入、建设与维护。
公司各期环保投资和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环保投资 | 446.07 | 68.84 | 8,474.34 | 730.42 |
成本费用支出 | 1,254.70 | 1,558.90 | 1,362.15 | 728.20 |
合计 | 1,700.77 | 1,627.74 | 9,836.49 | 1,458.62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环保相关主要固定资产原值18,027.45万元,环保投入能够满足环保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 申请人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环保设施的分布地点和主要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 数量 | 固定资产原值 | 分布地点 | 主要用途 | 运行情况 |
脱硫装置 | 1 | 2,820.56 | 炭黑九线 | 脱硫 | 正常 |
脱硫装置 | 1 | 2,809.18 | 炭黑八线 | 脱硫 | 正常 |
主袋滤器 | 31 | 2,475.12 | 炭黑生产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烟气脱硫装置及地下烟道 | 1 | 1,001.95 | 发电厂 | 烟气脱硫 | 正常 |
排气袋滤器 | 7 | 774.64 | 炭黑生产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主袋滤器 | 1 | 423.78 | 炭黑六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主袋滤器 | 1 | 414.91 | 炭黑七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主袋滤器 | 12 | 409.93 | 湿法三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主袋滤器 | 12 | 409.93 | 湿法三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主袋滤器 | 12 | 403.83 | 炭黑九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主袋滤器 | 12 | 383.07 | 炭黑八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主袋滤器 | 3 | 316.62 | 湿法五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主袋滤器 | 8 | 303.65 | 湿法特一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污水处理系统 | 1 | 291.70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污水 | 正常 |
雨水池、事故水池 | 1 | 242.45 | 四煤化 | 收集初期雨水、事故水 | 正常 |
废气袋滤 | 2 | 180.40 | 炭黑六线、七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主袋滤器 | 2 | 172.43 | 湿法一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再处理袋滤 | 2 | 160.30 | 炭黑六线、七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废气袋滤 | 1 | 156.51 | 炭黑九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废气袋滤 | 1 | 146.36 | 炭黑八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再处理袋滤 | 1 | 136.67 | 炭黑九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再处理袋滤 | 1 | 135.51 | 炭黑八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收集袋滤 | 2 | 134.69 | 炭黑六线、七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收集袋滤 | 1 | 134.68 | 炭黑九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收集袋滤 | 1 | 128.84 | 炭黑八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烟气管道(米) | 776 | 124.97 | 炭黑生产线 | 烟气输送至脱硫装置 | 正常 |
再处理袋滤器 | 5 | 120.62 | 炭黑生产线 | 除尘、收集炭黑 | 正常 |
3000m?蓄水池 | 1 | 119.78 | 办公室 | 储存水 | 正常 |
烟气回收装置 | 1 | 119.30 | 改质沥青 | 收集烟气再处理 | 正常 |
多级离心风机(主供) | 1 | 107.38 | 炭黑八线 | 输送废气 | 正常 |
其他 | - | 2,467.69 | - | - | 正常 |
合计 | 18,027.45 | - | - |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基本齐全并能够得到及时的维护保养,环保设施日常运转效果良好,相关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并达到环保法律法规或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三)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环保支出 | 1,700.77 | 1,627.74 | 9,836.49 | 1,458.62 |
营业收入 | 162,652.48 | 285,603.57 | 258,709.18 | 198,533.79 |
环保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5% | 0.57% | 3.80% | 0.73% |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主要系环保设施购置及维护、固废处置费、日常环境监测及日常环保管理等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设施正处于有效运转中,环保设施的投入和有效运行将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指标范围之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可以满足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治理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合理、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正常,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三、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一) 募投项目环保备案
本次募投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8日取得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关于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审批函[2020]520号)。
(二)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的因素,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原料路线、工艺技术选择了污染少,运行可靠、稳定的方案,将污染尽可能地消灭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了环保治理的负担。本次募投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永东股份制定了相应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具体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气治理方案
(1)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各工艺装置加热炉燃烧过程排放的烟气、油气等。
粗酚精馏各塔真空尾气、各酚类贮罐排放的尾气,进入尾气净化塔碱液洗涤处理后经尾气风机送至导热油炉焚烧处理。
浸渍剂沥青生产装置的废气及沥青中间槽放散气汇集后,进入尾气净化塔用洗油洗去有害成分后经尾气风机送至沥青聚合管式炉焚烧处理。
炭黑生产装置产生大量的炭黑尾气。尾气全部利用作干燥机燃烧炉和尾气锅炉的燃料,充分利用尾气化学热,既节约能源,又减轻了环境污染;炭黑尾气采用高效反吹风袋滤器,提高炭黑收集效率;炭黑尾气在全封闭自动化操作的基础上,设置两套专门的负压吸尘系统,将设备泄露或飞扬的炭黑粉尘吸送至再处理袋滤器回收净化。
(2)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油品装卸作业和油品储存过程中挥发出来的油气、工艺装置泄漏、挥发的烃类。本工程在槽标、放料口、取样口、窥镜、泵泄漏等无组织泄漏点采取相应的设备密封措施,如槽标改用侧装夹套保温磁翻板液位计,轻质油泵采用屏蔽泵,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治理方案
粗酚精制及浸渍剂沥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含酚废水,送至炭黑厂作急冷水、高温分解。
炭黑油储运含油污水和含炭黑地面冲洗水,先汇集至含油排水坑,输送至炭
黑厂作急冷水、高温分解。冲洗地坪水以及可能含油的初期雨水,先汇集至含油排水坑,通过隔油池除去油类,送炭黑厂作急冷水、高温分解。生活污水送往公司现有的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案
对少量的废滤袋、废包装纸袋,由专门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附近垃圾处理厂。
4、噪声防治措施
对于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设消音器或隔音操作室,治理后可使各噪声源低于85db(A)。
(三) 相应的资金来源及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环保投资25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85%。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投资。
四、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政策要求
(一) 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公司主营业务为炭黑制品制造及煤焦油加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状态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各生产环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运城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于2021年2月23日出具《证明》:“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公司能够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污染源,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日常环保运营合法合规。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及各项环保审批手续,排污指标符合各项标准,未发现公
司有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综上,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政策要求
2015年3月,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对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提出“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稳步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以规模化、集群化、循环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焦炉煤气、煤焦油、电石尾气等副产品的高质高效利用。”
