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上午九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2月21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2月25日为首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郑永祥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董事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同意豁免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
的部分自愿性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董事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