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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公司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进行3.225亿元资产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进行3.225亿元资产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前海联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联塑保理”)合作供应链反向保理业务,公司下属项目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将其持有的对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联塑保理,联塑保理基于公司的授信为公司下属项目公司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一、 相关要素

(一)债务加入额度:人民币3.225亿元;

(二)期限:2年;

(三)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以债务加入的形式,对联塑保理与供应商、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之间因供应链保理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供应链应收账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选择、资产管理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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