公司是一家基于对煤焦油资源深入研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通过“煤焦油加工+炭黑生产+尾气发电+精细化工”的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循环的产业模式,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与环境保护的各种规章制度,未发生过环境保护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过环境保护的重大事故,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政策要求。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律师取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文件,取得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排污许可证、运城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的环保证明等文件,查询了募投项目所属行业环保政策的相关文件,查阅了《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政策要求。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与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相匹配的处理设备及设备处理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能够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符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相应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拟投入的金额具有合理性。
3、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政策要求。问题六、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0年9月30日,申请人持有(晋)WH安许证字[2018]0878B4Y5号,许可生产萘3.3万吨/年、苯酚钠1.5万吨/年、煤焦沥青10万吨/年等危险化学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申请人目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危险化学品生产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3)有关申请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因危险化学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的法律障碍,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目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 发行人已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取得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资质证书
发行人现持有山西省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于2020年7月6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142712063,有效期至2023年7月5日),发行人已登记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发行人现持有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30日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WH安许证字[2018]0878B4Y5号),发行人经许可的事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
发行人现持有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晋)XK13-014-00052)。
综上,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 发行人将在办理完毕安全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行人于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截至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处于试生产阶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综上,发行人应在“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试生产结束后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在办理完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后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 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就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情况出具了《证明》:“兹证明,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能够遵守我国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该公司生产经营中未发生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未发现该公司有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受到处罚的记录。”
综上所述,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
(一) 危险化学品生产质量控制情况
1、发行人的质量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生产流程制定了《进厂原料油质量控制制度》、《中间分析质量控制制度》以及《成品出厂质量控制制度》,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可持续运行。公司通过了GB/T19001-2008/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A18001:2007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发行人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全面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质量控制工作。公司设立了品保部门,配备了专职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质量控制工作的管理。发行人明确了生产部门、品保部门、设备部门、安环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质量控制方面的分工和职责,定期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质量进行检查及维护。
(二) 申请人报告期内未曾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
经保荐机构及律师检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及公开网络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
三、有关申请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因危险化学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经保荐机构及律师检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及公开网络信息,截至本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因危险化学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综上,截至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建立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控流程;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发行人不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因危险化学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律师取得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稷山县应急管理局就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的规范管理制度等文件;检索了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及公开网络信息;查阅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对稷山县应急安全管理局的领导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申请人目前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请人危险化学品生产质量控制情况良好,未曾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
3、申请人未因危险化学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不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
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未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问题七、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3.8亿元,用于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是否超过实际所需投资额,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以及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3)项目效益预测依据、过程是否谨慎合理;(4)结合账面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持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流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是否超过实际所需投资额,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一)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 29,389.38 | 29,000.00 |
2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38,389.38 | 38,0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包括粗酚精制生产装置、浸渍剂沥青生产装置、特种炭黑生产装置、原料及成品罐装置、成品库房等生产及相互配套的辅助设施、公用工程等。本次募投项目初步规划的建设周期为24个月,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新增焦化苯酚、间对甲酚等粗酚精制生产能力1.5万吨/年,浸渍剂沥青2万吨/年,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特种炭黑7万吨/年。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额为29,389.3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75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37.38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估算价值(万元) | 是否为资本支出 |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工程费 | 建筑工程费 | 其他费用 | 价值合计 | |||
一 | 建设投资 | 15,186.00 | 6,356.38 | 4,274.00 | 1,935.62 | 27,752.00 | 是 |
(一) | 工程费用 | 15,186.00 | 6,356.38 | 4,274.00 | - | 25,816.38 | 是 |
1 | 主要生产项目 | 14,097.00 | 5,894.00 | 3,724.00 | - | 23,715.00 | 是 |
1.1 | 粗酚精制 | 1,947.00 | 962.00 | 951.00 | - | 3,860.00 | 是 |
1.2 | 浸渍剂沥青 | 950.00 | 320.00 | 323.00 | - | 1,593.00 | 是 |
1.3 | 特种炭黑 | 11,200.00 | 4,612.00 | 2,450.00 | - | 18,262.00 | 是 |
2 | 辅助生产项目 | 216.00 | 187.00 | 142.00 | - | 545.00 | 是 |
2.1 | 罐区 | 150.00 | 50.00 | 70.00 | - | 270.00 | 是 |
2.2 | 库房 | 56.00 | 117.00 | 50.00 | - | 223.00 | 是 |
2.3 | 综合修理车间 | 10.00 | 20.00 | 22.00 | - | 52.00 | 是 |
3 | 公用工程项目 | 657.00 | 230.38 | 328.00 | - | 1,215.38 | 是 |
3.1 | 供排水工程 | 247.00 | 105.38 | 158.00 | - | 510.38 | 是 |
3.1.1 | 循环水 | 240.00 | 80.00 | 150.00 | - | 470.00 | 是 |
3.1.2 | 新鲜水、消防给水 | 7.00 | 5.38 | 5.00 | - | 17.38 | 是 |
3.1.3 | 界区管网 | 0.00 | 20.00 | 3.00 | - | 23.00 | 是 |
3.2 | 供电及电讯 | 90.00 | 30.00 | 10.00 | - | 130.00 | 是 |
3.3 | 供热管网 | - | 15.00 | - | - | 15.00 | 是 |
3.4 | 总图运输 | 20.00 | - | 160.00 | - | 180.00 | 是 |
3.4.1 | 地基处理 | - | - | 80.00 | - | 80.00 | 是 |
3.4.2 | 总图工程 | 20.00 | - | 80.00 | - | 100.00 | 是 |
3.5 | 中央控制室 | 300.00 | 80.00 | - | - | 380.00 | 是 |
4 | 消防设施 | 36.00 | 10.00 | 5.00 | - | 51.00 | 是 |
5 | 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 30.00 | 5.00 | 5.00 | - | 40.00 | 是 |
6 | 环境保护 | 150.00 | 30.00 | 70.00 | - | 250.00 | 是 |
(二) | 其它费用 | - | - | - | 1,173.00 | 1,173.00 | 是 |
1 | 前期工作费 | - | - | - | 58.00 | 58.00 | 是 |
2 | 勘察设计费 | - | - | - | 390.00 | 390.00 | 是 |
3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 | - | 439.00 | 439.00 | 是 |
4 | 生产准备费 | - | - | - | 118.00 | 118.00 | 是 |
5 | 联合试运转费 | - | - | - | 76.00 | 76.00 | 是 |
6 |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 - | - | - | 16.00 | 16.00 | 是 |
7 | 工程保险费 | - | - | - | 76.00 | 76.00 | 是 |
(三) | 预备费 | - | - | - | 762.62 | 762.62 | 否 |
1 | 基本预备费 | - | - | - | 762.62 | 762.62 | 否 |
二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 - | - | 0.00 | 0.00 | - |
三 | 30%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1,637.38 | 1,637.38 | 否 |
四 | 项目总投资 | 15,186.00 | 6,356.38 | 4,274.00 | 3,573.00 | 29,389.38 | - |
3、项目投资依据
项目建设投资构成根据建筑设计方案及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估算,投资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等相关政策、文件编制。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主要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构成,投资构成合理。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工程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其中,建筑工程参考地方
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并根据当地造价部门公布的最新建筑安装材料信息价进行调差;设备购置中标准设备购置费用,特别是大型、重要设备主要是采用现行市场价格加运杂费进行估算,非标设备及部分材料价格依据《工程经济信息》非标设备价格信息进行计列;安装工程参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类似工程指标计算进行编制。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前期研发、中试费用、管理及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主要根据山西省建筑材料价格及有关费用标准以及现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及费率的市场价格或供应商报价标准编制。
(二) 是否超过实际所需投资额
根据项目投资测算结果,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29,389.38万元,公司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29,000.00万元,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所需投资额。
(三)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投资主要用于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除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外,都属于资本性支出。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9,389.38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26,989.38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为91.83%;非资本性支出共计2,400.00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1,637.38万元,预备费762.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比例为8.17%,募集资金优先用于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以及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前期可研报告的撰写及审批、初设的编制及审批、项目立项、环评、施工图设计、部分设备订货及部分土建施工等工作。
项目实施进度规划如下:
时间 项目内容 | 第1月 | 第2月 | 第3月 | 第4月 | 第5月 | 第6月 | 第7月 | 第8月 | 第9月 | 第10月 | 第11月 | 第12月 | 第13月 | 第14月 | 第15月 | 第16月 | 第17月 | 第18月 | 第19月 | 第20月 | 第21月 | 第22月 | 第23月 | 第24月 |
可研编制及审批 | ★ | |||||||||||||||||||||||
初设编制及审批 | ★ | |||||||||||||||||||||||
施工图设计 | ★ | ★ | ★ | ★ | ★ | ★ | ★ | |||||||||||||||||
施工准备 | ★ | |||||||||||||||||||||||
设备订货与加工 | ★ | ★ | ★ | ★ | ★ | |||||||||||||||||||
土建施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试 | ★ | ★ | ★ | ★ | ||||||||||||||||||||
试车 | ★ | ★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尚未对募投项目进行相关资金投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用于煤焦油深加工项目中粗酚精制部分784万元,且均发生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后。因此,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不存在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先期投入的投资资金。
三、项目效益预测依据、过程是否谨慎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年平均销售收入为69,969.96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6,018.13万元,投资利润率18.12%,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19.2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77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项目建设投资构成根据建筑设计方案及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估算,投资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等相关政策、文件编制。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 营业收入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焦化苯酚、邻甲酚、间对甲酚、浸渍剂沥青、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高端制品炭黑、导电炭黑、高色素炭黑等,产品销售价格
主要依据目前市场实际平均销售价格预计变化趋势确定,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市场平均单价 (元/t) | 预测单价 (元/t) | 年产量 (t/年) | 年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 销售收入占比 |
间对甲酚 | 10,129.17 | 10,100.00 | 4,700.00 | 4,747.00 | 6.69% |
焦化苯酚 | 5,941.67 | 6,100.00 | 4,500.00 | 2,745.00 | 3.87% |
邻甲酚 | 8,451.67 | 8,500.00 | 1,200.00 | 1,020.00 | 1.44% |
混合二甲酚 | 10,141.67 | 10,100.00 | 850.00 | 858.50 | 1.21% |
浸渍剂沥青 | 6,000.00 | 6,000.00 | 20,000.00 | 10,000.00 | 14.10% |
高性能低滚动阻力炭黑 | 8,115.00 | 7,000.00 | 40,000.00 | 28,000.00 | 39.48% |
高端制品炭黑 | 5,780.75 | 5,700.00 | 10,000.00 | 5,700.00 | 8.04% |
导电炭黑 | 7,363.50 | 6,500.00 | 8,000.00 | 5,200.00 | 7.33% |
高色素炭黑 | 6,244.50 | 6,300.00 | 12,000.00 | 7,560.00 | 10.66% |
数据来源:市场平均价格来自百川资讯网
(二) 税金及附加
本次募投项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附加费,费率为5%。
(三) 总成本费用
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及燃料动力成本、工资及福利成本、修理费及折旧摊销费用等,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其中,原材料及燃料动力价格主要依据目前市场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和预计变化趋势确定。原材料主要包括粗酚、精制软沥青和炭黑油等,达产后,年原材料成本平均为53,583.22万元。年燃料及动力成本主要包括天然气、电、水、蒸汽等,达产后,年燃料及动力费平均为6,011.48万元。
达产后,本次募投项目年成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采购金额(万元) |
一 | 原材料 | 53,583.22 |
1 | 粗酚 | 6,750.00 |
2 | 精制软沥青 | 9,300.00 |
3 | 炭黑油 | 35,400.00 |
4 | 其他 | 2,133.22 |
二 | 燃料及动力费 | 6,011.48 |
各类固定资产在扣除3%残值后,均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5年。无形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其他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经测算,每年折旧费为1,468.44万元。
年工资及福利成本为679.80万元。
修理费为原值的4%,年修理费为764.49万元。
(四) 所得税费用
假设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综上所述,项目效益预测依据、过程谨慎合理。
四、结合账面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持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流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 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为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收入预测假设
根据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情况,按照公司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中值30.31%,预测2020年至2022年的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营业收入 | 285,603.57 | 258,709.18 | 198,533.79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40% | 30.31% | 81.10% |
增长率(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中值) | 30.31% |
2、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测算取值依据
假设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呈一定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一定,且未来三年保持不变。
经营性流动资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销售收入增长率)×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经营性流动负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销售收入增长率)×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
3、流动资金占用金额的测算依据
公司2020年-2022年各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各年末经营性流动资产-各年末经营性流动负债。
4、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依据
流动资金缺口=2022年底流动资金占用金额-2019年底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5、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过程及结果
基于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及基本假设条件,公司2020年至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基期 2019年 | 2020年-2022年预计经营资产及 经营负债数额 | 2022年期末预计数-2019年末实际数 | |||
金额 | 销售 占比 | 2020年 (预计) | 2021年 (预计) | 2022年 (预计) | ||
营业收入 | 285,603.57 | 100.00% | 372,170.02 | 484,974.75 | 631,970.60 | 346,367.02 |
应收账款 | 43,933.54 | 15.38% | 57,249.80 | 74,602.21 | 97,214.14 | 53,280.60 |
应收款项融资 | 27,467.53 | 9.62% | 35,792.94 | 46,641.78 | 60,778.90 | 33,311.37 |
存货 | 21,928.09 | 7.68% | 28,574.49 | 37,235.42 | 48,521.47 | 26,593.39 |
应收票据 | 257.97 | 0.09% | 336.17 | 438.06 | 570.84 | 312.86 |
预付账款 | 4,295.14 | 1.50% | 5,597.00 | 7,293.45 | 9,504.10 | 5,208.95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97,882.27 | 34.27% | 127,550.39 | 166,210.92 | 216,589.44 | 118,707.17 |
应付账款 | 9,050.66 | 3.17% | 11,793.91 | 15,368.64 | 20,026.88 | 10,976.22 |
预收账款 | 938.48 | 0.33% | 1,222.93 | 1,593.60 | 2,076.62 | 1,138.14 |
应付票据 | 5,155.00 | 1.80% | 6,717.48 | 8,753.55 | 11,406.75 | 6,251.75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15,144.13 | 5.30% | 19,734.32 | 25,715.79 | 33,510.25 | 18,366.11 |
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资产-经营 | 82,738.14 | 28.97% | 107,816.07 | 140,495.13 | 183,079.20 | 100,341.06 |
注:上表中的营业收入预测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
根据测算,2020年至2022年,公司预计将累计产生流动资金缺口100,341.0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补流具有合理性。
(二) 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民营企业直接从银行贷款的限制条件较多,审批难度较大,且利息较高。相比于债权融资,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募投项目筹集长期资金,且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及发展后劲。
因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张经营规模,对营运资本的需求呈不断上涨趋势。首先,公司原材料采购系现款现货支付模式,而对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因此公司需要留存一定资金用于经营周转;此外,公司一般会在原材料预估低价位时大额采购,对资金需求较高,通过募投项目筹集长期资金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共计14,641.83万元,其中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缴存的保证金2,305.05万元,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约5,171.09万元,剩余资金约7,165.69万元为公司日常采购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公司一般需要留存半个月左右的流动资金进行原材料的日常采购,以2020年全年的平均情况来看,公司日常原材料采购每月约1.7亿元。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2019年非公开发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的闲置资金未来仍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视情况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前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补流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
募集资金投入情况的凭证和发票等文件,取得了公司年报,查阅了公司公告及董事会决议,查阅了募投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资料,复核了相关假设条件、参数设定及预测过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依据及过程合理,未超过实际所需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符合规定;
2、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依据、过程谨慎合理;
4、本次募集资金补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问题八、报告期内申请人综合毛利率由23.77%下降至9.77%,2020年1-9月扣非归母净利润6,673.68万元,同比持平。根据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申请人扣非归母净利润预计实现14,891.06万元-16,458.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93%-87.82%。请申请人:(1)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营产品毛利率逐期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并结合同行可比公司相同业务对比说明;(2)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申请人第四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营产品毛利率逐期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并结合同行可比公司相同业务对比说明;
(一)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份,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炭黑产品 | 104,345.26 | 95,308.08 | 8.66 | 189,826.13 | 160,535.96 | 15.43 |
其中:橡胶用炭黑 | 99,342.80 | 91,667.20 | 7.73 | 182,275.54 | 154,938.67 | 15.00 |
导电炭黑 | 5,002.46 | 3,640.88 | 27.22 | 7,550.59 | 5,597.29 | 25.87 |
煤焦油加工产品 | 57,642.24 | 50,854.68 | 11.78 | 95,586.99 | 86,797.39 | 9.20 |
合计 | 161,987.50 | 146,162.76 | 9.77 | 285,413.12 | 247,333.35 | 13.34 |
(续)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炭黑产品 | 186,833.83 | 139,118.09 | 25.54 | 137,270.12 | 97,946.28 | 28.65 |
其中:橡胶用炭黑 | 177,215.06 | 132,456.60 | 25.26 | 128,355.56 | 91,990.49 | 28.33 |
导电炭黑 | 9,618.77 | 6,661.49 | 30.74 | 8,914.56 | 5,955.79 | 33.19 |
煤焦油加工产品 | 71,809.54 | 64,357.81 | 10.38 | 61,263.67 | 53,392.37 | 12.85 |
合计 | 258,643.37 | 203,475.90 | 21.33 | 198,533.79 | 151,338.65 | 23.77 |
由上表可知,2017年度至2020年1-9月份,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77%、21.33%、13.34%、9.77%,呈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受市场因素及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1、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炭黑协会数据,截至2019年末,中国炭黑总产能769万吨,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地区,约占全国总产能的近80%。2017年以来,我国炭黑产能增速逐步放缓,2017年炭黑产能、产量分别为707万吨、553万吨,2018年炭黑产能、产量分别为753万吨、572万吨,2019年炭黑产能、产量分别为769万吨、产量575万吨,炭黑产能、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炭黑协会目前共有79家会员单位,产能超过10万吨的企业共计22家,占全国总产能的76.2%,全国产能前五炭黑企业产能占比36.2%,2019年我国炭黑企业整体开工率约75%,存在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
我国炭黑的产能过剩主要是结构性过剩,即普通橡胶用炭黑产能过剩,而其他产品如绿色轮胎需要的低滚动阻力炭黑、高性能色素炭黑、导电炭黑、高端汽
车橡胶制品配件炭黑等产品产能还有欠缺。在导电炭黑领域,随着国内导电炭黑生产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国产导电炭黑的市场份额逐步扩大,部分中高压电力电缆屏蔽材料使用的导电炭黑已由国内企业提供,但在高压、超高压电缆屏蔽材料领域中基本依赖进口。
炭黑行业的上游行业是煤焦油行业。原材料煤焦油约占炭黑生产成本的80%因此,煤焦油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炭黑的生产成本,同时,两者面临的市场环境类似,受宏观因素的影响基本趋同。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对焦化行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可能会对煤焦油的产量产生影响。2019年,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多变、中美贸易摩擦、下游行业需求偏弱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炭黑价格和煤焦油价格同步从高位跌落,并在低位持续震荡。从炭黑行业的下游行业看,炭黑产品的90%用于橡胶制品制造,其中67%用于轮胎。由于炭黑企业较多,且处于产能过剩阶段,炭黑企业在与下游轮胎客户的议价中仍处于被动地位。炭黑工业是随着汽车和轮胎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的。炭黑需求量主要取决于轮胎和橡胶的需求量,而橡胶和轮胎的需求量又取决于汽车的需求量。近年来以中国、印度、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汽车市场产业发展迅速,得益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巨大的汽车保有量与新兴发展中国家持续增长的新车需求量,全球轮胎产业出现持续增长的发展势头。2010年以来,世界汽车行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2010年世界汽车产量为7,770万辆,至2019年,全球汽车产销量已经上升至9,178万辆,但近几年受全球经济影响,汽车行业发展速度放缓进入调整期,2019年汽车产量较2018年小幅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中国市场汽车产量2,572万量,较上年同期下降7.51%;预计2020年汽车销量小幅下降2%,销量正增长拐点或出现在2023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11年居世界第一,汽车在总保有量方面,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据,汽车总保有量突破2.5亿辆,增长空间依然充足。
此外,近年来随着下游行业对节能环保要求日益增加,欧盟、美国和日本先后推行了轮胎标识的法规,要求降低轮胎阻力,降低汽车油耗。2014年我国制定了《绿色轮胎技术规范》,绿色轮胎具有低滚动阻力、低燃油消耗、出色的操
纵稳定性、更短的制动距离、更好的耐磨性、可多次翻新等特性,绿色轮胎在生产全过程践行绿色制造理念,应用过程倡导绿色使用,对炭黑生产商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从长远来看,世界炭黑行业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炭黑分会的预测,2014年至2020年世界炭黑需求量将以年均递增3.3%左右的速度继续发展,预计2020年全球炭黑产能将达到1,830万吨。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橡胶用炭黑、导电炭黑等炭黑产品及改质沥青、工业萘等煤焦油加工产品,产品销售价格与规格型号、市场行情等因素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大类 | 产品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
平均销售单价 (不含税) | 较上年变动比例(%) | 平均销售单价(不含税) | 较上年变动比例(%) | ||
炭黑产品 | N220 | 4,697.35 | -22.19 | 6,037.26 | -12.37 |
N330 | 3,918.10 | -25.04 | 5,226.75 | -16.39 | |
N660 | 3,974.77 | -24.13 | 5,239.16 | -16.04 | |
YD-250 | 6,610.29 | -8.63 | 7,234.32 | -6.87 | |
YD-4206 | 4,270.68 | -21.72 | 5,455.71 | -14.71 | |
炭黑产品综合价格 | 4,275.15 | -23.57 | 5,593.91 | -14.69 | |
煤焦油加工产品 | 改质沥青 | 2,316.30 | -25.61 | 3,113.77 | -12.48 |
工业萘 | 3,142.33 | -13.49 | 3,632.28 | -17.09 | |
煤焦油加工产品综合价格 | 2,570.58 | -20.37 | 3,227.98 | -12.27 |
(续)
产品大类 | 产品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平均销售单价 (不含税) | 较上年变动比例(%) | 平均销售单价(不含税) | ||
N220 | 6,889.76 | 19.12 | 5,783.80 | |
N330 | 6,251.70 | 18.13 | 5,292.33 | |
N660 | 6,240.23 | 21.59 | 5,132.10 | |
YD-250 | 7,768.38 | 17.92 | 6,587.97 |
产品大类 | 产品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平均销售单价 (不含税) | 较上年变动比例(%) | 平均销售单价(不含税) | ||
YD-4206 | 6,397.02 | 16.22 | 5,504.20 | |
炭黑产品综合价格 | 6,557.43 | 17.92 | 5,560.78 | |
煤焦油加工产品 | 改质沥青 | 3,557.70 | 8.16 | 3,289.39 |
工业萘 | 4,381.20 | 33.20 | 3,289.20 | |
煤焦油加工产品综合价格 | 3,679.47 | 14.89 | 3,202.46 |
注1:上表仅为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份,公司上述主要产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0,511.02万元、185,716.06万元、201,092.09万元、110,838.65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77%、71.80%、70.46%和68.42%。注2:炭黑产品综合价格=炭黑产品销售收入总金额/炭黑产品销售总数量;煤焦油加工产品综合价格=煤焦油加工产品销售收入总金额/煤焦油加工产品销售总数量。
3、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煤焦油和蒽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其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原材料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
平均采购单价 (不含税) | 较上年变动比例(%) | 平均采购单价(不含税) | 较上年变动比例(%) | |
煤焦油 | 2,000.80 | -26.68 | 2,728.97 | -8.13 |
蒽油 | 2,240.57 | -21.60 | 2,857.75 | -2.76 |
(续)
原材料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平均采购单价 (不含税) | 较上年变动比例(%) | 平均采购单价 (不含税) | |
煤焦油 | 2,970.41 | 16.98 | 2,539.30 |
蒽油 | 2,938.88 | 16.09 | 2,531.57 |
4、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为履行合同发生的运输成本9,865.60万元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核算。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导致2020年1-9月份毛利率大幅降低,如剔除该因素影响,2020年1-9月份主营业
务毛利率为15.86%。
综合以上因素,2018年度炭黑产品平均价格较2017年度增长17.92%,销售价格增长幅度略高于原材料(煤焦油、蒽油,下同)采购价格的变动幅度;煤焦油加工产品平均价格则低于较2017年度增长14.89%,销售价格增长幅度则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幅度。二者综合影响,导致2018年毛利率较2017年略有下降。
2019年度炭黑产品平均价格、煤焦油加工产品平均价格分别较2018年度下降14.69%和12.27%,下降幅度远大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受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综合影响,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大幅下降。
2020年1-9月份炭黑产品平均价格、煤焦油加工产品平均价格分别较2019年度降23.57%和20.37%,下降幅度小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降幅度。受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综合影响,同时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毛利率的影响因素,2020年1-9月份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增加。
(二) 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炭黑产品和煤焦油加工产品,其销售毛利率及盈利状况受上游煤焦油、下游轮胎行业市场影响较大。2017-2019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皆为市场因素影响。2020年炭黑行业逐渐回暖,前三季度综合毛利率(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较2019年度已有所好转;炭黑产品的市场价格在第四季度大幅上涨,且涨幅远高于煤焦油涨幅,预计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业绩将稳步提升,暂不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业务对比
1、综合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综合毛利率(%) |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黑猫股份 | 11.24 | 6.73 | 15.69 | 18.48 |
公司简称 | 综合毛利率(%) |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龙星化工 | 15.77 | 12.21 | 16.57 | 18.47 |
永东股份 | (注)9.77 | 13.34 | 21.35 | 23.77 |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资料注2:如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2020年1-9月份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15.86%。由上表可知,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黑猫股份、龙星化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炭黑产品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炭黑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毛利率(%) | 较上期变动(%) | 毛利率(%) | 较上期变动(%) | 毛利率(%) | |
黑猫股份 | 6.43 | -61.08 | 16.52 | -15.41 | 19.53 |
龙星化工 | 9.89 | -34.93 | 15.20 | -11.83 | 17.24 |
永东股份 | 15.43 | -39.58 | 25.54 | -10.85 | 28.65 |
注1:数据来源:《巨潮资讯网》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资料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0年1-9月份炭黑产品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公司炭黑产品毛利率变动幅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黑猫股份,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龙星化工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二、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10.40%,主要是由于公司产能扩大,带动产品的产销量大幅增加。公司炭黑第八生产线、炭黑第九生产线、四煤化生产线先后于2018年下半年完工投产,产能在2019年得到释放。
2019年度炭黑产品平均价格、煤焦油加工产品平均价格分别较2018年度下降14.69%和12.27%,下降幅度远大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受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综合影响,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大幅下降,净利润大幅减少。
三、申请人第四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无明显季节性,但受春节假期的影响,公司一季度销售相对较小。受市场因素及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炭黑行业整体低迷,炭黑市场价格持续走低,且炭黑产品市场平均价格跌幅大于原材料平均价格跌幅,导致炭黑成本压力较大。进入下半年以来,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游市场需求增加,炭黑行业逐渐回暖。炭黑价格在四季度大幅调涨,炭黑产品市场价格从9月份的5,351.00元/吨提高至12月份的7,488.00元/吨,涨幅高达39.94%;而煤焦油的市场价格从9月份的2,141.00元到12月份的2,611.00元/吨,则处于逐渐回升状态。
数据来源:百川资讯网。
综上,永东股份报告期内主营产品毛利率逐期下降主要系受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的市场变动及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2020年炭黑行业回暖暂不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炭黑产品和煤焦油加工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趋同;永东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受产能扩大及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
永东股份主营业务为炭黑产品及煤焦油加工产品,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2020年第四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炭黑行业回暖,炭黑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提升,且涨幅远高于原料油价格涨幅,大幅拉升四季度业绩,永东股份经营
- 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7,000.00 8,000.00 | ||||||
2020年炭黑及煤焦油市场价格变化 | ||||||
炭黑 | 煤焦油 |
业绩的变化与市场行情相符。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公司及同行业公司企业年报、炭黑协会出具的炭黑年册,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查阅了新收入准则,在公开信息网站上获得了各类产品的价格波动情况,综合市场宏观环境分析。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对报告期内主营产品毛利率逐期下降进行了量化分析,主要是受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同行可比公司波动趋势一致;
2、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受产能扩大、产品价格下降、产品毛利率下滑等因素影响;
3、申请人主营业务为炭黑产品及煤焦油加工产品,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2020年第四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炭黑行业回暖,炭黑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提升,且涨幅远高于原料油价格涨幅。问题九、截止2020年9月30日,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2,707.21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8.69%。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缓慢的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后续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投入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 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缓慢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股票上市时间为2019年11月,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相继出台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项目建设、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导致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延缓。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869.86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15.62%。
2020年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和要求,于2020年1月开始暂停施工。此后,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方争取尽快复工,但受制于募投项目的生产设备均为定制设备,相关设备
的设计、采购、运输及施工安装等工作无法顺利推进,项目前期进展较为缓慢。在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后, 发行人积极推动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抓紧推进核心关键设备购置工作,加快土建工程建设施工进度,针状焦项目分为“原材料预处理”“延迟焦化”“煅烧”三个工段,其中“原材料预处理”工段,土建现已基本完成;“延迟焦化”工段,焦化塔和焦坑已出地面,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土建工作;“煅烧”工段,现已完成煅烧窑建设,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土建工作;辅助生产设施及公共工程也已全面开工。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针状焦项目累计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约
1.2亿元,土建合同金额约5,000余万元。根据针状焦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设备购置费总金额为1.57亿元,已签署的设备合同金额约占预计设备总金额的80%,公司预计2021年末该项目可以基本建设完成,与原计划基本相符。
综上所述,前次募投资金额项目主要受到疫情影响而进展缓慢,但预计项目建成时间与计划基本一致,公司不会变更募投计划。
二、 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一) 前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业务联系紧密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施行可有效延伸公司产品链,开拓高附加值产品,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并提高核心竞争力。
1、前次募投项目产品是公司产业链的延伸
前次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募投项目的原材料为公司现有产品沥青,是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延伸,公司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将更加丰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对公司产业升级、市场竞争力提升、巩固市场地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促进公司成为一家具有竞争优势、产业链完整的高端化工产品制造企业。
2、开拓高附加值产品,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前次募投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能力,在延伸公司产业链的同时,丰富了公司产品结构,新增了盈利增长点,为公司拓展高端市场、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实现进口替代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缓解个别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 前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针状焦用途一是用于制造超高功率电极的骨料,应用于超高功率电炉炼钢生产中,二是用于锂离子电池的负极材料,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电炉炼钢和新能源汽车发展,针状焦市场未来发展潜力较大。在超高功率电炉炼钢应用方面,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国家鼓励电炉炼钢有序发展,电弧炉对石墨电极的需求仍将有所增加,加大对于针状焦的需求量。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改质沥青的用途是石墨电极的粘结剂,下游客户是石墨电极制造企业,与针状焦的下游客户存在重叠。公司凭借产品质量优势,与下游石墨电极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客户将为公司新增产品的潜在客户。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应用方面,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销量快速增长,针状焦需求旺盛。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10.5万辆和111.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4%和11.6%;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万辆和25.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8.5%和
8.4%。
百川资讯数据显示,2020年1-9月,受下游需求收缩和新冠疫情影响,中国针状焦市场价格有所下滑,从年初的8,000元/吨,跌至8月底的4,500元/吨,9月末价格开始有所回升,截至2021年1月底,针状焦价格反弹至6,700元/吨,价格方面预计在理性回归后平稳运行。
综上所述,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联系紧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将继续加紧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前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预计2021年末前次募投项目能够基本建设完成,与计划建成时间基本一致。
三、 后续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投入安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869.86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15.62%,受疫情影响,工程进度放缓。
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股票上市时间为2019年11月,2020年上半年受新
冠疫情影响,政府相继出台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项目建设、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相关设备的设计、采购、运输及施工安装等工作无法顺利推进,导致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在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后,公司积极推动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抓紧推进核心关键设备购置工作,加快土建工程建设施工进度,预计2021年末前次募投项目能够基本建设完成,与计划建成时间基本一致。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募投项目累计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约1.2亿元,土建合同金额约5,000余万元。针状焦项目分为“原材料预处理”、“延迟焦化”、“煅烧”三个工段,其中“原材料预处理”工段,土建现已基本完成;“延迟焦化”工段,焦化塔和焦坑已出地面,土建工程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煅烧”工段,现已完成煅烧窑建设,土建工程预计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辅助生产设施及公共工程也已全面开工。
根据公司的项目建设计划,并结合目前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土建施工合同,前次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募集资金付款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付款计划 | |||
一季度 | 二季度额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 | 4,250 | 9,200 | 5,700 | 7,100 |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前次非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募投项目相关合同和支付单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等文件,查阅了公司公告及董事会决议,查阅了募投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缓慢主要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后,公司积极推动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抓紧推进核心关键设备购置工作,加快土建工程建设施工进度,预计2021年末前次募投项目能够基本建设完成,与计划建成时间基本一致。
2、前次募投针状焦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联系紧密,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
问题十、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波动,且与净利润不匹配。根据申请文件,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由37%增至61%,主要系大量采用银行票据结算导致。请申请人结合采购及销售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相关资产负债期末余额变动详细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申请人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是否显示下游客户回款风险的明显增加,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 请申请人结合采购及销售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相关资产负债期末余额变动详细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 公司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基本未发生重大变化。销售方面,公司主要根据国内炭黑客户的采购量及其过去的信用记录、目前的财务状况等综合判断给予其1-3个月的信用期,应收账款信用期满后,主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电汇方式结算;公司出口炭黑客户一般采用外汇结算,货款结算期较短。
采购方面,按照行业通行做法,公司煤焦油、蒽油等原材料采购主要采用预付货款方式,一般在付款后一周内完成交货。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主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电汇方式结算。
(二) 相关资产负债余额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
报告期内,将公司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净利润 | 6,871.12 | 9,103.60 | 27,788.31 | 23,700.2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7.48 | 442.05 | 235.83 | 1,024.47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760.92 | 4,900.68 | 3,464.33 | 2,766.91 |
无形资产摊销 | 176.18 | 201.86 | 162.77 | 131.08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5.75 | 93.01 | 1,337.70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662.38 | 2,414.48 | 1,270.45 | 324.65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12.24 | -1,228.54 | -1,521.58 | -1,037.4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5.07 | -102.21 | -33.90 | -146.57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08.06 | 2,737.58 | -5,381.53 | -8,255.3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54.68 | -13,472.21 | -10,824.67 | -22,214.7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762.06 | -8,693.68 | 4,195.60 | 2,902.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10.38 | -3,603.38 | 20,693.31 | -804.58 |
2017年-2020年9月,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波动较大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期初期末余额变化导致,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10.38 | -3,603.38 | 20,693.31 | -804.58 |
减:净利润 | 6,871.12 | 9,103.60 | 27,788.31 | 23,700.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 10,839.26 | -12,706.98 | -7,095.00 | -24,504.78 |
主要影响因素: | ||||
1、存货的减少 | -1,408.06 | 2,737.58 | -5,381.53 | -8,255.32 |
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 1,854.68 | -13,472.21 | -10,824.67 | -22,214.77 |
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5,762.06 | -8,693.68 | 4,195.60 | 2,902.24 |
4、其他(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折旧与摊销等非付现成本及投资收益、财务费用等非经营活动项目) | 4,630.58 | 6,721.33 | 4,915.59 | 3,063.06 |
合 计 | 10,839.26 | -12,706.98 | -7,095.00 | -24,504.78 |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同净利润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大致使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及存货发生较大幅变动。除此之外,各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非付现性质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筹资活动产生的财务费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等均导致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净利润的差异。
(三) 票据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各期票据使用量的差异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票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10.38 | -3,603.38 | 20,693.31 | -804.58 |
加:以票据形式收取货款 | 128,397.99 | 222,340.21 | 208,681.60 | 147,770.10 |
减:票据到期解付或贴现(注) | 35,624.22 | 28,784.32 | 16,933.58 | 3,380.05 |
减:以票据形式支付经营活动货款 | 93,818.78 | 180,482.03 | 182,611.65 | 128,115.02 |
调整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65.37 | 9,470.48 | 29,829.67 | 15,470.46 |
注:“票据到期解付或贴现”金额已剔除到期解付计入保证金账户的质押票据金额。
如上表所示,如将票据形式收取货款、支付货款视同现金,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470.46万元、29,829.67万元、9,470.48万元、16,665.37万元,总体情况较好;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系公司产能扩大,产量增加,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增加所致。
二、 说明申请人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是否显示下游客户回款风险的明显增加,相
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坏账 准备 | 余额 | 坏账 准备 | 余额 | 坏账 准备 |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龄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坏账 准备 | 余额 | 坏账 准备 | 余额 | 坏账 准备 |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1年以内 (含1年) | 45,107.07 | 2,255.35 | 46,097.27 | 2,304.86 | 38,863.81 | 1,943.19 | 35,167.61 | 1,758.38 |
1-2年 | 8.66 | 0.87 | 66.25 | 6.62 | 110.37 | 11.04 | 255.08 | 25.51 |
2-3年 | 87.55 | 26.27 | 75.54 | 22.66 | 130.54 | 39.16 | 84.79 | 25.44 |
3-4年 | 56.14 | 28.07 | 15.77 | 7.88 | 71.15 | 35.57 | 140.95 | 70.48 |
4-5年 | 10.46 | 7.32 | 69.15 | 48.40 | 140.95 | 98.67 | 114.07 | 79.85 |
5年以上 | 1,061.09 | 1,061.09 | 994.36 | 994.36 | 853.41 | 853.41 | 739.33 | 739.33 |
合计 | 46,330.97 | 3,378.97 | 47,318.33 | 3,384.80 | 40,170.22 | 2,981.04 | 36,501.84 | 2,698.99 |
从账龄上看,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4.88%、96.75%、97.42%和97.36%,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小。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原因为产销量增加所致,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高,客户信誉较好,回款风险小。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黑猫股份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龙星化工 | 5% | 30% | 50% | 100% | 100% | 100% |
公司 | 5% | 10% | 30% | 50% | 70% | 100% |
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黑猫股份和龙星化工相同,均为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的5%;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黑猫股份相比,除账龄在4-5年的计提比例低10%以外,其余账龄区间计提比例相同;公司1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龙星化工。公司账龄结构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坏账计提充分。
综上,永东股份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各期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和非付现成本的变动所致;此外,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亦导
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永东股份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客户信誉较好,不存在下游客户回款风险明显增加的情况;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取得了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了解了公司的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分析了现金流波动的原因。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各期票据使用量的差异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存在一定的波动,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具有合理性;
2、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原因为产能扩大、产销量增加所致,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高,客户信誉较好,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不存在下游客户回款风险明显增加的情况;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坏账计提充分合理。问题十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申请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如是,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1、《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
1、类金融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的情况。
2、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拆借资金的情况。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情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期限均较短(少于一年),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7,000.00万元。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4月27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预期年化收益 | 投资金额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到期收益 | 资金性质 |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
1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1989号 | 3.50% | 5,000.00 | 2019年 11月1日 | 2020年 2月10日 | 本金保障型 | 46.99 | 募集资金 |
2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1990号 | 3.70% | 15,000.00 | 2019年 11月1日 | 2020年 5月11日 | 本金保障型 | 287.38 | 募集资金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48期收益凭证 | 3.00%-3.05%/年,挂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3个月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 2,000.00 | 2019年 11月18日 | 2020年 2月17日 | 本金保障型 | 14.96 | 募集资金 |
4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恒益19016号收益凭证 | 3.00% | 2,000.00 | 2019年 11月19日 | 2020年 2月25日 | 本金保障型 | 15.95 | 募集资金 |
5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117号 | 3.50% | 5,000.00 | 2020年 2月11日 | 2020年 5月13日 | 本金保障型 | 43.63 | 募集资金 |
6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129号 | 3.70% | 2,000.00 | 2020年 3月6日 | 2020年 9月7日 | 本金保障型 | 36.90 | 募集资金 |
7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130号 | 3.70% | 2,000.00 | 2020年 3月6日 | 2020年 9月7日 | 本金保障型 | 36.90 | 募集资金 |
8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117号 | 3.00% | 15,000.00 | 2020年 5月12日 | 2020年 11月11日 | 本金保障型 | 224.38 | 募集资金 |
9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292号 | 2.80% | 5,000.00 | 2020年 7月6日 | 2020年 10月13日 | 本金保障型 | 37.59 | 募集资金 |
序号 |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预期年化收益 | 投资金额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到期收益 | 资金性质 |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
10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336号 | 3.50% | 3,000.00 | 2020年 8月13日 | 2021年 3月1日 | 本金保障型 | 尚未 到期 | 募集资金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 | 1.15%/2.60%/2.80% | 2,000.00 | 2020年 8月21日 | 2020年 9月21日 | 本金保障型 | 4.42 | 自有资金 |
12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377号 | 3.30% | 2,000.00 | 2020年 9月9日 | 2021年 1月12日 | 本金保障型 | 22.60 | 募集资金 |
1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 | 1.35%/2.40%/2.60% | 2,000.00 | 2020年 9月22日 | 2020年 12月22日 | 本金保障型 | 11.97 | 自有资金 |
14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416号 | 3.30% | 5,000.00 | 2020年 10月15日 | 2021年 1月18日 | 本金保障型 | 42.95 | 募集资金 |
15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458号 | 3.30% | 5,000.00 | 2020年 11月13日 | 2021年 2月22日 | 本金保障型 | 45.66 | 募集资金 |
16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459号 | 3.50% | 7,000.00 | 2020年 11月13日 | 2021年 5月17日 | 本金保障型 | 尚未 到期 | 募集资金 |
17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547号 | 3.30% | 7,000.00 | 2021年 1月20日 | 2021年 4月21日 | 本金保障型 | 尚未 到期 | 募集资金 |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科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 14,561.43 | 是 |
其他流动资产 | 22,189.26 | 否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00.00 | 否 |
(一)长期股权投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4,561.43万元,全部为投资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5年4月13日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城稷峰东街53号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史永民 |
计量方式 | 权益法计量 |
出资金额 | 14,520.00 |
公司持股比例 | 11.00% |
账面价值 | 14,561.43 |
2016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筹建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出资人民币14,520万元,以2.40元/股(其中1.40元用于购买稷山联社不良资产包份额)的发行价格,认购了稷山农商行6,050万股股份,占稷山农商行总股本(55,000万股)的11%。2017年6月19日,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同意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晋银监复[2017]116号),同意稷山农商行开业。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持有稷山农商行6,050万股股份,占稷山农商行总股本(55,000万股)的11%。
公司投资稷山农商行属于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稷山农商行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561.43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7.57%,低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的30%的标准,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22,189.26万元,其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为报告期末计提的应收利息18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预期年化收益 | 投资金额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是否到期 | 资金性质 |
1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336号 | 3.50% | 3,000.00 | 165天 | 本金保障型 | 尚未 到期 | 募集资金 |
2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377号 | 3.30% | 2,000.00 | 240天 | 本金保障型 | 尚未 到期 | 募集资金 |
3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416号 | 3.30% | 5,000.00 | 270天 | 本金保障型 | 尚未 到期 | 募集资金 |
4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458号 | 3.30% | 5,000.00 | 264天 | 本金保障型 | 尚未 到期 | 募集资金 |
5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稳得利”收益凭证102459号 | 3.50% | 7,000.00 | 180天 | 本金保障型 | 尚未 到期 | 募集资金 |
注:“稳得利”收益凭证102377号产品,已于2021年1月12日到期;“稳得利”收益凭证102416号产品已于2021年1月18日到期;“稳得利”收益凭证102458号产品,已于2021年2月22日到期。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期限均较短(少于一年),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1,000.00万元,为公司投资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6月23日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西社镇工业园区 |
经营范围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研发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出资金额 | 1,000.00 |
公司持股比例 | 10.00% |
账面价值 | 1,000.0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约为0.39%,占比较低。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是永东股份下游客户之一,永东股份将产品工业萘,销售给山西诺博作为生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主要原材料,上述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的界定范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上述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综上,公司除投资稷山农商行属于财务性投资外,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且由于对稷山农商行出资日期为2017年度,不影响本次公司可转债的发行。
三、申请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如是,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申请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不涉及从事类金融业务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查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公告,对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4月27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持有的理财情况进行核查;取得了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及稷山农商行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对公司报告期末金融资产等科目的情况进行核查,查阅了《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署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学良 潘 登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段 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